速看2022年新疆初级会计考试报名信息
发布时间:2021-05-30
很多新疆地区的小伙伴准备报名参加2022年的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但对于报考相关信息还不是很了解。目前2022年的会计资格考试报名公告还未发布,大家可以参考2021年的初级会计报名通知,提前了解。
新疆考区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即将开始,为使广大考生及时了解报名有关政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报名考试时间安排
新疆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为:2020年12月5日12:00点开始—12月25日20:00点结束,缴费时间为2020年12月5日—12月25日。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进行,初级资格考试时间从2021年5月15日开始进行,具体时间以准考证所示为准;高级资格考试日期为2021年5月15日(星期六),考试时间为8:30—12:00。
二、 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四)本公告所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五)本公告所述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
三、报名方式
初、高级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入口为新疆会计人员服务平台( https://kjgl.xjcz.gov.cn/accNet),初次报考人员需使用手机号注册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在登录系统后按照报名提示上传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等相关资料,由当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在1个工作日内从网上完成报名资格审核,审查通过的人员,可登录报名系统完成网上报名缴费。
四、有关说明
(一)本公告所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
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二)本公告所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
(三)报考人员需完成2020年继续教育(共90学时,其中专业课不得少于60学时),继续教育可以采取面授和网络学习等方式,面授培训机构备案名单可在财政厅官方网站查询,网络继续教育可登录“新疆会计人员服务平台”,点击“继续教育”试听并选择课程。
(四)对于已报名缴费自治区2020年度会计初、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生,报名系统自动将考生顺延至2021年度参加考试,无需再进行申请、报名及缴费
(五)已申请退费的考生,办理退费后,报名系统已自动取消延期考试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广大考生可通过关注“新疆财政”微信公众号留言或拨打服务电话方式进行政策咨询,自治区会考办咨询电话:(0991)2359414(工作日上午10:00—13:30,下午15:30—19:00)
(二)请考生报名时,按要求上传清晰附件,因附件不清晰或照片规格不符合要求,对报名、考试、办证造成影响,由考生自行负责。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本文对各位有所帮助。如果大家想了解更多的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资讯,就赶快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吧!
原文链接:
https://kjgl.xjcz.gov.cn/accNet//noticeC/toNoticeDetail.htm?noticeId=8a80814675e57a740175f82c082d03e1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初级会计职称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某企业于2009年6月2日从甲公司购入一批产品并已验收入库。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该批产品的价款为15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25.5万元。合同中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该企业在2009年6月11日付清货款。企业购买产品时该应付账款的入账价值为( )万元。
A.147
B.150
C.172.5
D.175.5
对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受托方没有代扣代缴消费税时,应在税务检查中要求受托方补缴税款,并对委托方进行处罚。 ( )
税务检查的处理应要求委托方补缴税款,对受托方不再补税,但要进行处罚。
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以外的原因造成的存货毁损所发生的净损失,均应计入管理费用。 ( )
企业存货发生盘盈、盘亏及毁损,一般应按下列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盘盈的存货,应冲减当期的管理费用;盘亏的存货,在减去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属于非常损失的,计入营业外支出。
小规模纳税企业购入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货款20 000元,增值税3 400元,在购人材料的过程中另支付运杂费800元。则该企业原材料的入账价值为( )元。
A.19 500
B.20 500
C.23 300
D.24 200
该企业原材料的人账价值=20 000+3 400+800=24 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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