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保定市2021年初级会计考试报名资格审核相关事项

发布时间:2020-11-11


河北省的考生注意啦!今天河北保定市考区发布了2021年初级会计考试的报名公告,公告包含了学历要求、报名时间、资格审核等内容,接下来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为大家分享一下公告详情,一起来看看吧。

市直、各县(市)报名点及广大考生:

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定于2021年5月举行。现将保定考区考试考务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报名

(一)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三)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四)审核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条件时,应按照报考人员相关情况要求其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工作证明、学生证、户口簿、居住证等材料。

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保定市参加考试。

二、考试科目

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才可取得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1年度初级会计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

初级资格考试于2021年5月15日至19日,5月22日至23日,分两个时间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5月15日至19日8:30-11: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5月22日至23日14:30-17: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五、报名流程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为:2020年12月7日-20日,考生在此期间登录报名网站“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填报考生信息。

(二)资料上传

报名资料上传时间为:2020年12月7日-20日,考生在此期间登录:“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河北考区)报考人员资料审核系统”(http://rygl.hebcz.cn/bm),按照自身相关情况(注意县区信息要与全国报名系统所选的一致)要求在网上传报名资料,待审核。

在信息采集系统中已有会计类专业技术资格的,不得再报考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

资料上传详细流程请参照附件1。

(三)资格审核

报名资格审核时间为:12月7日-25日,各报名点在此期间对考生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

(四)缴纳报名费

缴费截止时间为:12月25日,考生在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要在此期间内完成网上缴费。

六、考务日程

(一)市直、各县(市)财政部门做为报名点在限定时间内,负责并完成审核本辖区考生报名资格。

(二)2021年5月10日开始,考生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打印准考证。

(三)2021年5月15日至19日,5月22日至23日组织初级会计资格考试。

(四)2021年6月15日前下发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并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和“冀时办”手机APP上公布。如考生对分数提出疑义,可向市考办申请复核,市考办向其提供相关科目的明细分值。

七、其他事项

(一)考生在缴费完成后,要及时在全国报名系统中查验报名状态,以确保报名成功。如报名信息有误,可以在缴费期限内向市考办申报修正。

(二)在2020年初级报名成功,但因新冠肺炎疫情自动并入2021年度参加考试的考生,资格审核施行的是后审制度,为确保政策衔接,在2021年度考试合格领取证书时再提交相应材料审核报名资格。

(三)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应按照本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制定疫情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以上就是河北省保定市2021年度初级会计考试的报名公告,希望各位保定地区的考生能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完成报名后记得缴费,缴费成功才算是报名成功。
附件: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河北考区)报考人员资料上传操作手册.docx
保定考区报名点信息情况表.xlsx

原文链接:http://czt.hebei.gov.cn/kjfw/gs/bds/202011/t20201111_1335049.html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初级会计职称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 )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A.5

B.10

C.15

D.20

正确答案:D
本题考核点为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甲公司2007年可比产品生产成本(按产品种类反映)表如下:

可比产品生产成本(按产品种类反映)表 单位:元

单位成本 总成本 产品名称 计量单位 实际产量 上年实际平均 本年计划 本期实际 按上年实际单位

平均成本计算 按本年计划单

位成本计算 本期

实际 A产品 台 100 3 000 2 950 2 925 B产品 台 200 4 000 3 900 3 850

要求:

(1)根据资料计算填列产品生产成本表中的总成本。

(2)计算甲企业2007年可比产品成本的降低额和降低率。

正确答案:

单位成本

总成本

产品名称

计量单位

实际产量

上年实际平均

本年计划

本期实际

按上年实际单位
平均成本计算

按本年计划单
位成本计算

本期实际

A产品

1OO

3 000

2 950

2 925

300 000

295 000

292 500

B产品

200

4 000

3 900

3 850

800 000

780 000

770 000

可比产品
合计

1 100 000

1 075 000

1062 500

(2)可比产品成本的降低额=1 100 000—1 062 500=37 500(元)
可比产品成本降低率 =37 500/1 100 000=3.409%

下列项目中,可以实行税款优先原则的有( )。

A.对于法律上有规定的无担保债权,税收优先于该无担保债权

B.当纳税人发生的欠税在前时,税收优先于抵押权

C.纳税人欠税,同时被税务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时,税收优先于罚款

D.纳税人欠税,同时被工商局处以罚款时,税款优先于罚款

正确答案:BCD

本题考核税款优先原则。A选项中,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但并不是说优先于所有的无担保债权,对于法律另有规定的:无担保债权,不能行使税收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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