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内蒙古2021年初级会计考试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13


内蒙古地区备考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小伙伴们,是否都在关注官方发布的考试报名公告呢?目前2021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通知还未公布,但是根据往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要求来看,基本没有什么变动,因此可以参照往年的考试通知。

一、考试报名

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⑴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⑵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⑶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⑷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职在岗的在其工作所在地报名,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在其内地的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在内地学校学习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报名条件审核时,报考人员应提交学历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等材料。

二、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才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2021年度初级资格考试大纲。

四、其他事项

(一)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按照统一规定的程序和时间组织网上报名工作,严格把握报名条件,认真负责地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

(二)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于考试开始2日前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于考试开始前1天完成对所有考点、考场和考试机的检测等工作,并做好防范和打击考试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

(三)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提高服务意识,认真细致做好各环节考务工作,确保2021年度全国初级资格考试各项工作顺利平稳完成。

以上就是内蒙古的初级会计考试通知,需要备考的内蒙古考生可以收藏备用,以后51题库考试学习网也会继续为大家带来更多地区的初级会计考试通知,请大家继续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

原文链接:http://kjs.mof.gov.cn/zhengwuxinxi/gongzuotongzhi/201909/t20190924_3391743.html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初级会计职称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税务机关针对纳税人的不同情况可以采取不同的税款征收方式。根据税收法律制度的规定,对于生产不固定、账册不健全的单位,适用的税款征收方式是()。

A. 查账征收

B. 查定征收

C. 查验征收

D. 定期定额征收

正确答案:B

[解析]:  查定征收主要对生产不固定、账册不健全的单位采用。

 


引起某一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数个法律事实的总和,称为( )。

A.法律依据

B.法律后果

C.法律事实

D.事实构成

正确答案:D
本题考核事实构成的概念。一般而言,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只需一个法律事实出现即可成立,但有的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则需要两个以上的法律事实同时具备。引起某一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数个法律事实的总和,称为事实构成。

纳税人逃避追缴欠税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税的税款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主刑为( )。

A.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B.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C.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D.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正确答案:C
根据《刑法》第203条规定,逃避追缴欠税款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欠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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