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平顶山市2020年初会考试领证时间:3月1日-12月31日
发布时间:2021-02-17
最近很多考生都在咨询领证时间是什么时候,别急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为河南省平顶山市的小伙伴们带来2020年初级会计考试的领证通知,一起来看看具体要求吧。
根据河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有关要求,现就我市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证书发放事宜公告如下:
一、证书发放对象
在我市参加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符合考试各项规定,并取得相应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二、证书领取方式
(一)初级证书
请各位考生携带身份证、毕业证,按报名时选择的属地至各县(市)区财政局会计科领取。(市直及各县(市)区地址、电话附后)证书暂不能代领或邮寄。
(二)中级证书
取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考生,先登陆河南省会计管理服务平台(http://www.hncz.gov.cn/kj/)进行信息采集。
信息采集审核通过后,请各位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非全日制学历应同时提供第一学历证书以及符合报考条件的最高学历证书原件)至平顶山市财政局会计科进行信息复核确认后领取。证书暂不能代领或邮寄。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1号令),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不予发放证书;对弄虚作假获得证书的,取消考试成绩和专业技术资格。
三、证书领取时间
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证书领取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每周二、周四。
特别提醒:因疫情防控避免人员聚集,望广大考生切实做好自身防护措施,请考生提前电话预约领取时间。证书发放是会计管理的一项日常工作,请非急需证书的考生,尽量延期错峰。
根据豫人社办(2019)95号文件精神,自2019年度起,通过考试取得的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证书发放及证书管理工作,由市财政局会计科负责办理。 2018年及以前年度此类证书发放及补办等管理工作,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评价开发科办理。(市审批大厅西门5楼2979955)
附:各县(市)区地址电话
市财政局:新城区长安大道和谐路口西100米路北2627687
新华区财政局:光明路与联盟路交叉口北100米路东7666037
卫东区财政局:建设路中段卫东区政府院内 局三楼3992748
湛河区财政局:湛南路东段沁园西路3997879
汝州市财政局:望嵩中路116号(汝州剧院旁边)222室3321444
舞钢市财政局:舞钢市垭口温州路中段8124233
宝丰县财政局:迎宾大道为民路交叉口 局会计股211室6515605
郏县财政局:郏县行政路中段88号局会计科410室 5152823
鲁山县财政局:顺城路与墨公路交叉口东北角二楼东5032107
叶县财政局:叶县新文化路东段五楼 局会计股 8055056
以上就是2020年河南省平顶山市初级会计考试领证通知,希望对各位考生有所帮助。51题库考试学习网也会继续为大家带来更多地区考试通知,请持续关注我们!
原文链接:http://czj.pds.gov.cn/contents/12684/400467.html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初级会计职称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乙两企业于6月1日签订买卖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甲企业于6月10日交付货物,乙企业验货后于6月15日以支票方式付款。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于6月10日甲企业交付货物后转移给乙企业承担。( )
本题考核点是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风险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
下列合同中,属无效经济合同的有( )。
A.甲与乙签订的买卖走私香烟的合同
B.丙以公开丁稳私相威胁、强追了以明显低于市价的价格与丙签订的出售紧俏商品的合同
C.个体户甲与粮农成签订的收购2000斤优质大米的合同
D.某企业与某保险公司签订的财产保险合同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正确的是( )。
A.仲裁实行自愿原则
B.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定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C.仲裁实行地域管辖
D.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
(1)诉讼实行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2)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甲公司2007年发生如下业务
(1)向乙公司销售A产品一批(属应税消费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为100000元,增值税税率17%,消费税税率10%.成本60000元,已收到货款,并将提货单交给乙公司。
(2)向丙公司销售B产品一批,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为400000元,增值税率17%,成本350000元,甲公司收到丙公司开出的不带息银行承兑汇票一张,票面金额为468000元,期限为2个月。该批商品已经发出,甲公司以银行存款代垫运杂费10000元。
(3)与丁公司签订代销协议,委托丁公司销售A商品500件,A商品的单位成本为每件350元。代销协议规定,丁公司应按每件A商品585元(含增值税)的价格售给顾客,甲公司按不含增值税的售价的10%向丁公司支付手续费。
(4)销售原材料一批,价款为700000元,该材料发出成本为500000元。款项已由银行收妥。
(5)乙公司要求退回部分本年购买的A产品。退回的产品售价为20000元,销售成本为12000元,甲公司同意乙公司退货,并办理退货手续和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退货当日支付了退货款。
(6)收到丁公司交来的代销清单,代销清单中注明:实际销售A商品400件,商品售价为200000元,增值税额为34000元。当日甲企业向丁公司开具金额相同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7)收到先征后返退回的增值税20000元。
(8)甲企业收到丁公司支付的已扣除手续费的商品代销款。
要求:
编制甲公司上述业务有关的会计分录。(应交税费写出明细科目和专栏)
借:银行存款 117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0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60000
贷:库存商品 60000
(2)在发出商品时:
借:应收票据468000
应收账款 1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8000
银行存款 10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350000
贷:库存商品 350000
(3)借:委托代销商品 175000
贷:库存商品 175000
(4)借:银行存款819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7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19000
借:其他业务成本 500000
贷:原材料 500000
(5)借:主营业务收入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
贷:银行存款 23400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000
贷:营业税金及附力 2000
借:库存商品 12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12000
(6)借:应收账款 234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40000
贷:委托代销商品 140000
借:销售费用 20000
贷:应收账款 20000
(7)借:银行存款 20000
贷:营业外收入 20000
(8)借:银行存款 214000
贷:应收账款 214000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 2019-09-21
- 2020-01-15
- 2020-01-15
- 2020-01-02
- 2019-07-11
- 2020-03-14
- 2020-07-23
- 2020-01-15
- 2019-01-09
- 2020-01-02
- 2020-01-15
- 2020-01-15
- 2020-07-23
- 2019-07-11
- 2019-10-10
- 2020-03-14
- 2020-07-23
- 2021-01-20
- 2020-01-15
- 2021-01-14
- 2019-10-11
- 2021-01-14
- 2019-01-05
- 2018-09-20
- 2020-01-15
- 2016-11-10
- 2020-01-15
- 2016-10-05
- 2019-07-24
- 2021-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