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北京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大纲发布
发布时间:2019-10-22
北京省的考友们注意!北京省2020年初级会计师考试大纲变化在之前就公布出来了,考友们可以在财政部网站(http://kjs.mof.gov.cn/)下载考试大纲。此次,初级会计考试大纲将各章节知识点划分为“掌握”、“熟悉”、“了解”三类,考友们可以对照着考试大纲的内容进行复习。
同时,51题库考试学习网还请考友们注意,2020年度的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千万不要记错了这两个的考试时间。
还有,2020年的初级会计考试将于2020年5月9日-13日、5月16日-17日按时举行,考友们可以收心,抓紧时间进行复习,毕竟,越早备考,早日拿到证书的可能性就越大!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初级会计职称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关系。纳税人对因征税、滞纳金问题引起的争议,应当首先申请税务行政复议,只有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才能提起税务行政诉讼,未经税务行政复议不能起诉。
下列资产减值准备中,在符合相关条件时可以转回的有( )。
A.坏账准备
B.存货跌价准备
C.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D.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减值准备一经计提不可转回。
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对个人转让有价证券取得的所得,应属( )征税项目。
A.偶然所得
B.财产转让所得
C.股息红利所得
D.特权使用费所得
本题考核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的范围。个人转让有价证券取得的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但目前对境内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 2020-07-16
- 2019-07-10
- 2021-07-09
- 2020-10-11
- 2020-01-15
- 2020-01-15
- 2020-01-15
- 2019-10-18
- 2020-02-22
- 2019-10-18
- 2019-07-10
- 2020-11-22
- 2019-07-06
- 2020-07-23
- 2020-01-15
- 2020-01-15
- 2020-01-15
- 2021-01-01
- 2020-01-15
- 2020-01-15
- 2020-01-15
- 2020-01-15
- 2019-07-10
- 2020-01-15
- 2020-01-15
- 2020-01-15
- 2020-01-15
- 2020-10-11
- 2020-01-15
- 2019-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