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保定市2020年初会延考合格人员资格审核:截止6月30日
发布时间:2021-06-16
2021年初级考试成绩已经公布,考试通过之后就可以申请证书了,20年由于疫情原因河北很多地区考试都顺延至21年,今年考试报名的时候是有做信息采集的,由于去年有延考的考生,针对这个情况申请证书有不同的要求,下面51题库考试学习网给大家分享河北保定地区初级会计考试资格审核通知,一起来看看吧!
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已经公布,现将后续工作安排如下:
一、审核报名资格
1、审核范围:2019年报名延考到2021年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保定考区的合格人员。
2、审核时间:即日起截止到6月30日。
3、审核要求: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和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海外学历需要出示教育部门颁发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审核地点:请考生携带以上资料在各自报名点进行现场审核。
5、审核可以代办,需要提供被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
二、证书领取
1、考生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登记完成后即可领取。可以带领,需要带领人的身份证原件和被带领人身份证复印件,代领人登记完成后即可领取。
2、领取时间:2020年报名参加2021年考试不再需要审核的考生可在公布领证的第一时间领取。具体领证日期会在“河北省财政厅-会计服务-保定”专栏进行公告,敬请关注。
三、其他
1、以上时间是指正常工作时间,不含国家规定的节假日等休息时间。
2、报名点地址和咨询电话请见附件
附:《保定考区报名点设置情况》
以上是2021年河北保定地区初级会计考试资格审核的相关信息,学习贵在坚持,每个地区政策要求不同,考试通过的小伙伴详细关注当地财政局最新资讯,避免漏带资料无法资格审核通过哦!
原文链接:
http://czt.hebei.gov.cn/kjfw/gs/bds/202106/t20210616_1424851.html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初级会计职称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关于我国仲裁制度的表述中,符合《仲裁法》规定的有( )。
A.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
B.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可以向法院起诉
C.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可以不开庭进行
D.仲裁的进行以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为条件
根据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不可以再提起诉讼;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可以不开庭进行;仲裁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达成仲裁的意思表示无效。
完工产品与在产品之间分配费用的定额比例法的适用条件是( )。
A.消耗定额比较准确
B.消耗定额比较准确、稳定,各月末在产品数量变化较大
c.消耗定额比较准确、稳定,各月末在产品数量变化不大
D.消耗定额比较稳定
下列各项行为中,应当征收增值税的是( )。
A.某服装商店为服装厂代销儿童服装
B.某超市公司将外购部分饮料分发本公司员工作为福利
C.某家具公司将外购木料用于本公司在建工程
D.某印染公司将外购洗衣粉用于个人消费
本题考核视同销售行为的确定。根据规定,纳税人将购买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或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不能确定为视同销售行为,不征收增值税,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选项BCD都不征收增值税,进项税不能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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