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有规定在几年内考过吗?
发布时间:2020-01-15
现在想必各位考生们都在进行自己的备考工作,但是其中肯定有同学有一个疑问,那就是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有规定在几年内考过吗?51题库考试学习网在这里给大家带来了一些见解,快来瞧瞧吧。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才能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初级会计职称各科目考试特点:
《初级会计实务》主要是考查文字记忆性内容和计算性内容,相对经济法来说难度偏大,对考生的综合能力要求很高,是学习《经济法基础》的奠基科目。
《经济法基础》相对而言没有实务难,考点基础性强,多是需要考生理解和记忆的内容,考生需要关注每年教材变化内容,这部分往往是考试重难点。
根据上面的条件来看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小伙伴,需要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才能获得初级资格证书,但是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就两个科目,所以还是比较简单的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初级会计职称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2009年4月1日,甲企业与乙银行签订一份借款合同,期限为1年。如甲企业在2010年4月1日借款期限届满时不能履行偿还借款,则以下可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有( )。
A.2010年6月1日B银行对甲企业提起诉讼
B.2010年5月10日B银行向甲企业提出偿还借款的要求
C.2010年5月16日甲企业同意偿还借款
D.2010年6月5日发生强烈地震
本题考核诉讼时效的中断。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有:权利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向义务人提出请求履行义务的要求;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待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发生地震属于不可抗力,是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
甲、乙双方订立买卖合同,甲为出卖人,乙为买受人,约定收货后10日内付款。甲在交货前有确切证据证明乙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甲可采取的措施是( )。
A.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B.行使后履行抗辩权
C.行使不安抗辩权
D.行使撤销权
本题考核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有( )。
A.税务部门
B.在我国境内有所得的外国企业
C.海关部门
D.在我国境内有所得的外籍个人
答案解析:税收法律关系主体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即税收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分为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税务部门和海关部门时征税主体,在我国境内有所得的外国企业和在我国境内有所得的外籍个人是纳税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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