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条件和考试科目!
发布时间:2020-01-16
去年的中会考试已经完美落幕了,然而新一轮的战斗才刚刚打响,根据往年经验来看,2020年报名时间可能是在2020年3月份,虽然现在距离报名现在还有一段时间,但现在就应该了解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啦!下面,就和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一起来了解一下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科目和报考条件吧,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科目介绍
(1)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
(2)中级会计职称试题题型:
《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试题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综合题。
《财务管理》科目试题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综合题。
《经济法》科目试题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简答题、综合题。
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坚持会计守则原则,这是会计人员最基本的,坚决履行岗位职责,这是身为会计人必须具备的品质,积极热爱本职工作,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并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且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这部分是对考生精神层面上的规定,没有具体考证方式,较为宽松。
(二)报考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即可报名参试。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即可报名参试。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即可报名参试。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即可报名参试。
5.取得博士学位,对这方面要求较宽松,主要是考虑到已经取得博士学位,相关能力也比较到位了
以上就是关于科目和报考条件的全部内容啦,相信大家都对自身有足够的了解,51题库考试学习网提醒大家,一定要抓紧时间备考,制定适合自己的备考计划。同时,也要关注考区通知的具体报名时间,可千万不能错过。最后,51题库考试学习网预祝大家考试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中级会计职称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2010年2月1日,甲公司为建造一栋厂房向银行取得一笔专门借款。2010年3月5日,以该贷款支付前期订购的工程物资款,因征地拆迁发生纠纷,该厂房延迟至2010年7月1日才开工兴建,开始支付其他工程款,2011年2月28日,该厂房建造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11年4月30日,甲公司办理工程竣工决算,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该笔借款费用的资本化期间为( )。
A.2010年2月1日至2011年4月30日
B.2010年3月5日至2011年2月28日
C.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2月28日
D.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4月30日
解析: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开始资本化:
(一)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二)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三)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本题中,三个条件全部满足是发生在2010年7月1日,所以2010年7月1日为开始资本化时点,而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停止资本化,所以资本化期间的终点是2011年2月28日。
甲企业2007年7月10日销售产品一批,销售收入为10000元,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企业7月26日收到该笔款项时,应给予客户的现金折扣为( )元。(计算现金折扣时考虑增值税)
A.10
B.117
C.268
D.234
解析:应给予客户的现金折扣=11700×1%=117元。
下列各项合同中,属于《合同法》调整的合同是( )。
A.监护协议
B.融资租赁合同
C.收养合同
D.国家机关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
本题考核《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的规定。融资租赁合同属于《合同法(分则)》列明的有名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
甲欠乙的债务逾期无力偿还,但甲又同时放弃对丙拥有的债权,乙为保护其合法权益,可对甲的行为行使( )。
A.后履行抗辩权
B.撤销权
C.代为权
D.所有权
本题旨在考查撤销权行使的情形。根据《合同法》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引起撤销权发生的要件是债务人有损害债权人债权的行为发生,主要指债务人以赠与、免除等无偿行为处分债权,包括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无偿行为不论第三人善意、恶意取得、均可撤销;有偿转让行为,以第三人的恶意取得为要件,若第三人主观上无恶意,则不能撤销其善意取得的行为。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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