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的考生注意啦!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成绩查询时间?
发布时间:2020-08-13
报考2020年北京中级会计的考生一定要注意啦,因为受疫情影响,北京的2020年中级会计考试现已并入2021年统一进行,已经报考2020年中级考试的考生,以下内容一定要仔细阅读了。
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及目前我市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但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任务依然繁重等具体情况,为保障所有考生的人身安全,经报请相关部门批准,北京市2020年度会计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入2021年度统一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能够参加北京市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生,报名系统会自动将缴费成功的考生顺延至2021年度参加考试,无需再进行报名及缴费;
2.不能参加北京市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生,需要退费的请于2020年8月26日以后登录北京财政官网查看具体退费流程(由于需要开发新的退费程序并与各相关部门进行沟通有关退费的具体操作流程,请各位考生耐心等待,敬请谅解);
3.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2019年有通过考试科目的,考试成绩有效期相应延长一年;
4.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将按照财政部下发的相关文件规定正常进行。
2020年的中级考试虽然取消了,但报考2020年考试的考生一定不要放松学习,考试延迟也算是一件好事,我们可以有更多的时间去复习,去备考,可以在2021年顺利通过考试,取得证书!
原文链接:http://czj.beijing.gov.cn/zwxx/tztg/202007/t20200730_1965983.html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中级会计职称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撤销权消灭的情形有()。
A.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B.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放弃撤销权
C.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D.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两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是行使市场规制立法权的行为。( )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2014年10月20日,甲向乙购买一批原材料,价款人30万元,因乙欠丙30万元,故甲与乙约定由乙签发一张甲为付款人、丙为收款人的商业汇票,乙于当日依约签发汇票丙交付给丙,该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
2014年11月15日,丙向甲提示付款时,甲以乙交货不符合合同约定且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为由拒绝付款。
要求:
根据票据法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以乙交货不符合合同约定为由拒绝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2)甲以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为由拒绝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甲、乙、丙三位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成立董事会,则董事会成员应为( )人。
A.3~9
B.3~l3
C.5~l5
D.5~19
本题考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人数。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人数为5-19人。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 2020-02-18
- 2020-10-11
- 2019-01-05
- 2020-08-14
- 2019-02-08
- 2020-08-14
- 2020-12-11
- 2020-01-16
- 2019-01-16
- 2021-05-20
- 2020-10-11
- 2019-01-05
- 2021-05-20
- 2019-12-15
- 2020-08-13
- 2019-07-12
- 2019-01-17
- 2021-05-22
- 2020-10-05
- 2021-05-20
- 2021-05-22
- 2020-01-16
- 2019-12-28
- 2020-08-14
- 2020-08-14
- 2020-10-05
- 2020-01-16
- 2021-05-20
- 2021-05-21
- 2020-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