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2020年天津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要开始了!

发布时间:2020-02-08


天津的小伙伴们,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就要开始了,但是还有不少的小伙伴不知道报名时间是多久,在哪里去报名?51题库考试学习网已经提前了解了天津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报名通知,接下来,就一起来看看吧!

根据全国会计考办《关于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要求,2020年天津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通知已发布,具体如下:

一、天津2020年中级会计考试报名时间为323日至327日。

二、天津2020年中级会计考试报名官网为“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

三、2020年会计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考试时间为202095日至97日。

四、2020年度会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将调取会计诚信系统信息,会计诚信系统无信息人员应登陆 “天津市会计诚信平台”进行信息采集后方可报名,请拟报考人员提前做好准备。

五、2020年天津中级会计师报名条件:

1)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2)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 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具备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3)注意事项:

1、本通知所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2、本通知所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012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参加中级资格考试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报考人员在本市会计人员信息系统中的相关信息,是判断其会计工作年限的参考依据。

最后51题库考试学习网提醒广大考生朋友们,注意报名截止时间,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大家在完成报名工作后,也意味着中级会计考试就要到来了,在备考时要勤动脑思考,及时调整,保证备考方向和学习方法的正确性,同时也要记得,多在电脑上练题,熟悉无纸化考试方式。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中级会计职称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自然人、乙自然人和丙公司共同投资设立A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A企业”),在各方协商一致的合伙协议中约定:甲出资5万元的货币,乙以作价8万元的实物出资,丙公司以劳务作价10万元出资;甲和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为有限合伙人;甲和乙共同执行A企业的合伙事务,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公司不执行A企业的合伙事务,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丙公司在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因急需一批机械配件,经甲和乙同意并持A企业的授权委托书,以A企业普通合伙人的身份与B公司签订购买钢材的合同。B公司按约向A企业交货后,A企业即组织人员加班加点为丙公司加工成其急需的机械配件,并将该机械配件销售给丙公司。丙公司为支付A企业的购货款,未经甲和乙的同意,以其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与C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取得8万元的借款支付了A企业的购货款。后由于丙公司生产的机械设备技术老化而销售不畅,积压在库,无力偿还银行贷款。经协商,丙公司将其在A企业的财产份额全部转让给了D公司,D公司成为A企业的有限合伙人。经查:A企业的合伙协议中,无限制或禁止有限合伙人与本企业进行交易的约定,也没有有限合伙人将其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出质的相关约定。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及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A企业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是否符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2)有关A企业合伙事务执行的约定是否符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3)A企业与B公司的交易行为,丙公司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为什么?

(4)丙公司将其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行为是否符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5)丙公司与A企业的交易行为是否符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6)丙公司和D公司对在其退伙前和入伙后A企业的债务各应如何承担责任?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A企业合伙人的出资方式不符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本题A企业是有限合伙企业,作为有限合伙人的丙公司以劳务出资,是不符合规定的。
(2)有关A企业合伙事务执行的约定符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本题由作为普通合伙人的甲和乙执行合伙事务,作为有限合伙人的丙公司不执行A企业的合伙事务,是符合规定的。
(3)A企业与B公司的交易行为,丙公司应承担与甲和乙同样的责任。根据规定,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本题丙公司持有A企业的授权委托书并以普通合伙人的名义与B公司签订合同,B公司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丙公司对该笔交易并不是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而是与甲和乙一样,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丙公司将其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行为是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A企业合伙协议中并无有限合伙人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特别约定,有限合伙人丙公司的财产份额出质的行为是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
(5)丙公司与A企业的交易行为符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企业进行交易,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A企业合伙协议中并没有限制或禁止有限合伙人与本企业进行交易的特别约定。作为有限合伙人的丙公司与A企业进行交易是符合规定的。
(6)首先,丙公司对在其退伙前A企业的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其次,D公司入伙后对其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根据规定,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A公司为建设一条生产线,于2009年2月1日从建行借入6000万元用于该项目。本笔贷款借款期2年,年利率5%,到期一次还本付息。项目于年初开工建设,预计工期为12个月。2月1日支付第一笔工程款1000万元;5月1日支付工程款200万元,7月31日再支付工程款400万元。A公司本笔借款未支付部分取得的存款利息收入为10万元,用此笔临时闲置资金进行基金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为30万元。则该项目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为( )万元。

A.117.5

B.235

C.160

D.175

正确答案:B
解析: 资本化期间为2月1日~12月31日。资本化期间利息费用=6000×(5%/12)×11=275万元。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利息费用275-利息收入10-投资收益30=235万元。

债务人甲企业在执行和解协议期间,财务状况继续恶化致使和解协议无法执行,人民法院经甲企业和解债权人请求,裁定终止和解协议的执行。为此,甲企业认为和解债权人因执行和解协议所受的清偿无效,应予以退还作为破产财产。甲企业的观点是正确的。( )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解析:《企业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裁定终止和解协议执行的,和解债权人在和解协议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力。和解债权人因执行和解协议所受的清偿仍然有效,和解债权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

上市公司对其发生的,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未得知的重大事件,应根据《证券法》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予公告,下列各项中属于上市公司重大事件的是( )。

A.公司遭受的损失达到净资产的5%

B.公司2%的董事发生变动

C.持有公司3%股份的股东持股情况发生变动

D.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正确答案:D
解析: 重大事件包括:①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②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③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④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⑤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⑥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⑦公司的董事、 1/3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⑧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⑨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⑩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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