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过来!2020年西藏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
发布时间:2020-02-04
想要报考2020年西藏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考生们看过来,你知道西藏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报名时间吗?你们要知道在考试之前我们需要做的就是要先了解该考试的报名时间,如果错过了报名时间,那你之前的准备就都付之东流了,和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一起看看具体的报名时间吧!
根据考务安排,2020年西藏中级会计职称报名时间将安排在3月15日-31日进行,所以各位报考人员一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去官网报名哦,建议大家报名的时候要错过报名的高峰期哦。
接下来看看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报名流程吧!
信息采集——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网上缴费——准考证打印等,具体如下:
(一)信息采集
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信息全部从“西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中调取。所以所有报考人员应先登录“西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进行注册登记。为了确保网上报名有序进行,请报考人员务必提前完成信息采集。如果已经完成信息采集,那报考人员可以直接进行网上报名。
(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从2020年3月15日至3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具体步骤如下:
1.先阅读操作手册和各地报名文件。
2.凭会计信息采集时注册的账号、密码进入报名系统,并按系统操作提示选择对应的报考地区进行报名。
3.根据要求上传照片,报考人员准备的照片要是白色背景,符合JPG格式,且大于10KB,像素大于等于295*413,也可以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按照规定要求,对报名照片进行预处理。
4.打印“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由本人签名。
5.根据要求上传有关审核补充资料:
(1)经本人签字确认的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
(2)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所属地证明材料(如社保证明、学籍证明等,不同对象具体要求遵从各地报考通知)。
(4)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扫描件。
(5)中级会计师资格证书
(6)上一年度参加过中级考试的报考人员(跨省考生除外),可免上传以上材料(系统自动判断)。
(三)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统一实行网上审核。
(四)网上缴费
2020年3月15日至20日,资格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自行登录“江苏会计考试”缴纳有关考试费用。如果缴费未成功,则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五) 网上打印准考证
2020年8月25日至9月6日,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相关信息必须和身份证一致,否则禁止参加考试。提醒各位报考人员,请务必保存好准考证,用于后期成绩查询。
好了,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的内容就是这么多了,希望对你们有帮助,既然知道了报名的时间,那你们就一定要去报名哦,要是错过了,就只有一首《凉凉》送你们了哦,加油,好好备考,争取一次通过考试。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中级会计职称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由( )来担任。
A.董事长
B.副总经理
C.财务负责人
D.出资最多的股东指派的人员
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工业企业交纳的下列各种税金中,可能通过“营业税金及附加”的有( )。
A.增值税
B.消费税
C.营业税
D.印花税
解析:增值税不影响损益,与营业税金及附加无关;支付印花税应计入管理费用。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在我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中,应当向我国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有( )。
A.来源于中国境内,但与其在我国境内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
B.来源于中国境外,但与其在我国境内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
C.来源于中国境内,且与其在我国境内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
D.来源于中国境外,且与其在我国境内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和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都需要在我国纳税。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台大型设备,由于疏忽未在合同中约定检验期。该设备运回后,甲公司即组织人员进行检验,未发现质量问题,于是投入使用。至第3年,该设备出现故障,经反复查找,发出该设备关键部位存在隐蔽瑕疵。该设备说明书标明质量保证期为4年。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乙公司是否承担责任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
A.乙公司在合理期限内未收到甲公司有关设备质量不合格的通知,故该投备质量应视为合格,乙公司不承担责任 B.乙公司在2年内未收到甲公司有关设备存在瑕疵的通知,故该设备质量应视为合格,乙公司不承担责任 C.该设备说明书标明质量保证期为4年,故乙公司应承担责任 D.甲公司与乙公司双方未约定质量检验期限,都在过错,应分担责任
参考答案:ABD
答案解析:
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合同法律制度的“买卖合同标的物的质量与检验”知识点。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 2020-02-13
- 2019-03-14
- 2020-01-16
- 2020-01-16
- 2020-01-16
- 2020-01-16
- 2019-02-09
- 2020-01-16
- 2020-09-10
- 2021-02-25
- 2020-01-16
- 2020-02-11
- 2020-02-07
- 2020-02-12
- 2020-01-16
- 2020-01-16
- 2021-03-10
- 2021-06-23
- 2020-01-11
- 2020-01-16
- 2020-01-16
- 2020-01-16
- 2020-01-16
- 2020-08-08
- 2020-02-12
- 2020-01-16
- 2020-08-08
- 2021-10-17
- 2020-02-25
- 2020-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