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中级会计职称考生注意!2020年中会报名时间预计!

发布时间:2020-01-16


还在为不知道考什么而发愁吗?想从千军万马中锋芒毕露吗?想了却多年来的心愿吗?考场形势益发严峻,竞争也益发剧烈,所以,细节也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你的胜败。那么,接下来,就和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一起来看看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报名时间吧!

根据历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来看,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预计将于3月中下旬开始,各位考生一定要注意关注哦。

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中级会计职称报考条件吧,到底哪些人可以报考呢?

具体条件如下: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即可报考中级会计职称考试;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即可报考中级会计职称考试;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即可报考中级会计职称考试;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即可报考中级会计职称考试;

(5)取得博士学位,这里是不需要工作年限的,毕竟能获得博士学位,能力也是让人比较放心的;

以上就是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及条件的全部内容啦,51题库考试学习网提醒大家,考试政策年年有变,具体请留意考区具体通知。最后,大家一定要早日制定学习计划,严于律己,预祝大家考试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中级会计职称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某摩托车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经营情况如下:

(1)外购用于生产摩托车的原料,对方开具的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500万元、增值税税款为85万元;支付运输费用50万元,取得运输发票;

(2)销售摩托车1800辆,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800万元;

(3)应扣除的摩托车销售成本为800万元;

(4)发生管理费用100万元,其中包括业务招待费40万元;

(5)发生销售费用350万元,其中包括广告费300万元;

(6)发生自然灾害,损失外购的不含增值税的原材料金额40万元,取得保险公司给予的赔偿金额22万元;

(7)从境外100%控股的子公司取得税后利润80万元,在境外已缴纳了20%的公司所得税。

已知:?摩托车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10%;?该企业取得的相关票据均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该企业2011年度缴纳营业税金及附加219.75万元;④该企业2011年度已预缴企业所得税88万元。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计算该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

(2)计算该企业应缴纳的消费税;

(3)计算该企业业务招待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4)计算该企业广告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5)计算该企业2011年度境内所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6)计算该企业2011年度境外收益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7)计算该企业2011年度境内、境外收入汇算清缴应(退)补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正确答案:
(1)该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1800×17%-(85+50×7%)=217.50(万元)。
(2)该企业应缴纳的消费税=1800×10%=180(万元)。
(3)销售收入×5‰=9(万元),业务招待费×60%=40×60%=24(万元),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为9万元,业务招待费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40-9=31(万元)
(4)广告费扣除限额=1800×15%=270(万元),广告费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300-270=30(万元)。
(5)该企业2011年度境内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1800-800-100+31-350+30-219.75-(40-22)=373.25(万元)该企业2011年度境内所得应纳所得税=373.25×25%=93.31(万元)。
(6)境外收益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80÷(1-20%)×(25%-20%)=5(万元)。
(7)境内、境外收入汇算清缴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额=93.31+5-88=10.31(万元)。

证券发行规模达到一定数量的,可以采用联合保荐,但参与联合保荐的保荐机构不得超过2家。( )

正确答案:√
本题考核证券发行的保荐。

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普通合伙人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决议而被除名的情形有( )。

A.甲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有接受回扣的行为

B.乙合伙人尚有部分出资未缴付

C.丙合伙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D.丁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的同时参加了另一同类营业的合伙组织

正确答案:AD
本题旨在考查合伙人的除名情形。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决议将其除名:(1)未履行出资义务;(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B项不属于除名的情形,C项属于当然退伙的情形。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D项。

下列关于保证期间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B.保证合同对保证期间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C.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保真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D.主债务履行期限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满之日起计算

正确答案:AD
解析:本题考核保证期间的界定。6个月的保证期间包括:(1)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2)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因此选项C的说法错误;2年的保证期间: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因此选项B的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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