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唐山2022年中级会计考试报名:3月17日至3月31日

发布时间:2021-12-17


2021年的中级会计考试已经告一段落了,即将迎来新一年的中级会计考试,那么2022年中级会计考试报名什么时候开始,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来给大家分享一下河北唐山的报名公告!

关于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河北考区)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冀会考办〔2021〕6号)要求,现将唐山市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报名

(一)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4.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在唐山办理的《河北省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或近1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2个月(计算时间为初级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中级2021年3月至2022年2月)。

(二)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具备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四)上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五)上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参加中级资格考试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

(六)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所有符合报名条件参加考试人员,均在我市参加考试。

(七)审核报考人员报名条件时,报考人员应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其他相关资料(如:学籍、户籍、居住、社保、从事会计工作年限等)。

(八)考试报名审核方式。2022年度会计资格考试我市报名审核方式为前置性审核(考试前审核)。报名方式采取“信息采集、网上报名、自动审核、网上缴费”的方式。即:报考人员登录河北省会计人员管理服务系统(http://rygl.hebcz.cn/)进行信息采集,填写职称信息时,请选择是否参加会计资格考试,并选择对应的报考级别。报考人员信息采集通过审核后,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选择河北省进行注册报名,报名系统调取信息采集数据自动审核。如符合报名条件,直接缴费报名成功。如不符合报名条件,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信息变更,信息变更审核通过后,重新登录报名系统报名缴费。

报名时使用的照片,将用于制作准考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考生须准备标准证件数字照片(白色背景,JPG格式,大于10KB,像素大于等于295*413),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对报名照片格式进行预处理后再进行上传。

(九)考试报名时间安排。

初级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为2022年1月10日至1月24日,考试报名及缴费统一在1月24日14:00截止。

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为2022年3月17日至3月31日,考试报名及缴费统一在3月31日14:00截止。

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并缴费成功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报名条件,对填写和上传的基本信息、照片和相关资料的规范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因填写或上传虚假信息、资料,经查实后,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或取消考试成绩,并将其列入会计行业失信人员名单。

二、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二)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初级资格证书;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中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

会计资格考试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2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

初级资格考试于2022年5月7日至11日,5月14日至15日,分两个时间段进行,共14个批次。具体安排如下:

中级资格考试于2022年9月3日至5日举行,共3个批次,具体安排如下:《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五、考务日程考试时间和考点由系统随机安排,不能变动。

(一)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

1.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做为会计资格考试报名点,应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并完成本辖区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工作。

2.2022年1月10日至1月24日组织初级资格考试报名。

3.2022年5月2日开始,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打印准考证。

4.2022年5月7日至11日、5月14日至15日组织初级资格考试。

5.2022年6月10日前完成数据核验后下发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并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上公布和“冀时办”手机APP上公布。

6.成绩复核、资格证书发放等考后相关事宜和具体时间,请关注唐山市财政局官网会计信息公告栏有关公告。

(二)中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

1.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做为会计资格考试报名点,应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并完成本辖区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工作。

2.2022年3月17日至3月31日组织中级资格考试报名。

3.2022年8月29日开始,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打印准考证。

4.2022年9月3日至5日组织中级资格考试。

5.2022年10月20日前,完成数据核验及评卷质量抽查后,下发2022年度中级资格考试成绩,并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和“冀时办”手机APP上公布。

6.成绩复核、资格证书发放等考后相关事宜和具体时间,请关注唐山市财政局官网会计信息公告栏有关公告。

六、其他事项

(一)考生应遵守考试纪律,认真备考,诚信参加考试。有关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对违法违规人员进行处理。

(二)市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公布上级疫情防控有关政策措施,各位考生要密切关注唐山市财政局官网会计信息公告栏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新要求,认真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考生,将不能参加考试。

(三)报名期间市考办及报名点咨询电话

领导小组办公室唐山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2021年12月16日

以上就是51题库考试学习网给大家带来的河北唐山中级会计考试报名的相关事项,想了解更多关于中级会计信息的小伙伴请继续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

原文链接:http://czt.hebei.gov.cn/kjfw/gs/ts/202112/t20211220_1522897.html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中级会计职称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套利定价理论认为,资产的预期收益率并不是只受单一风险的影响,而是受若干个相互独立的风险因素的影响。 ( )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解析:套利定价理论是讨论资产的收益率如何受风险因素影响的理论,该理论认为资产的预期收益率并不是只受单一风险的影响,而是受若干个相互独立的风险因素的影响,是一个多因素的模型。

下列各项中,不影响经营杠杆系数的是( )。

A.产品销售数量

B.产品销售价格

C.固定成本

D.利息费用

正确答案:D

2006年1月1日,甲向乙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并且未作任何的声明。乙于2006年4月1日得知此事,但忙于其他事务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2006年9月20日,乙因出差遇险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20天。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

A.2006年4月1日至2007年4月1日

B.2006年4月1日至2007年4月10日

C.2006年4月1日至2007年4月20日

D.2006年4月1日至2008年4月20日

正确答案:B
本题考核特别诉讼时效的期间和中止。 (1)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适用于1年的特别诉讼时效期间(2006年4月1日至2007年4月1日):(2)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    最后6个月前(10月1日前)发生不可抗力,至最后6个月时不可抗力仍然继续存在,则应在最后6个月时开始中止诉讼时效的计算。因此乙于2006年9月20日出差遇险耽误的20天,只有进入10月1日后的10天才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止。所以本题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006年4月1日至2007年4月10日。

下列有关诉讼时效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B.权利人提起诉讼是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之一

C.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才能中止时效的进行

D.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发生之后, 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

正确答案:ABD
解析: ①诉讼时效期间自当事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此选项A错误;②权利人提起沂讼是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之一,因此选项B错误;③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发生之后,以前经过的时效期间仍然有效,待法定事由消失后,时效继续进行,因此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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