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云南省中级会计职称合格证书领取时间
发布时间:2019-07-11
今天小编来预测一下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合格证书的领取时间。
证书发放时间:
根据历年中级会计师合格证书发放时间,预计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合格证书领取于2020年1月开始,具体请以官方公告为准。
证书办理方式:
办理/领取中级会计证书,一般需要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学历证、准考证、合格成绩单据、照片(各地要求尺寸、数量有差异)等资料。
办理/领取方式也有所不同,有些地区可以网上办理,通过邮寄方式,有些地区则需要前往相关部门现场办理和领取合格证书。
证书查询方法:
考生登录“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登录官网后点击左下方“证书查询系统”,选择报考级别、年度、省份并输入身份证号及验证码即可查询。
注:各地的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合格证领取时间、流程、办理资料有所差异,请广大小伙伴以官网公告为准。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预测的时间。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中级会计职称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各项中,会引起长期债权投资账面价值发生增减变动的有( )。
A.计提长期债权投资减值准备
B.确认分期付息长期债券投资利息
C.确认到期一次付息长期债券投资利息
D.摊销购买长期债券发生的金额较大的相关费用
长期债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长期债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计提的减值准备
选项A: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增加,导致长期债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减少。
选项B:确认分期付息长期债券投资利息:
借:应收利息
贷:投资收益
不影响长期债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选项C:确认到期一次付息长期债券投资利息:
借: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应计利息)
贷:投资收益
长期债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增加。
选项D:摊销购买长期债券发生的金额较大的相关费用;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债券费用)
长期债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减少。
中国公民田某、张某、宫某和朱某四人投资设立A有限合伙企业,朱某为有限合伙人,其余三人均为普通合伙人,合伙企业事务由田某、张某和宫某共同执行,朱某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也不对外代表合伙企业。A企业主要经营咖啡店,随着业务的扩大,A企业又分别设立了2家分店,田某和宫某分别负责分店经营。因分店是以总店名义开展经营活动,故分店未再行办理任何登记手续。
A企业经营过程中,陆续出现下列问题:
(1)甲分店店长宫某设立了另外一家从事贸易的个人独资企业,宫某在张某、田某和朱某均不知情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与分店签订了一年的咖啡豆供应合同。经查,合伙协议中也未对该种交易作出约定。
(2)乙分店店长田某擅自与亲戚合开了一家咖啡店,并任经理,主要工作精力转移。乙分店经营状况不佳。
(3)朱某另外经营一家从事工艺品生产的个人独资企业。某日,A企业因急需更新餐具,张某与朱某协商,代表A企业与朱某个人签订了购买工艺品餐具的合同,田某和宫某对此交易均不知情。经查,合伙协议中也未对该种交易作出约定。
(4)朱某、田某分别以个人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自己向银行的贷款提供质押担保,由于忙于经营,张某和宫某对两笔担保事项均不知情,经查,合伙协议中也未对该种担保事项作出约定。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及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A企业设立两家分店时未再行办理任何登记手续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2)甲分店店长宫某的行为是否违反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3)乙分店店长田某是否可以另外设立一家咖啡店?并说明理由。
(4)朱某与A企业进行交易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5)朱某和田某以个人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自己向银行的贷款提供质押担保的行为是否有效?分别说明理由。
(1)A企业设立两家分店时未再行办理任何登记手续的做法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2)甲分店店长宫某的行为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宫某为普通合伙人,在合伙协议未约定,并在未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情况下,是不能与A企业签订合同进行交易的。
(2)甲分店店长宫某的行为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宫某为普通合伙人,在合伙协议未约定,并在未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情况下,是不能与A企业签订合同进行交易的。
(3)乙分店店长田某不得另外再设立咖啡店。根据规定,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田某为普通合伙人,因此不能开展与A企业相竞争的经营业务。
(4)朱某与A企业进行交易合法。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由于合伙协议中并未对此类业务进行约定,因此,朱某作为有限合伙人是可以与本企业进行交易的。
(5)①朱某以个人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自己向银行的贷款提供质押担保的行为是有效的。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由于A企业的合伙协议中未约定,因此,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朱某可以用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进行出质。②田某以个人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自己向银行的贷款提供质押担保的行为无效。根据规定,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作为普通合伙人的田某在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情况下提供的质押是无效的。
裁决书自( )起发生法律效力。
A.作出裁决之日
B.送达裁决书之日
C.作出裁决之日起5日后
D.送达裁决书之日起5日后
本题考核仲裁裁决的生效。由于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原则,裁决书自作出裁决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有关规定,合营企业的下列文件、证件、报表,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和出具证明方为有效的是( )。
A.合营企业的章程
B.合营各方的出资证明书
C.合营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
D.合营企业清算的会计报表
本题考核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财务会计管理。合营企业的下列文件、报表、证件,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和出具证明方为有效的是:(1)合营各方的出资证明书;(2)合营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3)合营企业清算的会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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