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前报过内蒙古中级会计职称,现在重新报名算新考生还是老考生?

发布时间:2020-01-16


不知道各位考生曾经有没有参加过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不知道发展到现在考试难度有没有增加呢,有的考生反映,在5年前参加过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今年还算不上老考生,毕竟都过了那么多年了,接下来,就和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一起来看看具体情况吧!

首先,如果参加过中级会计职称考试,那么,5年后的今天,您肯定算是一个合格的老考生啦,下面,咱们一起啊来看看具体报考流程吧!

打开浏览器搜索并登陆“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或者“会计行业管理网”,进入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 然后认真阅读“报考人员必读事项”后,点击“注册填写报名信息”; 阅读“网上报名协议”,选择“完全同意”点击“下一步”; 选择报名省份,点击“下一步”; 阅读“报名流程”,选择“我已阅”点击“下一步”; 选择报考证件类型,填写证件号码及姓名,选定“报考级别”和“考试科目”; 系统自动生成报名考生信息表(为确保报考人员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系统中的个人信息完整、准确,如发现“考生信息表”中所反映的信息已发生变化,请先登陆所属地财政厅官网,点击“从业资格信息变更” 中的“变更申请”按钮,进入“会计从业资格申办系统”提交变更申请并按相关程序和要求完成信息变更手续后,再提交考试报名申请); 阅读考试公告后,点击“我已阅读所有公告”、填写考试用书征订单、设置密码,点击进入“下一步”; 系统自动生成“报名注册号”; 下载打印《全国会计资格考试报名考生信息表》一式两份,注意报名信息表一定要妥善保存,后续将还会用的上。

其次,我们来谈谈老考生的情况,原本,老考生再次报考是不需要以上流程中的照片上传步骤的,但是报考条件中规定要报名时新考生需要上传考生本人近期的证件照,而老考生不用,但是经过5年的时间,说没有变化是不可现实的,所以再次报考时最好带上近期证件照,以备不时之需。

51题库考试学习网在这里提醒大家,报名之后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前往指定点进行考试资格审核,此外一定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学习计划,2020年考试时间也临近了,关注最新消息。最后,预祝大家考试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中级会计职称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财务决策是财务管理的最主要职能。( )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解析: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财务管理的核心是财务决策,决策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兴衰成败。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发起人转让持有的本公司股份限制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B.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不得转让

C.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

D.自公司成立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

【参考答案】A【解析】根据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甲公司拟投资100万元购置一台新设备,年初购入时支付20%的款项,剩余80%的款项下年初付清;新设备购入后可立即投入使用,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5万元(与税法规定的净残值相同),按直线法计提折旧。新设备投产时需垫支营运资金10万元,设备使用期满时全额收回。新设备投入使用后,该公司每年新增净利润11万元。该项投资要求的必要报酬率为12%。相关货币时间价值系数如下表所示:

1.计算新设备每年折旧额。

2.计算新设备投入使用后第1~4年营业现金净流量(NCF1~4)。

3.计算新设备投入使用后第5年现金净流量(NCF5)。

4.计算原始投资额。

5.计算新设备购置项目的净现值(NPV)。

【答案】

1.年折旧额=(100-5)=19(万元)。

NCF1~4=11+19=30(万元)。

2.NCF5=30+5+10=45(万元)。

3.原始投资额=100+10=110(万元)。

4.净现值=30×(P/A,12%,4)+45×(P/F,12%,5)-100×20%-10-100×80%×(P/F,12%,1)=30×3.0373+45×0.5674-20-10-80×0.8929=15.22(万元)。


根据我国《破产法》的规定,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的义务包括( )。

A.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B.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C.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D.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正确答案:ABCD
解析: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应当承担下列义务: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述所称有关人员,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人民法院决定,可以包括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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