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会计继续教育通知已确定!

发布时间:2020-10-09


江苏省常州市财政局已公布2020年度中级会计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下面跟着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一起来看看吧!

各辖市、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苏财规〔2018〕22号),现将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常州市(一市五区)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以前年度继续教育未完成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参加补培训并同时参加今年的继续教育。

二、继续教育时间

自2020年9月23日开始至2020年12月31日结束。

三、继续教育内容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

四、继续教育方式

2020年度常州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网络培训方式。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单位的通知》(苏财会[2019]11号)规定,选择中华会计网校、北京东奥时代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培训中心、南京辰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为网络培训合作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登陆常州市财政局网站(http://czj.changzhou.gov.cn)首页,打开“会计管理”模块点击《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选择网络培训单位参加学习。未完成常州地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不能登录上述网校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五、继续教育学分管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能少于60学分。参加规定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3学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视同完成2020年度继续教育或抵免部分学分,登录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办理学分折算申请并上传证明材料,由信息采集所属地财政局在采集系统内进行审核登记。

1.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90学分;

2.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和省财政厅组织的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90学分;

3.参加财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其他高端会计人才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90学分;

4.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继续教育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90学分;

5.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折算为90学分;

6.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10学分;

7.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中专以上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个学习科目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

8.独立承担财政部门或其认可的会计学术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9.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10.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11.参加财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折算90学分;

12.担任会计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评审执行评委,折算90学分;

13.参加财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高端论坛、研讨以及其他会计类活动,可根据活动内容和质量,按照活动规定,每次折算30—90学分。

六、继续教育学分登记

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分为网络培训机构统一登记、财政部门统一登记和个人申报财政部门审核登记三种方式。

1.网络培训机构统一登记。参加网络培训的学员,继续教育学分由网络培训机构统一登记到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学员不再办理任何手续,登记将于继续教育结束后的15天内完成。

2.财政部门统一登记。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并明确可以折算继续教育学分的培训、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常州考区考试通过单科及以上的,继续教育学分由财政部门统一登记到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

3.个人申报财政部门审核登记。除上述两种方式以外,取得继续教育学分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登录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办理学分折算申请并上传证明材料,由信息采集所属地财政局在采集系统内进行审核登记。

完成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后,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通过学分折算查询模块在线查询继续教育登记信息。未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无法办理继续教育学分登记。

七、考核评价

1.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我市《关于开展全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要求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未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将无法办理继续教育学分登记。

2.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将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

3.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将加强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的考核与评价,并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的依据之一,并纳入其信用信息档案。

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参加继续教育未取得规定学分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

各辖市、区财政部门、市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和要求组织好本地区、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积极协助市财政局会计处做好日常测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继续教育工作顺利开展。

以上就是2020年度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会计继续教育的相关信息!如果是从事会计工作或者持有中级会计证书的人员一定要记得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继续教育。

原文链接:http://czj.changzhou.gov.cn/html/czfb/2020/NBLEMLMM_0922/18613.html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中级会计职称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关于无形资产残值的确定,表述不正确的是( )。

A.估计无形资产的残值应以资产处置时的可收回金额为基础确定

B.残值确定以后,在持有无形资产的期间内,至少应于每年年末进行复核

C.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一定无残值

D.无形资产的残值重新估计以后高于其账面价值的,无形资产不再摊销,直至残值降至低于账面价值时再恢复摊销

正确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无形资产的残值一般为零。但下列情况除外:1.有第三方承诺在该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购买该无形资产;2.可以根据活跃市场得到预计残值信息,并且该市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很可能存在。

在对相关的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时,应当将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商誉扣除,调整资产组的账面价值,然后根据调整的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和可收回金额进行比较以确定资产组是否发生了减值。 ( )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资产组的减值测试方法。在对相关的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时,应当将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商誉包括在内,调整资产组的账面价值,然后根据调整的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和可收回金额进行比较以确定资产组(包括商誉)是否发生了减值。

甲运输公司与其他6家企业共同发起设立一股份有限公司,并以其部分运输工具作为出资认购了相应的发起人股份,同时依法办理了财产权转移手续。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甲将已作为出资的运输工具转回本公司使用。

要求:

根据上述事实及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简要回答甲将运输工具转回本公司使用的行为属于何种性质的违法行为,甲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正确答案: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甲将运输工具转回本公司使用的行为属于抽逃出资的违法行为。甲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是:责令改正或将抽逃的资产如数归还;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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