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上海市中级会计师《会计人员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07-12
今天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会计人员管理办法》。
为加强会计人员管理,明确会计人员范围和专业能力要求,规范会计人员行为,财政部制定出台《会计人员管理办法》,对会计人员基本要求、主体责任、监管方式和管理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
《管理办法》指出,会计人员应为在各类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从事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等会计工作的人员,包括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
《管理办法》强调,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遵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同时规定了认定专业能力应当考虑的因。
《管理办法》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采用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方式,依法对单位任用(聘用)会计人员及其从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及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会计人员管理办法》。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中级会计职称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从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转换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会对下列财务报表项目产生影响的是( )。
A.资本公积
B.营业外收入
C.未分配利润
D.投资收益
投资基金按组织形式,可分为( )。
A.可赎回投资基金
B.契约型投资基金
C.公司型投资基金
D.不可赎回投资基金
解析:本题主要考核投资基金的分类,考生应该掌握投资基金的分类形式。
李某未经授权于2006年6月20日代表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向乙公司购买1000台冰箱的合同。不含增值税价款400万元,增值税68万元。于2006年7月12日之前在甲公司所在地分两次交货,每次货到后10天内付款。任何一方违约按总数的10%支付违约金。
为了保证乙公司的债权能及时收回,A、B两公司签订书面担保协议,对乙公司的债权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为了及时履行合同,乙公司于丙公司签订了赊销234万元材料的合同,并规定丙于6月22日前向乙供应原材料,丙于7月22前支付材料款,乙用房屋为丙的债权提供抵押担保。
丙为了及时供货,与丁公司签订运输合同,运费共50万元,丙开出面值5万元的银行汇票预付定金,余款在货运到乙方时由丙方一次结清,B单独签订担保合同,为该票据承担保证责任。
丁收到汇票后背书转让给C,并在汇票背面注明不得背书转让字样,C又背书转让给D,此时汇票金额为25万元,D又背书转让给E,未注明被背书人名称。
丁按要求将材料送到乙方后,丙方拒绝支付剩余的运输费,认为合同未注明运费由何方承担,丁不准乙、丙双方卸料。后经乙方代为付款后,丁方同意卸料。
乙方于7月5日将第一批货物共500台冰箱运到甲公司,甲公司将货物验收入库后拒绝付款,认为李某未经授权私自签订合同,又未经甲公司追认。该合同对甲公司无效,由李某个人承担付款责任。
后经协商甲公司同意付款,通知乙公司由甲的债务人南方公司代为履行付款义务。
又因为北方公司欠南方公司的款项到期后,南方公司怠于向北方公司追偿债权,导致南方公司无款代为支付。乙公司要求A、B两位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A、B予以拒绝。
E公司持有的汇票向银行提示付款,银行予以拒绝,E公司向丙公司行使追偿权,丙公司也予以拒绝。E公司要求B为票据承担保证责任,B认为票据保证无效。
要求: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李某代表甲于2006年4月20日与乙签订的合同属于什么性质的合同;甲于7月5日验收第一批货物后,拒绝付款理由是否成立?
2.甲通知乙方由南方公司代为付款,属于合同的变更吗?南方公司无款支付时,乙方可行使哪些权利?
3.A、B拒绝对乙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是否正确?
4.乙、丙双方在合同中未约定运输费用的承担主体,应如何解决?
5.银行拒绝向E付款,C拒绝向E支付汇票款项是否合法,B拒绝承担票据担保责任是否成立?
6.票据金额由5万变成25万责任由谁承担?
7.丁公司拒绝卸货是否合法?
1双方与6月20日签订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因为李某在没有代理权情况代表甲签订的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甲方追认前合同效力不及于甲,由李某由个人承担责任。
甲于7月5日验收第一批货物后,拒绝向乙方支付货款的理由不成立,因为甲方验收货物后,表明该合同属于部分事实履行的合同,变成有效合同。
2.甲方通知乙方由南方公司代为付款,不属于合同的变更,合同变更是指在合同主体不变的情况。合同内容的变更。而是属于合同权利和义务的终止,其实质是甲公司付款义务的转让。
在付款义务转让有效的情况下,南方公司无款支付,乙公司可以向法院申请行使代位权,要求北方公司及时归还所欠南方公司的款项,且直接支付给乙公司,代位权的行使的乙公司的债权为限,多余部分应退回给南方公司。
3.A、B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理由成立:
第一.甲转让付款义务时,未经A、B同意,合同义务转让时担保人未书面同意时,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若当初转让付款义务时,A、B同意,但A、B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的不能清偿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4.合同中未约定运输由哪一方承担的,合同双方应先协商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合同的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确定,所不能确定的,由履行义务的一方承担。
5.银行拒绝付款合法。因为银行对票据负有形式审查的义务,对背书不连续的票据,有权拒绝付款,D在背书时,未注明被背书人名称,这属于票据的背书的绝对记载事项,缺少则票据背书无效。
C拒绝对E支付汇票款项正确。因为C在背书时又在汇票背书注明“禁止背书”字样,后于再背书的,C对D以外的后手,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B拒绝理由成立。票据法规定。保证人对票据的保证必须记载票据正面或粘单上,否则不负有票据的保证责任。
6.该行为属于票据的变造行为,D应对票据金额的变造负文义责任。
7.丁拒绝卸货合法。属于合法行使留置权。
长期借款筹资与长期债券筹资相比,其特点是( )。
A.筹资费用大
B.利息能节税
C.筹资弹性大
D.债务利息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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