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江西省中级会计师《会计人员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07-12
今天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会计人员管理办法》。
为加强会计人员管理,明确会计人员范围和专业能力要求,规范会计人员行为,财政部制定出台《会计人员管理办法》,对会计人员基本要求、主体责任、监管方式和管理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
《管理办法》指出,会计人员应为在各类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从事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等会计工作的人员,包括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
《管理办法》强调,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遵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同时规定了认定专业能力应当考虑的因。
《管理办法》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采用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方式,依法对单位任用(聘用)会计人员及其从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及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会计人员管理办法》。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中级会计职称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A有限责任公司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某日,该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董事甲因故不能出席会议,便书面委托乙代表其出席会议并表决。经查,乙为该公司市场开发部经理,并不是该公司的董事。因此,甲委托乙代表其出席会议和表决是不符合规定的。( )
本题考核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董事会会议制度。根据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董事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会议和表决。即董事委托的人员,法律并没有规定必须是董事。
下列关于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
A.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存在减值迹象时,应当按照资产减值的有关规定进行减值测试
B.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不需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
C.企业持有的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余额的差额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D.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取得的租金收入一般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解析:本题考核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选项A,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需要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也不需要进行减值测试,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选项C,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余额的差额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的条件包括()。
A.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B.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C.最近2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D.最近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Page}2006年6月,甲、乙、丙、丁拟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并订立了一份合伙协议,主要内容如下:(1)甲的出资为现金15万元;(2)乙的出资为现金5万元,于合伙企业成立后半年内缴付;(3)丙的出资为作价l0万元的汽车一辆,丙保留对该汽车的处分权,不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4)丁以劳务作价5万元出资;(5)合伙企业由甲执行合伙事务。
2006年9月,合伙企业成立。2007年2月,为了扩大经营规模,甲违反合伙企业的内部规定,越权代表合伙企业与善意第三人A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
2007年3月,A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将货物运送至合伙企业所在地,合伙企业认为货物质量不符合标准,要求退货。由于A公司和合伙企业签订的买卖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标的物质量要求,于是A公司与合伙企业协商,建议合伙企业改变该批货物的用途,同时向合伙企业承诺适当降低货物的售价。合伙企业接受了A公司的建议,但要求延期一个月付款,A公司同意后,因经营需要,A公司将合同权利转让给8公司,同时通知了合伙企业。
要求:根据以上材料并结合法律规定,回答以下问题:
(1)各合伙人的出资形式是否合法?乙的出资于合伙企业成立后半年内缴付是否合法?分别说明理由。
(2)合伙企业与A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说明理由。
(3)合伙企业与A公司签订的合同中,没有约定标的物的质量,应如何确定履行规则?
(4)A公司与B公司之间的合同权利转让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①甲、乙和丁的出资形式合法。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普通合伙人可以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②丙的出资形式不合法。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丙以汽车出资,但不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且保留对该汽车的处分权,则该汽车并未成为合伙企业的财产。③乙的出资于合伙企业成立后半年内缴付合法。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设立畲伙企业,应当有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即合伙人可以实际一次性缴付出资,也可以“认缴”的形式分期出资。
(2)合伙企业与A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有效。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中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双方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如仍不能确定,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4)A公司与B公司之间的合同权利转让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合同法》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不需要经债务人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法律效力。本题中,A公司将合同权利转让给8公司时通知了合伙企业,所以合同权利转让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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