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起,你没有中级会计职称证书,公司不能录用你!

发布时间:2019-01-10



在会计职场中,中级会计职称是高含金量的证书之一。很多公司在招聘总账会计、会计主管和财务经理等管理岗位时,通常要求应聘者持有中级证书。如果没有,那么,就真的只能说对不起了。


1.总账会计、会计主管和财务经理是必须要有中级职称


总账会计:需要负责财务部的全盘会计套账。要具备费用会计、结算会计、往来会计、成本会计、预算会计与存货会计这些岗位所需的能力。


会计主管:财务部中会计核算团队的主管,其主要职责是根据财务制度研究、布置、检查、总结各项财务会计工作,也要编制资金筹集与使用计划,提出财务报告。


财务经理:是仅次于财务总监的管理者。该岗位的职责包括:负责财务部的日常管理、制定并完善企业财务制度与流程;编制并组织实施财务预算报告、管理资金与资产。


每个岗位的职责内容的复杂性,导致在招聘会计核心或者管理岗位时候,要求应聘者必须具备中级会计职称。


中级职称担任起了人才筛选的标尺--企业对于中级会计职称的需求迅速水涨船高。中级职称成了企业招聘中层财务人员、从业人员升职加薪的必需,因此是会计人职业晋升的唯一选择。


薪资当然等价于岗位工作量以及能为公司带来的价值。针对这三个岗位给出的薪资范围是:总账会计6000-8000,会计主管8000-10000,财务经理10000-15000.当然,不同的城市和行业,还有企业的性质与规模都会影响薪资范围。


2.根据《会计法》,中级考生:拿下证书来胜任管理岗位吧


从《会计法》角度来说,招聘岗位之所以提出“持有中级会计职称”这个要求,一方面是从公司发展需要出发,另一方面则是因为《会计法》有这方面的要求。根据《会计法》,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的,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这里说的会计师,就是中级会计职称证书持有者了。当然也可以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就担任管理岗位,但试想:有了证书是不是更有说服力呢?此外,很多公司招聘,也会在非管理层会计岗位的招聘要求中注明:具有中级会计职称者优先。


3.怎么在薪资范围中确定求职者的最终工资呢?


回答这个问题的前提,是确定求职者的能力符合这一岗位。他们会从工作经验、专业证书和学历三个维度考查求职者的专业能力,从抗压、应变、沟通、执行、宏观思维五个方面考查求职者的综合能力。


接下来,还要看求职者的职业需求和职业规划与这一岗位是否适配。在双方都“看对眼”的情况下,就要考虑你提的这个问题了。


他们会根据候选人的专业能力和综合能力判断求职者的“市场价值”,之前提到的考核因素中的闪光点就会成为薪资的加分项,比如说:考过了中级,从名校或知名财经院校毕业,有一定的大型项目负责经历等等。


毕竟,薪资配得上将产生的价值,才能保证候选人长久地为公司服务。不过,确定offer上的薪资并不是公司HR单方决定的结果,它需要经历公司和候选人之间的博弈。


4.“会计越老越吃香”?拿到中级证书更受欢迎!


专业能力里面证书和学历都是有相关证明材料的,想知道HR会怎么考查求职者的工作经验呢?听很多人说过“会计越老越吃香”,你说的经验,就是指年限吗?这其实是一个大问题!这就是许多会计人都有的错误认知了。就面试过的数百位会计人的经验来看,大部分求职者的工作年限与工作经验是不匹配的。


其中,相当大比例的会计人的工作经验完全“对不起”他的工作年限,小部分会计人可以做到两者基本相等,而经验超过年限的会计人更是少之又少。


总结了一下:最终决定薪资的,有能力因素,但是中级证书也是不可或缺的。


在考取中级职称的基础上,小伙伴们还要将知识运用进实践、在实践中不断提高自身能力,才能升职加薪、赢取高富帅、出任CFO~加油吧!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中级会计职称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律师事务所(简称“甲所”)是张某、王某、李某和赵某共同投资成立的特殊的普通 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由王某执行合伙事务。2013年8月,乙公司以王某为其担任诉讼代理人期间,收受对方当事人财物,与对方当 事人恶意串通损害乙公司利益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所赔偿其损失120万元, 甲所全体合伙人对此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013年10月,丙公司以王某个人欠付其借款50万元为由,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王某 在甲所的部分财产份额以清偿债务。强制执行过程中,张某、李某和赵某均表示不购买 该财产份额,但当刘某提出购买意愿时,张某、李某和赵某又均表示反对。2014年初,甲所召开合伙人会议,拟以王某给合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为由将王某除名,会议 决议时张某、李某和赵某均表示同意,王某则以自己为甲所作出过重大贡献为由强烈反对。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1) 乙公司的主张是否能得到人民法院支持?简要说明理由。(2) 在张某、李某和赵某均表示反对的情况下,刘某能否购得被强制执行的财产份额? 简要说明理由。(3) 甲所除名王某的决议是否已经通过?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乙公司的主张不能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根据规定,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中,一个 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 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 任。在本题中,王某应当承担无限责任,张某、李某和赵某则以其在甲所的财产份额为 限承担有限责任。
(2)刘某不能购得被强制执行的财产份额。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普通合伙人的 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 不同意将该财产转让给他人的,依法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 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在本题中,张李赵均不购买,又不同意将财产份额转让给刘某, 人民法院只能为王某办理削减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
(3)甲所除名王某的决议已经通过。根据规定,合伙人出现法定除名事由,经其他合伙
人一致同意,可以将其除名。在本题中,除被除名人王某外,其他合伙人已经一致 同意。

甲企业被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决定解除甲企业与乙公司签订的尚未履行的合同。该合同约定,甲企业不履行合同时,应向乙公司按合同金额的30%支付违约金。下列对该项违约金的处理方式中,正确的是( )。

A.作为破产费用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

B.作为破产债权清偿

C.作为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优先清偿

D.不予清偿

正确答案:D
破产企业未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因清算组解除合同受到损害的,其损失赔偿额(实际发生的损失数额)作为破产债权,不包括双方订立合同时所约定的违约金。

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的效力包括( )。

A.和解债权人只能按照和解协议的规定接受清偿

B.和解协议对债务人的保证人有效

C.债务人应当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条件清偿债务

D.和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正确答案:AC
本题考核点是和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和解协议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无效;和解协议无强制执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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