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你的中级经济师证书不可以全国通用?

发布时间:2020-02-28


终于拿取到自己心心念念的中级经济师资格证书了,结果,在有些地方,你的中级经济师资格证书却办法使用?这是怎么一回事?51题库考试学习网带你看看。

一般情况下,证书是全国通用的。但是由于有个别地区因为考试标准不同,实行的是当地的考试合格标准,也就是大家口中的“省合格线”,而这部分考生,其实是没有通过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所以它们的合格证是不能全国通用的!


参加了中级经济师考试的小伙伴们应该清楚,在全国经济师考试中,及格分数线是84分。而中级经济师总共考两门课程,一门是经济专业技术,一门是专业实务,每门满分是140分。其中基础中有70个单选,35个多选,单选分值是每题1分,多选每题2分。专业知识与实务中单选是60题,多选是20题,案例20题,单选分值是每题1分,多选每题2分。案例每题2分。单科的正确率达到60%就算过了!

但是很多地方设置了地方合格线,这就有了两条标准,比如贵州、内蒙古、甘肃、重庆等地,曾经都有设置过。比较典型的像贵州、甘肃、内蒙古等地还存在着地方标准,甘肃在2017年两科总分达到153分就算合格,内蒙古双科80分就算过。贵州甚至70分就行。而重庆等地却没有再实施地方标准了。 当然,这个合格标准具体的还是要看当年的考试公告,有些地方可能存在今年设置了“省合格线”,下一年又取消了,但是再往下一年又再次设置“省合格线”。

虽然当地和其他地方合格的标准不一样,但这部分针对的是那些过了“省合格线”,却没有过国家规定的合格线的中级经济师们。因此,中级经济师证书只能在当地有效。也不排除由于领证的时候是地方性的,不是全国性的!造成的全国中级经济师证书不通用的情况。

51题库考试学习网也提醒考友们注意,省内合格是不可以全国通用!在新版的经济师改革声明中,依然只承认了达到全国合格标准线的中级经济师的证书可以通用,地方中级经济师证书却没有说可以通用的规定,因此,小伙伴们要多多注意这个问题!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中级会计职称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要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撤销()。

A.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

B.要约人以明示方式表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

C.要约的内容明确具体,且只向一个特定受要约人发出的

D.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且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的,

正确答案:ABD

财务预算能够综合反映各项业务预算和各项专门决策预算,因此称为总预算。( )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正确答案:√

关于政府补助,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政府补助是无偿的、有条件的

B.政府以投资者身份向企业投入资本属于政府补助

C.企业只有符合政府补助政策的规定,才有资格申请政府补助

D.符合政策规定小一定都能够取得政府补助,不符合政策规定、不具备申请政府补助资格的,不能取得政府补助

正确答案:ACD
【答案】ACD。解析:政府资本性投入不属于政府补助。

中国证监会2011年4月在对甲上市公司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事实: (1)2010年2月10 日,经甲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甲公司为减少注册资本而收购本公司股份1000万股,甲公司于2010年3月10日将其注销。 (2)2010年3月1日,经甲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甲公司为奖励职工而收购本公司6%的股份,收购资金6000万元全部计入甲公司的成本费用,截至2011年4月10日,收购的股份尚未转让给职工 (3)2010年5月,经甲公司董事会同意,董事王某同甲公司进行了一项交易,王某从中获利20万元。 (4)甲公司董事张某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了100万元的经济损失。2010年5月10日,连续180日持有甲公司2%股份的A股东,书面请求甲公司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监事会直至6月15日仍未对张某提起诉讼。 要求: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根据本题要点(1)所提示的内容,指出甲公司韵做法存在哪些不符合规定之处?并说明理由。 (2)根据本题要点(2)所提示的内容,指出甲公司的做法存在哪些不符合规定之处?并说明理由。 (3)根据本题要点(3)所提示的内容,董事王某同甲公司的交易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王某的收入应如何处理? (4)根据本题要点(4)所提示的内容,指出A股东还可以采取什么行动?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甲公司注销股份的时间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因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而收购本公司股份时,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在本题中,甲公司注销股份的时问超过了10 日。
(2)①收购股份的数量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而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
②将收购资金全部计人成本费用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时,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税后利润中支出;③将收购股份转让给职工的时间不符台规定。根据规定,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1年内转让给职工
(3)①董事王某同甲公司的交易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②王某的收人应当归甲公司所有。
(4)A股东还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收到上述股东的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 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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