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2020年高级会计师报考条件
发布时间:2020-01-03
湖北省2020年高级会计考试报考条件了解一下。想要报考的小伙伴看看自己是否符合条件吧。参考往年时间, 2020年高级会计师报名可能在3月份,各省考务通知将在2月份陆续公布。2020年的高级会计师资讯还未发布,可参考2019年湖北高级会计师的相关内容。
湖北2019年高级会计师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会计或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或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会计师资格,并从事会计师工作2年以上;
(2)会计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或获得硕士学位后,取得会计师资格,并从事会计师工作4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取得会计师资格,并从事会计师工作5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达标学历或学位,从事会计师工作5年以上。
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和《湖北省会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规定的相关条件。
(一)专业能力。任现职以来,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参加过省、市州(或行业、系统)财会财税制度或管理办法的制订工作;
2、设计主持过省、市州(或行业、系统)会计改革课题、科研项目;
3、制订过大、中型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或管理办法;
4、担任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总会计师、财务总监或财务部门负责人,或主持、指导一个地区,一个行业或部门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
5、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能对所从事的财会工作或分管范围的财务管理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提出有独到见解的正确预测意见或建议,为所在部门、单位的经济发展提供决策依据,专业能力得到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肯定。
(二)专业工作业绩。任现职以来,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提出的创见性建议被本单位采纳,大幅度提高企、事业单位管理水平,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经上级主管部门认定;
2、主持过1个以上大中型企业年度财务报告审验或专项审计工作,或主持过1个以上大中型企业税务、财会咨询、策划等大型项目工作,业绩突出;
3、工作业绩突出,主管的财会部门被市州以上政府或业务主管部门评为先进集体;或个人工作业绩突出,被市州以上政府或业务主管部门评为先进个人;
4、主持、指导一个地区、一个行业或部门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业绩显著、贡献突出,得到市州以上会计主管部门的表彰;
5、在加强和完善财政税收管理,促进经济发展,增加财政收入方面,经省或省辖市主管部门认定,成绩突出。
(三)专业学术成果。任现职以来,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正式期刊(具有CN、ISSN刊号的刊物)上以第一作者、获以第二作者发表有较高学术水平和价值的会计或相关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在指定的中文核心期刊或外文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会计或相关专业论文1篇以上;
2、公开出版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会计或相关专业著作,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或公开出版具有一定质量的会计或相关专业教材,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3、参与并完成国家级(含相应级别的专业学会)、或主持并完成省、部级(含相应级别的专业学会)下达的会计或相关专业研究课题;或独立或参与完成的会计及相关专业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政府三等以上奖励;
4、撰写经实践证明有重要指导意义或创造出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经省行业主管部门认可或采纳的专项调查分析报告。
以上是参考的2019年湖北高级会计师报考条件,想要报考2020的高级会计师的小伙伴先按照2019年的报考条件看看是否符合报考资格,然后抓紧时间备考吧。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高级会计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理由: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询价小组成员的2/3。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针对4个关键指标,指出甲公司与M公司存在的差距,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甲公司的资产周转率及营业收入增长率低于M公司、资产负债率高于M公司。
改进措施:加快资产周转速度,提高资产质量;提高营业收入水平,加快经营增长;合理控制资产负债率,防范债务风险。
(1)6 月 1 日,由甲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乙公司因陷入严重财务困难无法支付到期贷款本
息 2000 万元,被贷款银行提起诉讼。6 月 20 日,法院一审判决甲公司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甲公司不服判决并决定上诉。6 月 30 日,甲公司律师认为,甲公司很可能需要为乙公司所欠贷款本息承担全额连带偿还责任。甲公司在 20×9 年 6 月 1 日前,未确认过与该贷款担保相关的负债。
(2)6 月 10 日,甲公司收到丙公司提供的相关证据表明,20×8 年 12 月销售给丙公司的 A产品出现了质量问题,丙公司根据合同规定要求甲公司赔偿 50 万元。甲公司经确认很可能要承担产品质量责任,估计赔偿金额为 50 万元。甲公司 20×8 年 12 月向丙公司销售 A 产品时,已为A 产品的产品质量保证确认了 40 万元预计负债。鉴于甲公司就 A 产品已在保险公司投了产品质量保险,6 月 30 日,甲公司基本确定可从保险公司获得理赔 30 万元,甲公司尚未向丙公司支付赔偿款。
(3)6 月 15 日,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了不可撤销的产品销售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为丁公司生产 B 产品 1 万件,售价为每件 1000 元,4 个月后交货,若无法如期交货,应按合同总价款的 30%向丁公司支付违约金。但 6 月下旬原油等能源价格上涨,导致生产成本上升,甲公司预计 B 产品生产成本变为每件 1100 元。至 6 月 30 日,甲公司无库存 B 产品所需原材料,公司计划 7 月上旬调试有关生产设备和采购原材料,开始生产 B 产品。
假定不考虑所得税和其他相关税费。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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