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浙江省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公告

发布时间:2020-08-22


对于浙江地区第一次备考税务师考试的考生来说,了解报名要求是备考税务师考试的第一步,接下来就和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一起去了解下浙江省2020年税务师报名公告相关信息,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118号),现将2020年度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符合下列相应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学、法学、管理学学科门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者取得其他学科门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1年。

2.取得经济学、法学、管理学学科门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其他学科门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3年。

(二)特殊情况

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经济学、法学、管理学学科门类大学本科学生可以报考。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被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取消登记的税务师,自取消登记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2.以前年度参加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因违纪违规而受到禁考处理期限未满者。

3.已经取得全科合格者。

二、报名时间

(一)报名时间:2020年5月8日9:00至7月8日24:00。

(二)补报名时间:2020年7月28日9:00至8月6日24:00。

报名人员应于截止时间前完成报名。

三、报名程序

(一)登录考试报名系统

报名人员可用手机等移动终端或电脑登录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官网(www.cctaa.cn)“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系统” (以下简称考试报名系统),或在浏览器地址框直接输入网址:https://ksbm.ecctaa.cn登录考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二)填写报名人员信息

1.首次报名人员。先完成实名注册,然后登录,进入“报名考试”页面,逐项按要求如实填选。报名时须上传本人免冠证件照,请提前准备照片(标准证件数字照片,文件格式为JPG或JPEG格式,白色背景,尺寸25mm*35mm,像素>=295*413,下同)。再选定报考科目。

2.非首次报名人员。可用本人身份证号登录,进入“个人信息”,核对个人信息(如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有误,填写附件五“个人信息修改申请单”发送至ksbm@cctaa.com,申请修改,邮件主题为个人姓名)。进入“报名考试”,逐项按要求核对、填选,如信息有变化,应做相应修正。再选定报考科目。

报名时须重新上传本人最近一年1寸免冠白底证件照,请提前准备照片(标准证件数字照片,文件格式为JPG或JPEG格式,白色背景,尺寸25mm*35mm,像素>=295*413,下同)。

(三)交费

1.考试费标准:每科人民币98元。

2.支付方式:通过考试报名系统支付,可用支付宝(网银)、微信方式支付。

3.支付时间:2020年5月8日9:00至7月10日24:00;2020年7月28日9:00至8月8日24:00。报名人员应于截止时间前完成交费。

4.考试费发票:应正确填写开票信息,支付成功后,可自行下载打印电子发票。

(四)报名完成

1.交费完成视为报名完成,报名人员可在考试系统查询个人报名状态。

2.报名期内,已完成报名的人员,可更换考试城市及增加、调换报考科目,过期不再受理。

3.报名完成后,不予退考试费。

(五)注意事项

1. 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经济学、法学、管理学学科门类大学本科学生,在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可在下一考试年度补填学历(学位)证书编号信息。

2.持国外学历证书的,国外学历证书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3.学历证书遗失、损毁的,建议报名前登录学信网查验自己的学历信息,学信网查验不到的学历、军校毕业学历、党校毕业学历等可向学信网免费申请电子验证报告。

4.报名人员可选择全科或分科报考,交费前须认真核对个人信息和报考科目。

5.补报名期内,未报名或未完成报名程序的,均可继续报名。

四、免试申请

(一)免试条件

符合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免试相应科目:

1.已评聘经济、审计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涉税工作满两年的,可申请免试《财务与会计》科目。

2.已评聘法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涉税工作满两年的,可申请免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科目。

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

(二)免试申请

1.申请时间:2020年5月8日9:00至6月28日18:00;2020年7月28日9:00至8月1日18:00。

2. 免试申请:

(1)首次申请人员。登录考试报名系统,进入“免试申请”页面,逐项填写个人信息。申请免试须上传本人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电子图片,请提前准备清晰可辩的正面、反面照片。

(2)已申请人员。因年限未满而审核未通过的,须重新申请;其他原因未通过的,无须再申请;审核通过的,无须再申请。

(三)免试资格审核

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与评价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审核。审核时间约5个工作日。

五、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

(一)考试科目

《税法(I)》、《税法(II)》、《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涉税服务实务》。

(二)考试大纲

《2020年度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详见附件一)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审定,由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印发。

(三)考试用书

根据《2020年度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用书由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评价与考试专家委员会编写,由中国税务出版社出版,预计5月中旬发行。

六、考试方式、考试时间、考试城市

(一)考试方式

考试采用闭卷计算机化考试方式,即在计算机终端获取试题、作答并提交答题结果。

考试系统支持6种输入法,即微软拼音输入法、谷歌拼音输入法、搜狗拼音输入法、王码五笔型输入法、极品五笔输入法、万能五笔输入法。不提供手写板等辅助输入设备与软件。

(二)考试时间

2020年11月7日

9:00—11:30 税法(I)

13:00—15:30 税法(II)

16:30—19:00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2020年11月8日

9:00—11:30 财务与会计

14:00—16:30 涉税服务实务

(三)考试城市

2020年全国共设考点城市172个,其中新增安徽省宿州市等地级城市考点23个,取消四川省自贡市、吉林省延边朝鲜自治州考点,具体考点城市信息详见附件二,或在考试报名系统中查询。

七、准考证、考试成绩、资格证书

(一)准考证打印

考试报名人员应于2020年10月26日9:00至11月8日15:00期间,登录考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注:考试中不认可电子准考证、电子身份证。

(二)考试成绩认定

1.考试成绩合格标准经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评价与考试委员会认定,报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定,由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发布。

2.考试成绩实行5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考生须在连续5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的考试;免试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

3.考试结束后约20个工作日,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发布考试成绩查询公告,考生登录考试报名系统可查询考试成绩,打印成绩单。考试成绩合格标准另行公告。

(三)资格证书申领

1.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发布资格证书申领公告,凡已全科考试成绩合格(含免试)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考试报名系统,按要求完成证书申领程序。

2.各地方税务师协会负责审核领证考生资格。合格考生可取得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监制,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3.推广使用电子证书,考生可优先取得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的效力。

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报考事宜

(一)香港、澳门地区居民参加考试的相关问题

1.香港、澳门地区居民可以自愿选择在内地城市或在香港考试。

2.选择在内地考区考试的人员,考试报名程序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3.选择在香港地区考试的人员须按以下程序报名:

(1)2020年6月20日17:00前将填写好的报名信息表电邮香港税务学会审核(报名信息表见附件)。联系方式:

电话:85228100438

email:tihkadm@tihk.org.hk

(2)报名人员报名资格现场审核事项委托香港税务学会承办。

(3)每科考试费¥900元。报名人员现场审核报名资格时直接交香港税务学会。

(4)报名人员可在公告统一规定的日期内通过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5)考生凭核发的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在香港考区指定考场应试。

(6)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的香港地区居民,可申请免试《财务与会计》科目。经审核通过者,可免试该科目,考试成绩管理为四年有效滚动。

(二)台湾地区居民参加考试的相关问题

台湾地区居民参加考试的人员按照本公告执行(第八条第一项除外)。

九、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员应阅读《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须知》并确认,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二)报名条件与免试条件中所涉工作年限和取得毕业证书时限的默认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三)报名人员应遵循诚实守信原则报名并参加考试,违纪、违规行为有可能被记入考试诚信档案。

(四)考试问题咨询:

1.考生可在考试报名系统首页“问题解答”栏,查询问题解答。

2.考生可在考试报名系统首页询问“在线客服”咨询(强烈推荐)。

3.热线咨询:021-61651875、4000033955。

(五)考生投诉

1.电话投诉: 010-6841 3988转8701、010-68459608(工作日9:00—17:00)。

2.邮件投诉: ksb@cctaa.cn

(六)特别提醒:

1.考生应按本公告规定的办法登录考试报名系统,切勿通过其他陌生链接登录,防止个人信息泄露。

2.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生切勿轻信虚假宣传,谨慎选择社会培训,防止个人信息泄露或被诈骗。

3.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未指定、授权或委托任何培训机构及个人举办相关考前培训,考生应防范不法分子的各类诈骗活动。中税协将协助公安机关打击以“保过”、“真题”、“改分”为幌子的违法犯罪活动。

总而言之,税务师考试并不难,只是需要付出比较多的精力和时间去学习,期望广大考生们不要轻易放弃,在此51题库考试学习网预祝大家顺利通过税务师考试!

原文链接:http://www.cctaa.cn/zczd/zxwj/2020-04-17/CCON20900000026044.html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税务师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2018年5月,某运输公司(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灾区无偿提供运输服务,发生运输服务成本2万元,成本利润率10%,无最近时期提供同类服务的平均价格,当月为A企业提供运输服务,取得含税收入5.5万元。该运输公司当月 上述业务的销项税额()万 元。

A.0.50
B.0.72
C.0.77
D.0.55
答案:A
解析:
为灾区无偿提供运输服务,不属于视同销售,不计算销项税额。自2018年5月1日起,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税率为10%。该运输公司当月的销项税额=5.5- (1+10%) x 10%=0.5 (万元)

甲向乙借款10万元,甲的朋友丙以其价值15万元的轿车提供担保,乙与丙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后丙向丁借款8万元,以该车设定质押。丙与丁签订了质押合同,并于次日向丁交付了轿车。因甲和丙均未清偿各自到期债务,遂发生纠纷。下列关于本案担保物权设立及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乙和丁应当就轿车变价款按照债权比例受偿
B.丁的质权自丙向其交付轿车时设立
C.丁的质权自质押合同签订时设立
D.丁优先于乙就轿车变价款受偿
E.乙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
答案:B,D,E
解析:
本题考核担保物权。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选项A错误,D正确。动产质权自交付标的物时设立;选项B正确,C错误。动产抵押,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选项E正确。

位于县城的甲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各种酒类产品,2019年5月发生如下经营业务:
(1)采取预收货款方式向乙企业销售粮食白酒一批,当月取得含税预收款60万元,合同约定货物于6月5日发出。
(2)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向丙企业销售红酒一批,合同约定不含税销售额80万元,本月收取70%的货款,其余货款于下月收回,由于丙企业资金周转问题,本月甲酒厂实际收取不含税货款30万元。
(3)销售新型红酒10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95万元,同时作为礼品赠送一批A牌红酒,成本为8万元,已知红酒消费税税率为10%,成本利润率为5%,甲酒厂无同类A牌红酒的市场售价。
(4)销售薯类白酒和啤酒给丁企业,其中销售薯类白酒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价款22万元,另收取包装物押金2.32万元;销售啤酒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明含税价款8.6万元,另收取包装物押金1.16万元。合同约定,丁企业于2019年12月将白酒、啤酒的包装物全部退还给甲酒厂时,可取回全部押金。
(5)当月该酒厂初次购置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6万元,增值税0.78万元。
(6)将酒厂自用了8年的小汽车对外销售,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价款5.6万元,该酒厂未放弃相关的减税优惠。
(7)进口原材料一批,关税完税价格折合人民币15万元,进口关税税率为20%。另从报关地运到酒厂仓库,发生不含税运费2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原材料尚未验收入库。
(8)从境内戊企业购进生产白酒的原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6.2万元,本月生产领用其中的80%用于生产新型白酒。
(9)将B牌红酒交给某烟酒商店代销,烟酒商店平价与甲酒厂结算,烟酒商店同时按零售价的5%收取代销手续费0.58万元,甲酒厂就委托代销货物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未取得该烟酒商店开具的相关票据。
其他相关资料:本月取得的相关票据符合税法的规定,均在本月认证并申报抵扣。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5>、甲酒厂当月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为( )万元。

A.19.81
B.14.99
C.20.42
D.25.76
答案:B
解析:
业务(5):初次购置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准予价税合计全额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
业务(6):纳税人2013年8月1日之前购进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不得抵扣进项税,对外销售时,可选择按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应纳增值税税额=5.6÷(1+3%)×2%=0.11(万元)
甲酒厂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26.29-4.63)+0.11-(6+0.78)=14.9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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