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查询时间,你清楚了吗?

发布时间:2020-01-23


广东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查询时间是在什么时候?很多小伙伴都在问这个问题,今天就让51题库考试学习网来告诉大家吧,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广东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查询时间并未公布,可参考2019 年,详情如下:

广东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查询时间安排在12月进行,根据2019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可知,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在12月20日公布,成绩公布之后,2019年注会考生可以登录中注协网站进行成绩查询。

注册会计师合格分数:每科考试都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根据财政部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办法的规定,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正式对外发布考试成绩后的30日之内,若考生本人认为所发布的成绩与本人应取得的成绩有差距,可以由考生本人凭成绩单向报考地考办提出成绩核查申请。

注册会计师成绩有效期: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5年之内有效。对于在连续5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考试全部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对于取得综合阶段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

成绩查询步骤:

第一步:登录中注协官方网站,点击右侧的注会成绩查询按钮,进入网上报名系统;

第二步:点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查询入口”;

第三步:输入相关的信息就可以查询到成绩。

注会报名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 已取得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简称财政部考委会)颁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并且在有效期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1. 因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2. 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违规而受到停考处理期限未满者。

在会计行业,考再多证书也没有一个注册会计师证书有用,所以各位符合报考条件的小伙伴们好好把握自己的考试机会吧。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注册会计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关于医学伦理学基本原则的说法,正确的是 ( )

A.四个基本原则中不伤害原则是最重要的

B.在实际应用中,这四个原则只有在不冲突的情况下才有效

C.四个基本原则中有利原则是最重要的

D.这四个原则中公正原则是最不重要的

E.这四个原则之间存在冲突的情况,需要具体判断

正确答案:E
在进行具体案例分析时,基本原则之间很可能存在冲突的情况,需要具体分析。

税务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是县以上的税务机关。但是税务所可以对个体工商户及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的单位、个人实施罚款额在1000元以下的税务行政处罚。( )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解析:税务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是县以上的税务机关。各级税务机关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不具处罚主体资格,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税务行政处罚。但是税务所可以对个体工商户及未取得营业执照的单位、个人实施罚款额在1000元(2001年5月1日起,已改为2000元,当时政策1000元是对的)以下的税务行政处罚。

(2016年)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可处以50万元以下罚款的有( )。

A.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但未实施
B.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经营者从事垄断协议行为
C.经营者未依法申报达到申报标准的经营者集中
D.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竞争
答案:A,B,C
解析:

2006年8月,中国证监会在对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进行例行检查中,发现以下事实:

(1)2006年1月,经董事会同意,甲公司为其控股股东A公司1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A公司到期不能清偿债务,银行要求甲公司承担1000万元的清偿责任,遭到甲公司的拒绝。经查,该银行和甲公司在签订担保合同时,并不知道A公司是甲公司的控股股东。

(2)2006年2月,甲公司为8公司2亿元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经查,为8公司的担保额占甲公司200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2%,该担保经甲公司董事会同意,但未经股东大会审议。

(3)2006年3月,甲公司为C公司2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经查,C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75%,该担保经甲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2006年4月,甲公司为D公司50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经查,甲公司董事会对该担保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赞成票为5票,反对票为4票。

(5)2006年5月,控股股东A公司(代表国家持有甲公司8000万股的国有股)以其持有的甲公司股份3000万股为E公司6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质押担保。经查,E公司为A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要求:根据有关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不考虑利息等因素):

(1)根据本题要点(1)所提示的内容,指出甲公司为A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甲公司拒绝承担1000万元清偿责任的主张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2)根据本题要点(2)所提示的内容,指出甲公司为B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3)根据本题要点(3)所提示的内容,指出甲公司,为C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4)根据本题要点(4)所提示的内容,指出甲公司董事会的做法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5)根据本题要点(5)所提示的内容,指出A公司为E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首先,甲公司为A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不符合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在本题中,由于A公司为甲公司的控股股东,该项担保未经股东大会决议,不符合规定。其次,甲公司拒绝承担清偿责任的主张不符合规定。根据《担保法解释》规定,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本题中,由于银行作为债权人没有过错,因此担保人甲公司和债务人A公司应当对银行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首先,甲公司为B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必须经股东大会审批。
(3)甲公司为C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必须经股东大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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