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2018年注册会计师报名入口已经开通了
发布时间:2018-03-28
新疆(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吐鲁番市、哈密市、昌吉州、博尔塔拉州、巴音郭楞州、阿克苏地区、克孜勒苏州、喀什地区、和田地区、伊犁州、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石河子市、阿拉尔市、图木舒克市、五家渠市、北屯市、铁门关市、双河市、可克达拉市、昆玉市)的小伙伴们注意了!新疆2018年注册会计师cpa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入口已经开通,报名时间是2018年4月2日至4月28日(网报系统开放时间为每天8:00—20:00)。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现将新疆考区2018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和综合阶段考试报名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已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1. 因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2. 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违规而受到禁考处理期限未满者。
二、报名程序
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报名人员,应当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cpaexam.cicpa.org.cn,简称网报系统)进行报名,或者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简称中注协)官方微信公众号进行报名。报名分为注册并填写报名信息、资格审核和交费三个环节。
(一)注册并填写报名信息。
报名人员应当于2018年4月2日至4月28日(网报系统开放时间为每天8:00—20:00),点击进入网报系统进行注册,按照报名指引如实填写相关信息。首次报名人员还应在网报系统中上传符合要求的本人最近1年1寸免冠白底证件照片。非首次报名人员的相关信息如发生变动,应当重新填写。
无法上传照片的报名人员可在报名期间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到新疆注册会计师协会及各地、州、市当地财政局会计科进行现场采集。
符合综合阶段考试报名条件,但不能进行报名的人员,可向新疆注协查询办理。
(二)资格审核。
1. 首次报名人员的学历信息,原则上由网报系统链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认证。持国(境)外学历的报名人员填报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编号,由中注协、新疆注协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
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的学历信息将由中注协于8月15日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认证。
2. 持非居民身份证(如军官证),或者以军校毕业学历、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作为报名条件的首次报名人员,或者网报系统无法认证学历的首次报名人员,应当在报名期间携带本人签名的报名信息表、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等相关材料,到新疆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确认,地址:乌市明德路16号,电话: 0991-2305026、09912813910。
各地、州、市的考生在当地财政局会计科进行确认。
3. 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报名资格不予通过。
(三)交费。
1. 完成报名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以及无需进行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在报名信息填写完成后,通过网上支付交纳考试报名费。交费完成视为报名程序完成。
2. 新疆考区注册会计师考试收费标准按照自治区物价局新计价费字〔2004〕400号文件的规定执行,报名费每人15元,考务费每人每科目40元。
3. 交费截止时间为4月28日20:00。交费手续完成后,所报考科目及相关信息不能更改,报名费不予退还。
4. 报名人员(不含应届毕业生)完成交费手续后,可在网报系统查询个人报名状态;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可在8月17日后登录网报系统查询个人报名状态。报名资格未通过或未交费的报名人员,不能下载打印准考证和参加考试。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注册会计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15000
C.35000
D.-35000
B.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其他事项段描述
C.在审计报告中“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段描述
D.在审计报告中“关键审计事项”段描述
B.技术
C.声誉
D.品牌
下列各项中,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是( )。
A.张某将走私的小轿车低价转让给甲公司
B.6岁的丫丫用压岁钱购买价值200元的钢笔
C.张某用刀威胁李某,在此情况下,李某借款10万元给张某
D.国有企业厂长王某恶意串通公民李某,将企业财产低价转让给李某
本题考核无效民事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无效民事行为包括以下几种:(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5)违反法律或者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6)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民事行为;(7)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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