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注会辽宁省报名步骤是如何的

发布时间:2020-01-17


辽宁省一年一度的注会备考又开始了,大家都进入了紧张有序的备考中,宝宝们别着急,在备考完咱们先详细看看注会报名的整个流程是怎么样的,做好心中有数,话不多说,跟着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一起来看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先总体讲下: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所有报名人员应当重新注册,登录报名系统,按照报名指引填写相关信息。预报 名完成后,网上报名系统为报名人员生成预报名信息表,请报名人员下载打印,以备现场资格审核时使用。报名分为网上预报名、资格审核、交费确认三个步骤。首 次报名参加专业阶段考试的报名人员,须持预报名信息表、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或中级以上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报名地现场办理报名资格审核。

1、报名缴费:一般每年3〜4月报名,9〜10月考。

网上报名,首次报名者还要带原件到地方财政指定地点确认。

2、考试分为两个阶段:专业阶段和综合阶段。

专业阶段:共6科,分别是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和税法,五年内考完。

每年根据自己的情况可报一科或几科,如果五年内没全部通过,那么前面已经通过达五年以上的科目要重考,没达5年的仍然有效。考试没通过的科目还可以再考。

连续五年内6科全过称为专业阶段考试合格,发给专业阶段合格证。

综合阶段: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试卷二)考察应用上述各科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从获得专业考试合格证开始5年内都能考。再通过即为全科合格,发给全科合格证。

然后就可以向注协申请登记为非执业会员,如果有了在事务所专职从事审计工作的经历,就可以申请注册,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

另外附上注册会计师网上报名流程操作步骤:

① 注册

打开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网站新考生及2018年未注册的考生点击网页左上角的【注册】按钮进行用户注册,2018年注册过的考生本年不需要再注册,直接登录即可。

②报名信息填写

③网上支付

完成报名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以及无需进行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在报名信息填写完成后,通过网上支付界面的【确认支付】按钮,跳转到缴费界面,缴纳考试报名费用,缴费完成视为报名流程完成。

以上就是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注会报考的整体流程,比较详细希望对你的备考有所帮助。注会备考很漫长,预祝大家在新的一年里都能顺利通关,更多详情请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我们将持续更新。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注册会计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 )的登记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直接负责。

A.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B.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C.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D.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60%股份的公司

正确答案:ABD
本题考核公司登记的管辖。选项c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登记的

资料(一)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成立于 1997 年,是一家大型服装企业,2000 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业务涵盖品牌服装的经营以及高档精纺呢绒、高档西服、职业服的生产和销售。其中,品牌服装的经营包括品牌管理、供应链管理和营销网络管理等。甲公司所经营商品的知名度、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相比国内同类服装企业较高。资本支持充足,每年广告支出较高。产品主要采取的是高档中价法。物流货物运输环节,公司以服装工业城为统一货物调配中心,实现了公司与各个加盟店的直线管理。网络营销管理、供应链管理、品牌管理能力突出。品牌管理上,公司对产品设计开发、采购及销售终端的有效管理,有利于维护品牌形象,提高了公司服装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供应链管理上,实现了货品采购、运输与销售的网络协同,实现了生产、运输、销售等社会资源的高效结合,发挥了整个供应链各方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做到了资源的优化配置。营销网络管理上,发展出一套成熟的营销网络管理方法,有力地支持了公司服装营销网络的拓展与维护。营销网络已经实现全国布局。但信息系统的建设与国际先进水平尚存在一定差距。
服装服饰是一大消费环节,有巨大的市场空间。伴随着年轻消费群体的不断扩大,其更加强烈的自我意识、个性化的生活态度、不断升级的消费习惯对服装行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同时对服装品牌的多样化、差异化、品质化提出了新的要求。国外快时尚品牌在中国市场快速崛起,并从一线城市下沉至二三线城市,海量开店占领市场,对国内服装品牌形成冲击。与此同时,以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智能制造等新技术为核心的新经济形态的出现及与传统纺织服装产业的深度跨界融合为行业发展提供了新思路和新动能,服装产业时尚化、细分化、扁平化趋势愈来愈明显。
甲公司董事长在公司战略研讨会上指出,面对新消费人群和新时代趋势,从提升品牌竞争力、营销渠道经营效率方面出发,合理定位品牌的发展路线,创新实体商业的运营方式,提高产业链的效率及反应速度,打通线上线下加快推进全渠道发展,加大产品创新以满足新的消费需求,使品牌服装在增长放缓和激烈竞争的市场中更具竞争优势。
资料(二)
服装虽然属于生活必需品,但是由于新材料、新技术的进步开发及时尚潮流观点的变化,产品的更新换代也存在。服装行业有其自身的特点:企业需要时刻关注国内和国际服装消费潮流,拥有超前的创新理念;生产高质量、高档次的服装,需要先进的工艺设备和专业技术;打造有深度和广度的分销渠道,需要企业有卓越的组织能力和管理能力,并且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资金。这些特点需要企业不断积累总结经验才能达到。除此之外,知名服装品牌的建立是投入大量人力、物力长期积累的结果,很难短时间内在消费者心中建立稳固的品牌形象。
服装企业的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转换成本比较低。服装企业的产品同质化现象也比较严重,而且由于国外需求下降,大量国内企业被迫由外贸为主转向内销为主,一些企业通过降低产品价格以争取更多的市场。近几年,行业需求增幅大幅放缓,行业内竞争进一步加剧,品牌、价格、质量和服务成为竞争的主要焦点。
2016 年,为了进一步提升企业的竞争优势,甲公司先后推出了“时尚单西系列”“彩牛系列”“马达加斯加系列”“父亲节棉麻系列”“怀真(中国风)系列”“著名设计师合作系列”以及“时尚大衣系列”等多种系列产品,风格更加年轻化和时尚化,独树一帜。新产品吸引了更多年轻的消费群体,不仅取得了显著的销售成绩,同时也提升了品牌的档次和品质形象。
资料(三)
目前,甲公司有一个投资项目和一个并购项目。
(1)投资项目。有关资料如下:
利用 F 公司的技术生产服装,预计该项目需固定资产投资 750 万元,可以持续 5 年。会计部门估计每年固定成本为(不含折旧)40 万元,变动成本为 180 元/每件。按照税法规定,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折旧年限为 5 年,估计净残值为 50 万元。会计部门估计五年后该项目所需的固定资产变现净收入为 8 万元。营销部门估计各年销售量均为 40000 件,产品价格为 250 元/件。生产部门估计需要 20 万元的净营运资本投资。
甲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 50%,F 公司的β系数为 1.1,资产负债率为 30%。甲公司不打算改变当前的资本结构,税后债务资本成本为 8%。无风险资产报酬率为 3.3%,市场组合的必要报酬率为9.3%,所得税税率为 25%。
(2)并购项目。甲公司计划收购 G 公司,G 公司是一家销售成本率较低的服务类上市公司,其当前的股价为 18 元/股。与 G 公司类似的企业有 W、M 两家,但它们与 G 公司之间尚存在某些不容忽视的重大差异。两家类比公司及 G 公司的有关资料如下:

资料(四)
为了满足公司扩张的资金需求,甲公司拟筹集 5 亿元。2015 年 12 月 31 日,甲公司普通股总数为 5 亿股,刘某、张某分别持有甲公司 31%和 25%的股份。截至 2016 年年底,甲公司净资产额为 10 亿元,最近 3 年可分配利润分别为 3000 万元、2000 万元和 1000 万元。财务顾问天达公司认为,优先股筹资的风险比普通股和债券都低,建议考虑采用发行优先股的方式筹集资金。2017年 3 月,甲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拟公开发行优先股,并制定方案如下:(1)发行优先股 3 亿股,拟筹资 5 亿元;(2)第一年股息率为 6%,此后每两年根据市场利率调整一次;(3)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股息率分配股息后,还可与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2017 年 4 月,在甲公司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上,优先股融资方案未获通过。
由于融资无望,甲公司股价持续走低。2017 年 5 月 8 日,丙公司通知甲公司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时发布公告,称其已于 4 月 27 日与甲公司的股东丁达成股权转让协议,拟收购丁持有的甲公司 7%的股权。与此同时,刘某宣布将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甲公司不超过 2%的股份。
某媒体经调查后披露,丙与张某共同设有一普通合伙企业,因此,丙与张某构成一致行动人,丙在收购丁持有的甲公司 7%的股权时必须采取要约收购方式。该媒体还披露:2017 年 4 月 28 日,股民 A 和 B 均在亏本卖出其证券账户中的全部股票后,分别买人甲公司股票 10 万股和 15 万股;此前两人均未买卖过甲公司股票;A 是股东丁之妻;B 与丙公司董事长 C 系好友。
中国证监会调查发现,B 与 C 曾于 4 月 27 日晚间通话,两人对此次交易均未提供合理解释;有关媒体披露的情况属实。
资料(五)
甲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风险管理等专门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董事张某、总经理、独立董事李某和赵某组成,董事长担任召集人。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结合自身经营管理实际,制定并实施企业内部控制。审计委员会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风险管理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了企业风险管理报告,部分内容如下:
随着消费需求的更加个性化,产业进一步细分,购物中心和电子商务对市场格局产生了一定的影响,许多品牌不断调整战略谋求生存发展,在国内经济环境、消费者理念以及国际快时尚品牌的影响下,行业竞争加剧,风险加大。为此,公司将根据宏观环境不断优化产业经营,凭借核心竞争优势做好经营创新的基础工作,提高抵御风险的核心竞争力。产品是企业发展的根本,如公司的产品开发不能把握趋势,产品不能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偏好,产品严重滞销将直接影响销售业绩。为此,公司将加大对销售数据的收集、分析与运用,提高产品开发的精准度,提升供应链的反应速度。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门店、供应链及品牌管理都将面临新的挑战。如公司经营管理能力不能适应上述发展,将存在一定的管理风险。为此,公司将建立完善的企业组织结构和管理制度,定期、不定期的对管理人员进行岗位培训,掌握适用的管理方式、方法,提高现代化管理水平。
资料(六)
赵某担任甲公司总经理,并持有该公司股票 10 万股。2017 年 4 月 23 日,赵某向中国证监会书面举报称:
(1)甲公司的子公司乙公司曾向甲公司全体董事提供低息借款,用于个人购房;(2)2016 年 4月 1 日,甲公司召开董事会,决议通过为母公司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但甲公司并未公开披露该担保事项。(3)甲公司 2016 年度发生了重大资产重组,但报告中并没有披露。
2017 年 4 月 27 日,中国证监会宣布对甲公司立案调查。2017 年 5 月 10 日,中国证监会宣布:经调查,甲公司存在对外提供担保未披露情形,构成虚假陈述行为;决定对甲公司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50 万元;认定钱某为直接责任人员,并处罚款 10 万元;认定董事李某等人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并处罚款 3 万元。钱某辩称,公司未披露担保事项是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要求,自己只是遵照指令行事,不应受处罚;李某则辩称,自己是独立董事,并不直接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因此不应对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承担任何责任。中国证监会未采纳钱某和李某的抗辩理由。
通过对赵某举报的甲公司 2016 年度发生重大资产重组的事项进行调查,搜集的资料如下:
2016 年 6 月,甲公司为了完善现有的服装产业链格局,拟以协议方式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股权资产,通过向天美公司的母公司非公开发行市值近 20 亿元的股份,购买天美公司 35%的股权。根据 2015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甲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 230 亿元,营业利润 40 亿元,净利润 21 亿元;2015 年末总资产 360 亿元,净资产 180 亿元。
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天美公司是一家从事纺织研发和生产的 A 股上市公司,具有开发能力强、产品多、品种全等优势。根据 2015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告,天美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 40亿元,营业利润 4.5 亿元;年末总资产 32 亿元,总负债 18 亿元,净资产 14 亿元。
要求:

针对资料(三)事项(5)至事项(6),假定不考虑其他条件,逐项分析 A 公司的税务处理是否恰当,并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事项(5)不恰当。
理由:税法规定,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停车场,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
(2)事项(6)不恰当。
理由:税法规定,企业因存货盘亏、毁损等原因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应视同企业财产损失,准予和存货损失一起在所得税税前按规定扣除。
提示:可于税前扣除的损失金额=10+(10-0.2)×17%+0.2×11%=11.69(万元)

(1)甲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国有独资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公司章程就有关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和人员管理规定:甲公司不设股东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授权董事会行使部分股东会职权;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全部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公司监事会成员有5人,其中职工代表2人;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与其有竞争关系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2)2006年3月,甲公司拟将其独资拥有的丙企业的部分资产出售给外国投资者,对丙企业进行改组。通过公开的竞价方式,甲公司确定某国的乙公司为投资者,与其设立A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为“A合营企业”),甲企业与乙公司为此拟定了改组方案,部分要点如下:(1)甲企业拟将改组前丙企业经评估确认资产的60%出售给国外的乙公司,设立A合营企业,该部分资产折合为相应的美元720万元;乙公司自A合营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半年内付清全部购买款项;乙公司除以美元现金方式支付60%的收购款外,另以在中国境内投资获得的人民币净利润支付其余的收购款。(2)改组后A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增加为1200万美元,投资总额为3000万美元,其中丙企业以尚未出售给乙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和现金出资,共计48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40%;乙公司以720万美元收购款作为出资,占注册资本的60%,均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土地使用权价值由双方协商确定。(3)改组后A合营企业的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丙企业2名,乙公司3名,董事长由乙公司选派,副董事长由丙企业选派。公司不设股东会,重大事项由董事会成员的2/3以上通过,一般事项经董事会成员的1/2以上通过。

(3)改组方案在律师的帮助下对其中不正确之处进行了修改,于2006年6月取得营业执照。中方的丙企业于2006年11月缴清其出资;外方乙公司至2006年9月将其在中国境内投资获得的人民币利润折合美元200万元向中方支付了收购款,其余的款项通过向某银行贷款支付,该贷款以A合营企业的名义提供了担保。截止到2006年底,A合营企业的税后利润为400万元人民币。

(4)如果A合营企业自成立以来,具有良好的持续经营能力,国外的丁公司拟以股权作为支付手段并购A公司的部分股权。据了解丁公司是一家在B国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公司,其股东全部为外国公司和自然人。B国具有完善的证券交易制度,公司及其管理层最近3年未受到监管机构的处罚。丁公司经与A合营企业谈判,就有关并购事项达成协议。A合营企业依法向商务部报送有关文件。如果商务部经审核认为,该并购符合相关条件的要求,于2007年3月颁发批准证书,并在批准证书上加注“外国投资者以股权并购境内公司,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2007年1月,根据上年度A合营企业所实现的税后可分配利润的结果,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股东提出利润分配的要求,但遭到企业董事会的拒绝。

(5)某国的乙公司在与甲公司签署并购协议的同时,在中国证券市场开展战略投资。在乙公司实施投资行为中,依法披露相关投资信息的有关内容如下:乙公司在其本国的母公司实有资产总额为1.5亿美元;首次投资完成后取得的B上市公司已发行的A股股份为5%。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请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请指出甲公司章程中是否有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并说明理由。

(2)甲企业出售丙企业资产,采取竞价的方式是否合法?请指出改组方案中的不正确之处,并说明理由。

(3)A合营企业的税后利润应如何分配,如不考虑加权平均因素,请分别计算中外各方投资者应分配的利润有多少?请列出计算过程。

(4)丁公司是否具备以股权并购A合营企业的资格?丁公司与A合营企业应在什么期限内完成股权变更手续?如果未能完成,将产生什么法律后果?A合营企业董事会拒绝进行利润分配是否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请分别说明理由。

(5)乙公司对B上市公司进行的战略投资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说明理由。乙公司的投资完成后,对其有什么限制?

正确答案:
(1)甲公司章程中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有:第一,董事会成员全部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不符合规定。《公司法》规定,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二,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与其有竞争关系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该内容也不合法。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说明无论其他公司是否与任职公司存在竞争关系,均不得在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的情况下兼职。
(2)甲企业出售丙企业资产,采取竞价的方式是合法的。根据有关法律制度的规定,企业改组以转让国有产权或出售资产方式进行的,改组方应当优先采用公开竞价方式确定外国投资者及转让价格。改组方案的不正确之处主要有:第一,乙公司支付收购款的时间是不正确的。根据有关法律制度的规定,外国投资者通过收购资产并购的,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向境内企业支付全部对价。乙公司支付收购款的方式是正确的,但应当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根据有关法律制度的规定,外国投资者应当以境外汇入的可自由兑换货币或其他合法财产权益支付转让价款或出资。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也可以用在中国境内投资获得的人民币净利润或者其他合法财产权益支付转让价款或出资。第二,对土地使用权出资价值的确定没有合法根据,根据规定,中方投资者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其作价金额应与取得同类土地使用权所应缴纳的使用费相同。第三,对公司重大事项表决方式的确定基本正确。根据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董事会会议应有2/3以上的董事出席,其决议方式可以根据合营企业章程载明的议事规则作出,但涉及合营企业章程的修改等重要事项,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3)根据有关法律制度的规定,双方应当按照实际缴纳出资额的比例进行利润分配。本案中,中方出资者已按照合同和法律的规定履行了其出资义务,即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甲公司已经缴纳了全部出资。根据有关法律制度的规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一次缴付出资的,应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付清。但是外国投资者的收购款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如期缴清。根据有关法律制度的规定,通过收购国内企业资产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全部购买金额;并且根据有关法律制度规定,任何一方都不得以企业或者投资他方的财产和权益为其出资提供担保。所以,乙公司以A合营企业名义提供担保,通过银行贷款缴纳出资的行为不合法。由此可见,乙公司实际缴付的出资只有200万美元。双方实际缴纳的出资额为680万美元,其中中方出资为480万美元,外方出资200万美元。据此,中方利润分配所得约为282.35万元(计算公式为:480/680×400);外方利润分配所得约为117.65万元(计算公式为:200/680×400)。
(4)丁公司具备以股权并购A合营企业的资格。相关文件规定,境外公司应合法设立并且其注册地具有完善的公司法律制度,且公司及其管理层最近3年未受到监管机构的处罚;除特殊目的公司外,境外公司应为上市公司,其上市所在地具有完善的证券交易制度。丁公司的股东没有中国的公司或自然人,因此首先确定其不是特殊目的公司,其次丁公司是在B国证券交易上市的上市公司,并且公司及其管理层最近3年未受到监管机构的处罚。因此,丁公司具有并购A合营企业的主体资格。根据规定,丁公司与A合营企业应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股权变更手续。如果未能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完成,则加注的批准证书和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自动失效,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境内公司预先提交的股权变更登记申请文件核准变更登记,使境内公司股权结构恢复到股权并购之前的状态。A合营企业董事会拒绝进行利润分配不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关文件规定,境内公司取得无加注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汇登记证之前,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2007年1月,A合营企业尚未取得加注的批准证书,因此根据上述规定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
(5)第一,乙公司符合投资者的资格要求,根据规定,投资者其母公司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乙公司的母公司的资产总额为1.5亿美元,超过规定的数额。第二,乙公司首次投资完成后取得的B上市公司已发行的A股股份为5%,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要求,投资可分期进行,首次投资完成后取得股份比例不低于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乙公司的投资完成后,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取得的B上市公司A股股份3年内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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