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2020年注册会计师报名需要注意什么?考什么科目?

发布时间:2020-01-18


前段时间中注协公布了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的报名时间,许多考生都进入了紧张的复习当中。但是大家清楚我们在报名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吗?我们需要准备哪些科目呢?下面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为大家介绍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需要注意什么,考什么科目,一起来看看吧。

首先,我们要注意报名时间和报名所需材料。我们必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报名,超过规定时间后,无法报名。报名时,如果是首次报名人员一定要上传符合要求的、本人最近1年的1寸免冠白底证件照片。考生上传的照片将作为准考证照片和考试合格证书照片,若照片审核不通过,则无法下载打印准考证和参加考试。大家也不要等到报名规定时间的最后一天再开始报名,因为现在报名人数多,系统可能会出现问题,所以大家尽量提前报名。

其次就是要注意报考科目,千万不要报考太多科目,因为你一年的时间有限,不是时时刻刻都在学习,要是科目报考太多,你的时间与精力会被分散,到头来可能会一场空,哪科都没学好。

注册会计师考试划分为专业阶段考试和综合阶段考试。考生在通过专业阶段考试的全部科目后,才能参加综合阶段考试。

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会计》、《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税法》。专业阶段考试报名人员可以同时报考6个科目,也可以选择报考部分科目。大家一定要根据自己的学习时间,学习效率等各方面综合考虑,千万不要急于求成。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二)》。

以上就是我们在报名时需要注意的问题和考试科目了。大家要根据这些信息,制定适合自己的备考计划,我相信,只要大家认真学习,就一定能通过考试。最后,51题库考试学习网祝大家考试顺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注册会计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青木证券有限公司因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被证监会取消了公司证券业务许可资格,责令关闭。解散清算程序中,清算组发现证券公司已资不抵债,账面净资产为-4.5亿元。
  清算组遂以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法院申请青木证券破产清算。经查,天津金圣投资管理公司、上海金业科技投资公司均是青木证券为逃避监管,借用他人名义设立的重要关联公司,其注册资本来源于青木证券,经营场所与闽发证券的分支机构相同,两家公司名下的资产主要为根据青木证券的安排开展证券自营业务形成的股票业务,公司的基本负债系因与青木证券资金往来而形成。两家关联公司在账面上均资不抵债。清算组于2018年4月10日向法院申请将两家关联公司纳入青木证券破产清算程序,进行实质合并审理。
  法院收到实质合并申请后,未组织听证,经审查后于5月3日裁定受理。
  债权人甲公司认为,采用实质合并破产,应当将青木证券、金圣投资、金业投资三家公司在组织上进行合并,统一分配清偿。
  金圣投资公司主张,采用实质合并破产,青木证券、金圣投资、金业投资三家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也应作为破产债权,参加破产分配。
  最终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中载明:(1)债务人欠缴的住房公积金作为共益债务清偿;(2)证监会对青木公司的行政罚款优于普通债权清偿;(3)将金圣公司持有的两支股票分配给债权人甲公司。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相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清算组申请关联企业破产案件,应由哪个法院管辖 并说明理由。
  2)法院裁定受理的程序与时间是否符合规定 如果金业投资公司对法院裁定不服,可以采取何种措施 并说明理由。
  3)本案采取实质合并破产是否符合规定 并说明理由。
  4)债权人甲公司、金圣投资公司的主张是否符合规定 并说明理由。
  5)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中载明的事项是否符合规定 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清算组申请关联企业破产案件,应由哪个法院管辖 并说明理由。
答案:应由青木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辖。根据规定,采用实质合并方式审理关联企业破产案件的,应由关联企业中的核心控制企业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核心控制企业不明确的,由关联企业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多个法院之间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报请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1分)

  2)法院裁定受理的程序与时间是否符合规定 如果金业投资公司对法院裁定不服,可以采取何种措施 并说明理由。
答案:法院未组织听证,不符合规定。裁定作出时间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实质合并申请后,应当及时通知相关利害关系人并组织听证,听证时间不计入审查时间。人民法院应自收到实质合并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实质合并审理的裁定。
  金业投资公司对法院裁定不服,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受理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2分)

  3)本案采取实质合并破产是否符合规定 并说明理由。
答案: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时,应当尊重企业法人人格的独立性,以对关联企业成员的破产原因进行单独判断并适用单个破产程序为基本原则。当关联企业成员之间存在法人人格高度混同、区分各关联企业成员财产的成本过高、严重损害债权人公平清偿利益时,可例外适用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方式进行审理。本题中,青木证券与金圣投资、金业投资公司在资产、债务、企业管理等方面高度混同,可以适用实质合并破产。(2分)

  4)债权人甲公司、金圣投资公司的主张是否符合规定 并说明理由。
答案:债权人甲公司的主张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进行实质合并破产,是对各企业的资产与负债统一处置,并不具有对各关联企业实行公司法上组织合并程序的效力。
  金圣投资公司的主张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采用实质合并方式审理破产案件的,各关联企业成员之间的债权债务归于消灭,各成员的财产作为合并后统一的破产财产,由各成员的债权人在同一程序中按照法定顺序公平清偿。程序合并破产中,不消灭关联企业成员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但不当利用关联控制关系形成的债权,应当劣后于其他普通债权清偿。(2分)

  5)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中载明的事项是否符合规定 并说明理由。
答案:债务人欠缴的住房公积金作为共益债务清偿,不符合规定。债务人欠缴的住房公积金,按照债务人拖欠的职工工资性质清偿。
  证监会对青木公司的行政罚款优于普通债权清偿,不符合规定。破产财产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的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可依次用于清偿破产申请受理前产生的民事惩罚性赔偿金、行政罚款、刑事罚金等惩罚性债权。
  将金圣公司持有的两支股票分配给债权人甲公司,符合规定。破产财产难以变现处分或变价会造成较大损失等情况,在破产分配时,经债权人会议决议,可以进行实物分配、债权或股权分配。(3分)

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计提的坏账准备,应计入( )科目。

A、其它业务支出

B、营业外支出

C、资产减值损失

D、管理费用

正确答案:D

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适用零税率政策的是(  )。

A.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
B.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
C.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
D.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
答案:D
解析:
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属于“交通运输服务”,适用9%税率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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