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发文!2019年起,河北这些企业免征三年增值税!

发布时间:2019-07-06


好消息:2019年起,这些企业将免征三年增值税!

为进一步鼓励创业创新,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教育部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如下:

一、自201911日至20211231日,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本通知所称孵化服务是指为在孵对象提供的经纪代理、经营租赁、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鉴证咨询服务。

二、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应当单独核算孵化服务收入。 

三、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认定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科技、教育部门另行发布;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由省级科技、教育部门另行发布。 

本通知所称在孵对象是指符合前款认定和管理办法规定的孵化企业、创业团队和个人。  

四、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应按规定申报享受免税政策,并将房产土地权属资料、房产原值资料、房产土地租赁合同、孵化协议等留存备查,税务部门依法加强后续管理。 

20181231日以前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自201911日起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201911日以后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认定之日次月起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201911日以后被取消资格的,自取消资格之日次月起停止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五、科技、教育和税务部门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共享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相关信息,加强协调配合,保障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在注会备考学习中,关于增值税税收政策这一块大家可以注意了哪些企业从2019年起就可以免征三年增值税。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注册会计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各项中,适合作为单位水平作业的作业动因有()。

A、生产准备次数
B、零部件产量
C、采购次数
D、耗电千瓦时数
答案:B,D
解析:
本题考核的知识点是“单位水平作业的作业动因”。选项BD正确。

事项(1)中,乙公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和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分别为( )万元。

A.192

B.198

C.150

D.128

E.132

正确答案:BE

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总额=300+51+10一31=330(万元)
  长期股权投资公允价值所占比例=192/(192+128)×100%=60%固定资产公允价值所占比例=128/(192+128)× 100%=40%则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330 ×60%=198(万元)
  换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330 × 40%=132(万元)


某国有建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5年度损益表中利润总额为-10万元,经自行纳税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为30万元,并已如期上缴全年所得税。2006年4月税务机关对其纳税检查中发现企业2005年度有以下问题:(1)企业以在册职工1200人计算计税工资。在册职工中包括由福利费开支工资的职工40人,当地计税工资为月人均800元。(2)收取1年未返还的包装物押金4万元,挂账未作处理。(3)将成本为50万元的自产产品用于本企业在建工程,由于无同类产品售价,按成本价和增值税税率计算缴纳了增值税。(该企业成本利润率为10%)(4)技术转让净收入45万元,未记收入,直接转作联营投资。(5)年末“应收账款”借方余额120万元,“坏账准备”贷方余额0.8万元(该企业坏账核算采用备抵法,坏账准备率为5‰)。(已知企业通过“应交税金”已计缴的各种税金为126万元,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忽略不计。)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每步均为共计金额:(1)计算第(1)项业务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2)计算第(2)项业务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3)计算第(3)项业务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4)计算第(4)项业务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5)计算第(5)项业务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6)计算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额;(7)计算应补缴的增值税税额;(8)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刑法》的有关规定,判定该企业属何种行为,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答案:(1)由职工福利费开支工资的职工,不应列入计税工资人员基数,企业多列支计税工资数额=40×800×12÷10000=38.4(万元)  
多计提的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38.4×(2%+14%+1.5%)=6.72(万元)  
(2)逾期未返还的包装物押金应确认为当期收入,计缴企业所得税,并且还应计缴增值税。  
应纳增值税=4÷(1+17%)×17%=0.58(万元)  
所得税计税收入=4-0.58=3.42(万元)  
(3)将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为视同销售行为,应以售价计缴增值税,并以其与成本之差,调增应纳所得税额;  
补缴增值税=50×(1+10%)×17%-50×17%=0.85(万元)  
所得税计税收入=50×(1+10%)-50=5(万元)  
(4)技术转让净收入30万元以下部分暂免征收所得税,而超过部分(即15万元)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5)坏账准备年末余额=120×5‰=0.6(万元),企业坏账准备年末余额0.8万元,多列支准备金0.2万元,应予调增应纳税所得额0.2万元。  
(6)应调增的计税所得额=38.4+6.72+3.42+5+15+0.2=68.74(万元)  
应补缴企业所得税=68.74×33%=22.68(万元)  
(7)应补缴的增值税=0.58+0.85=1.43(万元)  
(8)该企业在纳税检查中被查出的问题属于偷税行为。  
偷税数额=22.68+1.43=24.11(万元)  
应纳税额=126+24.11=150.11(万元)  
偷税占应纳税额比例=24.11÷150.11=16.06%  
应按《税收征管法》和《刑法》有关规定处理:偷税额占应纳税额10%~30%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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