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章节练习(2021-09-10)

发布时间:2021-09-10


2021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考试共80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小编为您整理第八章 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管理5道练习题,附答案解析,供您备考练习。


1、交货质量检验中,产品质量应满足规定用途的特性指标,约定质量标准的一般原则有( )。【多选题】

A.购方有特殊要求时,按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B.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C.没有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的产品,按企业标准执行

D.按颁布的国家标准执行

E.无国家标准而有当地标准的,按当地标准执行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交货检验。约定质量标准的一般原则是:(1)按颁布的国家标准执行;(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产品,按部颁标准执行;(3)没有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作为依据时,可按企业标准执行;(4)没有上述标准,或虽有上述某一标准但采购方有特殊要求时,按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2、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合同属于买卖合同,其特点有( )。【单选题】

A.出卖人与买受人订立合同,不以转移财产所有权为目的

B.买卖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C.买卖合同以实物的交付为合同成立的条件

D.出卖人转移财产所有权,可不以买受人支付价款为对价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的概念。出卖人与买受人订立合同,以转移财产所有权为目的。出卖人转移财产所有权,必须以买受人支付价款为对价。买卖合同并不以实物的交付为合同成立的条件。

3、在材料采购合同中关于交货期限的说法,错误的是( )。【单选题】

A.合同内规定分批交货时,要注明各批次交货的时间

B.供货方负责代运货物,以采购方接收货物时在货单上签收的日期为准

C.采购方自提产品,以供货方通知提货的日期为准

D.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期限,可以协议补充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订购产品的交付。当事人没有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合同履行过程中,判定是否按期交货或提货,依照约定的交(提)货方式不同,可能有以下几种情况:供货方送货到现场的交货日期,以采购方接收货物时在货单上签收的日期为准;供货方负责代运货物,以发货时承运部门签发货单上的戳记日期为准;采购方自提产品,以供货方通知提货的日期为准。

4、设备采购合同履行中,对于木质包装材料,需要按规定预先进行()处理。【单选题】

A.薰蒸

B.刷漆

C.封蜡

D.烘干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设备采购合同的交付。对于木质包装材料,应当按照检验检疫局的规定进行薰蒸处理,并出具有关薰蒸证明。故,本题选A

5、工程材料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现场交货的到货数量检验方法包括( )。【多选题】

A.定量计算法

B.衡量法

C.经验鉴别法

D.理论换算法

E.查点法

正确答案:B、D、E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交货检验。现场交货数量验收的方法:衡量法、理论换算法、查点法。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监理工程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关于质量管理、质量控制、质量保证与其他术语(主要有质量方针、质量管理体系)之间的关系,说法错误的是( )。

A.实施质量管理依靠质量管理体系
B.质量管理包括质量方针的制定与实施,是个小的概念
C.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的某些活动是相互联系的
D.质量保证是质量管理体系的一部分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质量控制基本概念。质量管理、质量控制、质量保证与其他术语(主要有质量方针、质量管理体系)之间的关系归结为:(1)质量管理包括质量方针的制定与实施,是个大的概念。(2)实施质量管理依靠质量管理体系。(3)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的某些活动是相互联系的。(4)质量保证是质量管理体系的一部分

确定进度协调会议制度是监理工程师控制工程建设进度的(  )

A.经济措施
B.合同措施
C.组织措施
D.技术措施
答案:C
解析:
进度控制的组织措施主要包括:①建立进度控制目标体系,明确建设工程现场监理组织机构中进度控制人员及其职责分工;②建立工程进度报告制度及进度信息沟通网络;③建立进度计划审核制度和进度计划实施中的检查分析制度;④建立进度协调会议制度,包括协调会议举行的时间、地点,协调会议的参加人员等;⑤建立图纸审查、工程变更和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承包商由于( )原因提出工期索赔,只要承包商能提出合理的证据,一般可获得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的同意。

A.在现场发现有价值的文物
B.不利的自然条件
C.有关放线的资料不准
D.合同双方差距大
E.物价上涨
答案:A,B,C
解析:
本题考核的是工期索赔。承包商提出工期索赔,通常是由于下述原因:(1)合同文件的内容出错或互相矛盾;(2)监理工程师在合理的时间内未曾发出承包商要求的图纸和指示;(3)有关放线的资料不准;(4)不利的自然条件;(5)在现场发现化石、钱币、有价值的物品或文物;(6)额外的样本与试验;(7)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命令暂停工程;(8)发包人未能按时提供现场;(9)发包人违约;(10)不可抗力。以上这些原因要求延长工期,只要承包商能提出合理的证据,一般可获得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的同意,有的还可索赔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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