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章节练习(2021-04-30)

发布时间:2021-04-30


2021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试共80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小编为您整理第一章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5道练习题,附答案解析,供您备考练习。


1、根据《民法典》,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单选题】

A.委托代理人

B.法定代理人

C.指定代理人

D.复代理人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代理的主要种类。在诉讼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故本题答案为选项B。

2、关于项目经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单选题】

A.项目经理的权利来自于企业法人的授权

B.施工项目可以没有项目经理 

C.项目经理具有相对独立的法人资格 

D.由项目经理签字的材料款项未及时支付,材料供应商应以项目经理为被告进行起诉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B错,每一个施工项目上必须有一个经企业法人授权的项目经理。C错,项目经理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D错,由项目经理签字的材料款项未及时支付,材料供应商应以施工企业为被告进行起诉。

3、根据《行政处罚法》,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的行政处罚有( )。【多选题】

A.警告

B.没收违法所得

C.责令企业停产停业

D.吊销营业执照

E.行政拘留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一条规定:第十一条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即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除企业营业执照外的其他执照;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行政处罚,但不能够设定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4、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  ),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单选题】

A.仍然有效

B.无效

C.在担保期间内有效

D.效力待定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担保是伴随着主债务的产生而产生的,因此,我们将担保合同称为从合同,而与之相对应的约定主债务的合同则称为主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5、工程建设中使用的计算机软件是()保护客体,受知识产权保护。【单选题】

A.专利权

B.商标权

C.著作权

D.发明权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属于侵犯著作权罪。因此计算机软件属于著作权的保护客体。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二级建造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关于提升(悬吊)及运输系统管理,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 上下人员的主要斜井(巷),垂深超过80m时,应采用机械运送人员;当采用人车运送时,车辆上须装有可靠的防坠器
B. 斜井(巷)使用串车提升时,须坚持“一坡三档”(即上下部车场阻车器、挡车栏、倾斜井巷中的跑车防护装置)
C. 采用滚筒驱动式带式输送机运输时,各保护装置必须齐全灵敏。开停胶带输送机时,必须采用明确可靠的声光信号联系
D. 每一提升系统,都必须设有单独信号装置,且符合安全规程相关要求
答案:A
解析:
对于选项A,上下人员的主要斜井(巷),垂深超过50m时,应采用机械运送人员;当采用人车运送时,车辆上须装有可靠的防坠器。
提升(悬吊)及运输系统管理,还包括:
1立井施工悬吊系统管理:悬吊系统安装有检査、验收记录;悬吊装置要有质量检验报告单;独眼井临时改绞须布置安全梯;罐笼提升必须有防坠装置;各悬吊、提升钢丝绳有出厂质保书和质量试验报告,质量合格;有提升连接装置探伤报告和各种销轴探伤报告,且质量合格;天轮平台周围要设围栏,有检修人员安全行走通道;井架的过卷高度满足提升要求;井架安装避雷设施及接地装置。
2建立完善的机房管理制度,内容包括提升机房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交接班制度、消防管理制度、要害场所管理制度;并坚持完整的工作记录,包括运行、维修记录和钢丝绳检査记录、八大保护试验记录;有提升连接装置探伤报告和罐笼防坠试验报告、钢丝绳经试验报告,且质量合格。
3严格遵循提升机房的管理制度,提升机必须配备正、副司机,1人开车1人监护;上下人时必须由正司机操作;机房内有完整的电控系统图、制动系统图、润滑系统图、绞车主要技术特征等技术资料;配备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垫等安全用具,以及灭火器、砂箱、工具等防灭火设施;保证提升机房采光照明良好,有应急照明设施。
4落实提升系统的安全、正常运行措施。提升机的安装、调试必须有记录;绞车安装完毕应由有资质的部门进行性能测试;绞车高压电机、电缆、高压柜应由有资质的部门进行电气试验;保证提升系统具备双回路或内环供电;保证供电与信号通讯通畅;供电系统应提升信号要声光兼备,绞车房与井口要有直通电话。保证提升机保护装置完好,过卷保护、过速保护、过负荷和欠电压保护、限速保护、深度指示器传动失效保护、闸皮磨损或闸间隙保护、松绳保护、减速功能保护等八大保护装置安全正常运行。

背景资料:某沿海住宅工程,建筑面积92600m2。地下两层,地上30层,混凝土框架结构。由于地质条件较差,基坑支护采用支撑式排桩支护。地下水降排采用坑内井点结合截水帷幕的形式。基坑周围地下管线复杂,需要保护。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一:事件一:基坑开挖过程中,出现了渗水现象,项目部及时采取了坑底设沟排水和引流修补措施,效果不佳。
事件二:安全监理工程师在每月一次的安全大检查中发现:
1.施工总承包单位的现场正在临边作业防护处未设置安全警示标牌且防护下面的挡脚板只有13cm高。
2.施工现场采用了三级配电模式,但是开关箱的漏电保护器失灵且同时接了两台用电设备。
3.外用电梯并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核发的《准用证》就开始使用。且底笼周围2m范围内设置了防护栏杆。监理单位据此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事件三:在临时搭建的95m2木工加工棚内,配备了2只10L的灭火器。监理工程师在消防工作检查时,发现一只手提式灭火器直接挂在工人宿舍外墙的挂钩上,其顶部离地面的高度为1.6m。
问题:
1.事件一中,专项施工方案基坑支护安全控制要点的内容应有哪些
2.指出事件二中施工单位的不妥之处,并说出正确做法。
3.指出事件四中有哪些不妥之处,写出正确方法。

答案:
解析:
1. 基坑支护安全控制要点的内容应有:
1)基坑支护结构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
2)基坑支护结构的实际水平位移和竖向位移,必须控制在设计允许范围内;
3)控制好基坑支护与降水、止水帷幕等施工质量并确保位置正确;
4)控制好基坑支护、降水与开挖的顺序;
5)控制好管涌、流沙、坑底隆起、坑外地下水位变化和地表的沉陷;
6)控制好坑外建筑物、道路和管线等的沉降、位移。
2. 不妥之一:施工总承包单位的现场正在临边作业防护处未设置安全警示标牌且防护下面的挡脚板只有13cm 高。
正确做法:在进行临边作业时,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牌。下面的挡脚板高度应不小于18cm。
不妥之二:施工现场采用了三级配电模式,但是开关箱的漏电保护器失灵且同时接了两台用电设备。
正确做法:临时配电中的总配电箱及开关箱必须加装有效的漏电保护器。开关箱只能接一台用电器。
不妥之三:外用电梯并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核发的《准用证》就开始使用。且底笼周围2m 范围内设置了防护栏杆。
正确做法:外用电梯应经检测、验收并取得政府相关部门核发的《准用证》才能使用。底笼周围2.5m范围内应设置防护栏杆。
3.不妥之一:钢筋加工棚内配备2 只10L 灭火器不妥。
应该是每25 平方米配备1 只灭火器,95 平方米应该配备4 只灭火器。
不妥之二:一只手提式灭火器直接挂在工人宿舍外墙的挂钩上,其顶部离地面的高度为1.6m。
正确做法:灭火器应设置在挂钩、托架上或消防箱内,并且灭火器一般都是成对出现的,其顶部离地面高度小于1.5 米。

背景资料:
临南段河道疏浚工程,疏浚河道总长约 5km,涉及河道底宽 150m,边坡 1: 4,底高程 7.90~8.07m。该河道疏浚工程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包含 7 个分部工程(河道疏浚水下方为 5 个分部工程,排泥场围堰和退水口各 1 个分部工程)。其中排泥场围堰按 3 级提防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该工程于 2012 年 10 月 1日开工, 2013 年 12 月底完工。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以下事件:
事件 1:工程具备开工条件后,项目法人向主管部门提交本工程开工申请报告。
事件 2:排泥场围堰某部位围堰存在坑塘,施工单位进行了排水、清基、削坡后,再分层填筑施工,如图4 所示。
事件 3:河道疏浚工程施工中,施工单位对某单元工程进行了质量评定,如表 4 所示。
事件 4:排泥场围堰分部工程施工完成后,其质量经施工单位自评、监理单位复核后,施工单位报本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了备案。
事件 5:本工程建设项目于 2013 年 12 月底按期完工。 2015 年 5 月,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对本工程进行了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前,质量监督机构按规定提交了工程质量监督报告,该报告确定本工程项目质量等级为优良

问题:
1、根据《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水利部令 2014 年第 46 号),指出事件 1 中不妥之处;说明主题工程开工的报告程序和时间要求。
2、根据《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2014),指出并改正事件 2 中图 4 中坑塘部位在清基、削坡、分层填筑方面的不妥之处。
3、根据《水利水电工程单元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堤防工程》(SL634-2012),指出事件 3 表 4 中 A、 B、C、 D 所代表的名称或数据。
4、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指出事件 4 中的不妥之处。
5、根据《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122-208),事件 5 中竣工验收时间是否符合规定?说明理由。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住处并改正事件 5 中质量监督机构工作的不妥之处。

答案:
解析:
1.向主管部门提交开工申请报告不妥。主体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应将开工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报送项目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经项目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后,由项目水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开工审批单位审批。水利工程具备开工条件后,主体工程方可开工建设。项目法人或者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开工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将开工情况的书面报告报项目主管单位和上一级主管单位备案。2.清基削坡坡度不正确,填筑顺序不正确。堤防工程填筑作业符合要求:(1)地面起伏不平时,应按水平分层由低处开始逐层填筑,不得顺坡铺填,堤防横断面上的地面坡度陡于 1:5 时,应特地面坡度削至缓于 1: 5;(2)作业面应分层统一铺土、统一碾压,并配备人员或平土机具参与整平作业,严禁出现界沟。3.A 为主控项目, B 为一般项目, C 为 92%, D 为合格。4.施工单位自评、监理单位复核后,施工单位报本工程质量监督结构进行备案不妥。分部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后,自监理单位复核,项目法人认定。分部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由项目法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5.验收时间不符合规定。根据《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范》 SL223-2008,竣工验收应在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完成并满足一定运行条件后 1 年内进行。即应该在 2014 年 12 月底以前验收。质量监督机构提交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确定本工程质量等级为优良不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提交工程施工质量监督报告,向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提出工程施工质量是否合格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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