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二级建造师备考如何把握实务科目的重点?
发布时间:2021-09-11
2022年二级建造师备考已经开启,从历年考生的备考情况来看,很多考生都有复习效率低下,不清楚各科怎么备考的问题,接下来51题库考试学习网详细的给大家说一下。
建筑实务
实务的历年考点不太固定,分值浮动较大,灵活性比较强,每年考试侧重点不同,所以备考中要尽可能多的去做知识储备。实务注重与现场的结合,题型越来越偏向实操。
从各章节分值比重及内容难易程度上来看,第一章分值一般在25-35分且逐年递增,以建筑材料、主体结构均为重点。
第二章分值递减但总分值占比最多,是历年考试的重点章节,在选择和案例中都会出现。其中进度、质量、安全、现场为重中之重。验收管理、法规标准可结合质量、技术的内容进行学习。
机电实务
第一章工业机电与建筑机电是历年重要考点。对于工业机电中,机械设备安装、电气装置安装、工业管道在案例题中出现的可能性比较大,建议进行全面透彻的学习,常考点能够熟练的背诵下来,涉及到的图能够会看;建筑机电中,电气工程、通风与空调历年考试也较多,建筑管道也要给予一定的重视。
2022年二级建造师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截止至2022年12月31日,下同),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符合上述报考条件中第(一)款并满足下列条件者,可以免试相应科目:
1.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只参加《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
(1)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3)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4)已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建设类执业资格证书者。
好的,以上就是51题库考试学习网二级建造师频道给大家带来的分享,提前预祝大家考试旗开得胜,如果您喜欢我们的内容,那就赶紧关注我们,考后我们也将及时为大家更新二建的资讯。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二级建造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混凝土护栏
C.刚性护栏
D.梁柱式刚性护栏、组合式护栏
E.缆索护栏
五里湖大沟属淮海省凤山市,万庄站位于五里湖大沟右堤上,装机流量16.5m3/s,堤防级别为4级,配3台轴流泵,总装机3×355kW=1065kW。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招标文件设定投标最高限价为3000万元,招标文件中有关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1)有企业法人地位,注册地不在凤山市的,在凤山市必须成立分公司。
(2)必须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近5年至少有2项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指合同额不低于2500万元的泵站施工(下同)。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4)拟担任的项目经理应为二级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近5年至少有一项类似工程业绩。
(5)拟担任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人员(须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6)单位信誉良好,具有淮海省水利厅BBB级以上信用等级,且近1年在“信用中国”网站上不得有不良行为记录。
(7)近3年无行贿犯罪档案,且财务状况良好。
某投标人以上述部分条款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损害自身利益为由,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第7天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异议。
事件2:某投标文件中,基坑开挖采用1m3挖掘机配5t自卸车运输2km,其单价分析表部分信息如表3所示。
问题:
1.根据《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指出万庄站的工程等别、工程规模及主要建筑物和次要建筑物的级别。
2.事件1中的哪些条款存在不妥?说明理由,指出投标人异议的提出存在哪些不妥?
3.根据《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工程部分)》(水总[2014]429号文)和《水利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法》(办水总[2016]132),指出并改正事件2单价分析表中“费用名称”一列中有关内容的不妥之处。
4.计算事件2单价分析表中的机械使用费。
3.直接工程费改为直接费,现场经费改为其他直接费,施工企业管理费改为间接费,税率3.22%改为税率11.0%。
4.1255元。@##
B.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C.合同主要条款
D.施工组织方案
(2)投标报价。
(3)施工组织方案。
(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因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而使既存的债权债务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叫做债的消灭。引起债的消灭事实主要有( ),此外,债因免除而消灭,债因当事人死亡而解除等也是引起债的消灭的事实。
A.债因履行而消灭
B.债因抵消而消灭
C.债因提存而消灭
D.债因混同而消灭
E.债因合同到期而消灭
债,因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而使既存的债权债务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叫做债的消灭。引,起债的消灭事实主要有债因履行而消灭、债因抵消而消灭、债因混同而消灭,此外,债因免除而消灭,债因当事人死亡而解除等也是引起债的消灭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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