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二级建造师《水利工程》章节练习(2021-07-16)

发布时间:2021-07-16


2021年二级建造师《水利工程》考试共34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建造师案例题。小编为您整理第三章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施工相关法规与标准5道练习题,附答案解析,供您备考练习。


1、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依照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开办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申请采矿,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 ),方可申请办理采矿批准手续。【单选题】

A.可行性研究方案

B.水土保持方案

C.施工计划书

D.施工设计图纸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依照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开办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申请采矿,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方可申请办理采矿批准手续。

2、根据《小型水电站施工技术规范》(SL 172-96),小型水电站施工中,钢管四周埋设的锚筋直径应不小于( )。【单选题】

A.10mm

B.20mm

C.30mm

D.40mm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根据《小型水电站施工技术规范》(SL 172-96),小型水电站施工中,钢管四周埋设的锚筋直径应不小于20mm,埋设孔内的砂浆应具有70%以上的强度。

3、为弃土弃渣、尾矿尾砂而专门设置尾矿库或储渣储土库的水土保持措施是( )。【单选题】

A.防冲措施

B.利用措施

C.复垦措施

D.储存措施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的是储存措施。储存措施是指为弃土弃渣、尾矿尾砂而专门设置尾矿库或储渣储土库的水土保持措施。

4、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明确《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中涉及水利方面的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共( )个。【单选题】

A.2

B.3

C.5

D.7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明确《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中涉及水利方面的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共7个: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工程专业、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专业、河湖整治工程专业、堤防工程专业、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水工大坝工程专业、水工隧洞工程专业。

5、根据《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DL/T 5099-1999),相向开挖的两个工作面相距( )或( )倍洞径距离放炮时,双方人员均需撤离工作面。【单选题】

A.30m,5

B.25m,5

C.30m,3

D.25m,4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根据《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DL/T 5099-1999),相向开挖的两个工作面相距30m 或5倍洞径距离放炮时,双方人员均需撤离工作面;相距15m时,应停止一方工作,单向开挖贯通。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二级建造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根据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对于施工单位编制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审查时,可担任专家组成员的有()

A、该项目设计单位专家
B、该项目建设单位专家
C、该项目施工单位专家
D、该项目监理单位专家
E、参与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的专家
答案:A,E
解析:
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审查会:(1)建设单位项目或技术负责人。(2)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相关专业监理人员及安全监理人员。(3)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其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4)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及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5)专家组成员。专家组成员应当从专家库中选取,由5名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与本项目相关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专家不得参加。勘察、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审查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审查会。(注:此知识点在第四版教材中已删除。)

根据《矿山安全法》,每个矿井至少应有()个独立、能行人且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

A、1
B、2
C、3
D、4
答案:B
解析:
【考点】《矿山安全法》中关于矿井安全出口的规定【解析】根据《矿山安全法》第十条,每个矿井必须有2个以上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出口之间的直线水平距离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故应选择答案B。

根据几部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关于承包人向发包人的索赔,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承包人未在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
B.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42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通知书
C.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
D.索赔通知书应简要说明索赔事件的经过和索赔理由,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E.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
答案:A,C,D,E
解析:
2020新版教材P263页
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3)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连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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