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二级建造师《矿业工程》章节练习(2021-09-03)
发布时间:2021-09-03
2021年二级建造师《矿业工程》考试共34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建造师案例题。小编为您整理第三章 矿业工程项目施工相关法规与标准5道练习题,附答案解析,供您备考练习。
1、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应通过( )。【多选题】
A.现场复合地基载荷承载试验确定
B.采用增强体的载荷试验结果和周边土的承载力特征值结合经验确定
C.采用增强体的载荷试验结果确定
D.采用复合地基载荷承载验算确定
E.凭经验确定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应通过现场复合地基载荷承载试验确定、采用增强体的载荷试验结果和周边土的承载力特征值结合经验确定。
2、《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有关立井安全施工的要求,用吊桶提升的安全要求包括()。【多选题】
A.井架上应有防止吊桶过卷的装置,悬挂吊桶的钢丝绳应设稳绳装置
B.装入桶内的长物件必须牢固绑在吊桶梁上
C.乘吊桶人数不得超过规定人数,乘桶人员必须面向桶内
D.吊桶高度超过1.4m时乘吊桶人员可以不使用安全带
E.吊桶须沿导向钢丝绳升降,无导向绳部分的升降距离不得超过40m
正确答案:A、B、E
答案解析:用吊桶提升的安全要求包括:(1)吊桶上方应设坚固的保护伞。(2)井架上应有防止吊桶过卷的装置,悬挂吊桶的钢丝绳应设稳绳装置。(3)吊桶内的岩渣应低于桶口边缘0.1m,装人桶内的长物件必须牢固绑在吊桶梁上。(4)吊桶上的关键部件,每班应检查一次。(5)吊桶运行通道的井筒周围,不应有未固定的悬吊物件。(6)吊桶须沿导向钢丝绳升降;竖井开凿初期无导向绳时,或吊盘下面无导向绳部分的升降距离不得超过40m。(7)乘吊桶人数不得超过规定人数,乘桶人员必须面向桶外,严禁坐在或站在吊桶边缘。装有物料的吊桶,禁止乘人;禁止用自动翻转式或底开式吊桶升降人员(抢救伤员时例外)。(8)吊桶提升人员到井口时,待出车平台的井盖门关闭,吊桶停稳后,人员方可进出吊桶。(9)井口、吊盘和井底工作面之间,应设置良好的联系信号。
3、检查钻孔钻进结束后,除施工过程中需要利用的钻孔外,应采用水泥砂浆严密封堵,其抗压强度不应低于()。【单选题】
A.5MPa
B.10MPa
C.15MPa
D.20MPa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检查孔钻完后,除施工尚应利用的孔外,其他检查孔在清除孔壁和孔底的岩粉后,应用水泥砂浆封堵严实,其抗压强度不应低于10MPa,并应设立永久性标志。
4、正在钻孔的炮孔和预装药孔之间,应有( )以上的安全隔离区。【单选题】
A.6m
B.8m
C.10m
D.12m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正在钻孔的炮孔和预装药孔之间,应有10m以上的安全隔离区。
5、在矿山铁路或道路两侧堆放物品时,堆放物的边缘与铁路建筑接近限界的距离不得小于0.75m;与道路路面边缘的距离不得小于( )(如道路有侧沟时,其与侧沟外侧的距离,不得小于0.5m)。【单选题】
A.1m
B.2m
C.3m
D.4m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在矿山铁路或道路两侧堆放物品时,应堆放稳固,且堆放物的边缘与铁路建筑接近限界的距离,应不小于0.75m;与道路路面边缘的距离,应不小于1m(若道路有侧沟,距侧沟外侧,应不小于0.5m)。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二级建造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挖掘作业,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C.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挖掘作业的,必须经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D.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挖掘作业的,应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并在批准前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B.开挖暴露出的基底受到扰动
C.开挖暴露出的基底出现明显异常(包括黏性土时强度明显偏低或砂性土层时水位过高造成开挖施工困难时)
D.围护结构或止水帷幕出现渗漏,或基坑出现流土、管涌现象
E.支护结构变形达到设计规定的控制值或变形速率持续增长且不收敛
发生下列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开挖,并应立即查清原因和及时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
(1)支护结构变形达到设计规定的控制值或变形速率持续增长且不收敛。
(2)支护结构的内力超过其设计值或突然增大。
(3)围护结构或止水帷幕出现渗漏,或基坑出现流土、管涌现象。
(4)开挖暴露出的基底出现明显异常(包括黏性土时强度明显偏低或砂性土层时水位过高造成开挖施工困难时)。
(5)围护结构发生异常声响。
(6)边坡出现失稳征兆时。
(7)基坑周边建(构)筑物等变形过大或已经开裂
B.10m
C.15m
D.20m
B.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C.被执行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D.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E.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仲裁裁决的执行效力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所在地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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