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二级建造师《矿业工程》章节练习(2021-10-26)
发布时间:2021-10-26
2021年二级建造师《矿业工程》考试共34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建造师案例题。小编为您整理第二章 矿业工程项目施工管理5道练习题,附答案解析,供您备考练习。
1、石材砌筑时,砌体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应小于()。【单选题】
A.75%
B.80%
C.85%
D.90%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石材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砌体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应小于80%。
2、工程进度调整的主要工作有()。【单选题】
A.分析进度偏差的原因
B.投入更多资源加速施工
C.调整施工合同
D.修改设计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工程进度调整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工作,即分析进度偏差的原因和进行工程进度计划的调整。
3、将巷道锚杆安装设置为施工质量控制点是由于它是工程的( )。【单选题】
A.关键部位
B.施工的薄弱环节
C.关键施工作业
D.隐蔽工程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工程施工的薄弱环节:井壁混凝土防水施工,井壁接茬,巷道锚杆安装,喷射混凝土的厚度控制,地下连续墙的连接,基坑开挖时的防水等。
4、根据所采用的质量检验方法,矿业工程质量检验可分为( )。【多选题】
A.抽查
B.全检
C.合格证检查
D.试验报告单检查
E.抽样验收检查
正确答案:A、B、C、E
答案解析:根据所采用的质量检验方法,矿业工程质量检验可分为四个类型:抽查、全检、合格证检查、抽样验收检查。
5、()设施必须有防止尾矿流失和尾矿尘土飞扬的措施。【单选题】
A.尾矿运送
B.防止渗漏和腐蚀
C.尾矿处理
D.尾矿贮存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尾矿贮存设施必须有防止尾矿流失和尾矿尘土飞扬的措施。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二级建造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钢结构的连接方法有( )。
A.焊接
B.普通螺栓连接
C.高强螺栓连接
D.铆接
E.绑扎连接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一:施工单位进场后,针对群体工程进度计划的不同编制对象,施工单位分别编制了各种施工进度计划,上报监理机构审批后作为参建各方进度控制的依据。
事件二:施工单位针对两层通高试验室区域单独编制了模板及支架专项施工方案,方案中针对模板整体设计有模板和支架选型、构造设计、荷载及其效应计算,并绘制有施工节点详图。监理工程师审查后要求补充该模板整体设计必要的验算内容。
事件三:在科研中心工程的后浇带施工方案中,明确指出:(1)梁、板的模板与支架整体一次性搭设完毕;(2)在楼板浇筑混凝土前,后浇带两侧用快易收口网进行分隔、上部用木板遮盖防止落人物料;(3)两侧混凝土结构强度达到拆模条件后,拆除所有底模及支架,后浇带位置处重新搭设支架及模板,两侧进行回顶,待主体结构封顶后浇筑后浇带混凝土。监理工程师认为方案中上述做法存在不妥,责令改正后重新报审。针对后浇带混凝土填充作业,监理工程师要求施工单位提前将施工技术要点以书面
形式对作业人员进行交底。
事件四:主体结构验收后,施工单位对后续工作进度以时标网络图形式做出安排,如下图所示(时间单位:周)。
在第6 周末时,建设单位要求提前一周完工。经测算工作D、E、F、G、H 均可压缩一周(工作1 不可压缩),所需增加的成本分别为8 万元、10 万元、4 万元、12 万元、13 万元。施工单位压缩工序时间,实现提前一周完工。
问题:
1、事件一中,按照编制对象不同,本工程应编制哪些施工进度计划?
2、事件二中,按照监理工程师要求,针对模板及支架施工方案中模板整体设计,施工单位应补充哪些必要验算内容?
3、事件三中,后浇带施工方案中有哪些不妥之处?后浇带混凝土填充作业的施工技术要点主要有哪些?
4、事件四中,施工单位压缩网络计划时,只能以周为单位进行压缩,其最合理的方式应压缩哪项工作?需增加成本多少万元?
①施工(或群体工程)总进度计划;
②单位工程进度计划;
③分阶段(专项工程)进度计划;
④分部分项工程进度计划。
2、模板及支架设计应补充的必要验算内容有:承载力,刚度,抗倾覆。
3、(1)不妥之处:后浇带处模板及支架拆除后重新搭设及两侧回顶;
(2)后浇带混凝土填充作业施工技术要点:
①剔凿接槎处水泥薄膜和松动石子;
②调整钢筋;
③清理干净;
④充分湿润;
⑤宜使用微膨胀混凝土填充;
⑥强度等级宜提高一个标号;
⑦湿润养护不少于 14d。
4、最合理的方式应压缩工作 E-周,需增加成本 10 万元。
B.60%~100%
C.60%~90%
D.70%~100%
亊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包括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的违法行为,还包括政府、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的违法行为,其种类主要有以下几种:(1)不立即组织亊故抢救;(2)在事故调丧处理期间擯离职守;(3)迟报或者鉍报事故;(4)谎报或者瞒报亊故;(5)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6)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7)拒绝接受调査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8)在亊故调査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9)事故发生后逃匿;(10)阻碍、干涉事故调査T.作;(11)对事故调査工作不负责任,致使事故调査工作有重大疏漏;(12)包庇、袓护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或者借机打击报复;(13)故意拖延或者拒绝落实经批复的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2)法律责任(1)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上述⑴~(3)条违法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上述(4)~(9)条违法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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