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一级建造师《工程经济》每日一练(2019-11-14)
发布时间:2019-11-14
2019年一级建造师《工程经济》考试共80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小编每天为您准备了5道每日一练题目(附答案解析),一步一步陪你备考,每一次练习的成功,都会淋漓尽致的反映在分数上。一起加油前行。
1、下列关于资金时间价值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多选题】
A.在单位时间资金增值率一定的条件下,资金使用时间越长,则资金时间价值就越大
B.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资金数量越多,则资金时间价值越少
C.在一定的时间内等量资金的周转次数越多,资金的时间价值越少
D.在总投资一定的情况下,前期投资越多,资金的负效益越大
E.在回收资金额一定的情况下,在离现时点越远的时点上回收资金越多,资金时间价值越小
正确答案:A、D、E
答案解析:在单位时间资金增值率一定的条件下,资金使用时间越长,则资金时间价值就越大;在总投资一定的情况下,前期投资越多,资金的负效益越大;在回收资金额一定的情况下,在离现时点越远的时点上回收资金越多,资金时间价值越小。
2、某企业向银行借款100万元,借期5年,借款的利率为10%,半年复利一次,第5年末一次归还本利和的计息公式为()。【多选题】
A.100(F/P, 10%, 5)
B.100(F/P, 5%, 5)
C.100(F/P, 5%, 10)
D.100(F/P, 10.25%, 5)
E.100(A/P, 5%,10)(F/A, 5%, 10)
正确答案:C、D、E
答案解析:
3、采用总价合同进行工程计量,承包人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并向发包人提交达到工程形象目标完成的工程量和有关计量资料的报告。发包人应在收到报告后一定时间内对承包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复核。该时间范围是()。【单选题】
A.3天
B.5天
C.7 天
D.10 天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采用总价合同进行工程计量,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每个计量周期内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并向发包人提交达到工程形象目标完成的工程量和有关计量资料的报告。发包人应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对承包人提交的上述资料进行复核,以确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工程形象目标。故选项C正确。
4、下列选项属于工程计量方法的是()。【多选题】
A.均摊法
B.凭据法
C.单价法
D.断面法
E.分解计量法
正确答案:A、B、D、E
答案解析:工程计量的方法:均摊发、凭据法、估价法、断面法、图纸法、分解计量。
5、项目盈亏平衡分析中,若其债务条件不变,可以降低盈亏平衡点产量的( )。【多选题】
A.提高设计生产能力
B.降低固定成本
C.降低产品售价
D.降低单位产品变动成本
E.提高营业税金及附加率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一级建造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某机场工程建设指挥部(发包方)。通过招投标程序与某施工单位(总承包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 0201)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总价款5244万元,采用固定总价一次性包死,合同工期400d。
施工中发生了以下事件:
事件一:发包方未与总承包方协商便发出书面通知,要求本工程必须提前60d竣工。
事件二 :总承包方与没有劳务施工作业资质的包工头签订了主体结构施工的劳务合同。总承包方按月足额向包工头支付了劳务费,但包工头却拖欠作业班组两个月的工资。作业班组因此直接向总承包方讨薪,并导致全面停工2d。
事件三:发包方指令某部分工程变更,并及时办理了合法变更手续,总承包方施工三个月后工程竣工。总承包方在工程竣工结算时追加设计变更增加费用43万元,发包方以固定总价包死为由拒绝签认。
事件四:在工程即将竣工前,当地遭遇了龙卷风袭击,本工程部分遭到破坏,现场临时装配式活动板房损坏。总承包方报送了实际修复费用51840元,临时设施及停窝工损失费178万元的索赔资料,但发包方拒绝签认。
问题
(1)事件一中,发包方以通知书形式要求提前工期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2)事件二中,作业班组直接向总承包方讨薪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3)事件三中,发包方拒绝签认设计变更增加费是否违约?说明理由。
(4)事件四中,总承包方提出的各项请求是否符合约定?分别说明理由。
(1)事件一不合法。因为双方签订的是固定总价合同,价格和工期都是包死不变的,如工期要变化,需双方协商确认后,才有效。
(2)事件二不合法。因为作业班组属劳务方,它与总包方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
(3)事件三不属于违约。因为虽然固定总价合同中承包方的风险不包括设计变更引起的风险,但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 -0201)规定,若发生了合同价款需要调整的因素后,承包人应当在14d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d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而本案例总包在竣工结算时(三个月后)提出,此时距变更日期已经超过14d。
(4)事件四按不可抗力执行。总包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修复费用的补偿,但不能提出临时设施及窝工费的补偿。因为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时间及经济损失,应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到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的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某住宅工程, 建筑面积 21600m2, 基坑开挖深度 6.5m, 地下二层, 地上十二层, 筏板基础, 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工程场地狭小, 基坑上口北侧 4m 处有 1 栋六层砖泥结构住宅楼, 东侧 2m 处有一条埋深 2m 的热力管线。 工程由某总承包单位施工, 基坑支护由专业分包单位承担, 基坑支护施工前, 专业分包单位编制了基坑支护专项施工方案, 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报总承包单位备案并直接上报监理单位审查, 总监理工程师审核通过。 随后分包单位组织了 3 名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及参建各方相关人员召开论证会, 形成论证意见:“方案采用土钉喷护体系基本可行, 需完善基坑监测方案, 修改完善后通过"。 分包单位按论证意见进行修改后拟按此方案实施, 但被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以不符合相关规定为由要求整改。 主体结构施工期间, 施工单位安全主管部门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2011)对施工升降机保证项目逐一进行检查。
外幕墙施工与室内精装修施工进行搭接施工, 采用四台高速施工电梯完成人员及材料的运输。 电梯安装位置与各楼层过桥通道连接, 并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幕墙甩口, 等电梯拆除后实行封闭。施工过程中, 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在 3 层进行了样板间施工, 并对样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进行检测, 检测结果合格。 工程交付使用前对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时, 随工单位以样板间已检测合格为由将抽检房间数量减半, 共抽检 7 间, 经检测甲醛浓度超标; 施工单位査找原因并采取措施后对原检测的 7 间房间再次进行检测, 检测结果合格, 施工单位认为达标。 监理单位提出不同意见, 要求调整抽检的房间并增加抽检房间数量。
问题:
1.根据本工程周边环境现状, 基坑工程周边环境必须监测哪些内容?
2.本项目基坑支护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到专家论证的过程有何不妥? 并说明正确做法。 专项方案的内容有哪些?
3.施工升降机检查和评定的保证项目有哪些? 施工电梯与各楼层过桥通道安全防护措施主要应如何设置?
4.施工单位对室内环境污染物抽检房间数量减半的理由是否成立? 并说明理由。 请说明再次检测时对抽检房间的要求和数量。
2.不妥之处: 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报总承包单位备案并直接上报监理单位审查, 总监理工程师审查通过;
正确做法: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 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技术负责人签字; 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不得直接上报监理单位审核签字。
不妥之处: 分包单位组织了 3 名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及参建各方相关人员召开论证会;
正确做法: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 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 专家组成员应当有 5 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参加。 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不妥之处: 分包单位按论证意见进行修改后拟按此方案实施;
正确做法: 总包单位、 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总监签字、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实施。
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
(1)工程概况;
(2)编制依据;
(3)施工计划;
(4)施工工艺技术;
(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6)劳动力计划;
(7)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3."施工升降机"检查评定保证项目应包括: 安全装置、 限位装置、 防护设施、 附墙架、 钢丝绳、滑轮与对重、 安拆、 验收与使用。
施工电梯与各楼层过桥通道安全防护措施主要有:
(1)应在两侧设置防护栏杆、 挡脚板, 并用安全立网封闭;
(2)每层的进出口处尚应设置常闭型的防护门。
4.理由成立。民用建筑工程验收中, 凡进行了样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且检测结果合格的,抽检数量减半, 并不得少于 3 间。 再次检测时, 抽检量应增加一倍, 并应包含同类型房间及原不合格房间, 抽检数量应增加 1 倍, 共需检测 14 间房间。 再次检测结果全部符合规范要求时, 判定为室内环境质量合格
B.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C.对于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D.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一个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调查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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