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章节练习(2020-12-26)

发布时间:2020-12-26


2020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试共100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小编为您整理第七章 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5道练习题,附答案解析,供您备考练习。


1、关于工程监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单选题】

A.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是法定代理关系

B.工程监理单位可以分包监理业务

C.监理单位经建设单位同意可以转让监理业务

D.监理单位不得与被监理工程的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监理不得与设备的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也没有分包监理业务这个说法。

2、施工企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通常应当按照( )进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多选题】

A.工程设计要求 

B.企业标准

C.施工技术标准

D.通行惯例

E.合同约定

正确答案:A、C、E

答案解析:《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3、建设工程在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产权所有人应当委托( )鉴定, 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维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单选题】

A.勘察、设计单位

B.监理单位

C.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D.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在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 用的,产权所有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并根据结果采取加固、 维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

4、根据《建筑法》,建筑工程分包企业应当接受()的质量管理。【单选题】

A.总承包单位

B.咨询单位

C.监理单位

D.建设单位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总分包单位的质量责任。《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5、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承包单位在()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单选题】

A.工程价款结算完毕

B.施工完毕

C.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D.竣工验收合格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一级建造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2011年真题)预防焊接变形应采取的装配工艺措施是( )。

A.进行层间锤击
B.预热拉伸补偿焊缝收缩
C.合理选择装配程序
D.合理安排焊缝位置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预防焊接变形的措施。预防焊接变形的措施:(1)进行合理的焊接结构设计:① 合理安排焊缝位置;②合理选择焊缝尺寸和形状;③尽可能减少焊缝数量,减小焊缝长度。(2)采取合 理的装配工艺措施:①预留收缩余量法;②反变形法;③刚性固定法;④合理选择装配程序。(3)采取 合理的焊接工艺措施:①合理的焊接方法;②合理的焊接规范;③合理的焊接顺序和方向;④进行层间锤 击(打底层不适于锤击)。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 )三个序列。

A.特级、一级至三级
B.特级、一级、二级
C.甲级、乙级、丙级
D.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施工劳务
答案:D
解析:
2020 / 2019版教材P65
《建筑业企业的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施工劳务三个序列。

【背景资料】
某施工单位承担了矿山井巷工程,与业主签订了建设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工期15个月,开工日期为2005年11月1日,竣工日期为2007年1月31日。工期奖惩额为5000元/d,工程保修期为1年。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发生地质条件变化,建设单位进行了设计变更,影响工期10d;由于雨期影响材料进场,影响工期5d;工程累计停电20d;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冒顶事故导致2人当场死亡,影响工期10d;由于项目工期紧,井下一机电硐室未经验收,建设单位就投入使用;该工程实际竣工日期为2007年2月20日。
【问题】
1.按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后果严重程度,本工程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属于哪一类别的事故?
2.根据《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对本起伤亡事故处理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3.施工单位是否应该承担该工程延误的责任?应该如何计算工期延误的奖惩数额?
4.该机电硐室未经验收便投入使用,其质量问题施工单位是否应当承担质量责任?应该如何处理?

答案:
解析:
1.按事故发生的原因,本工程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属于物体打击类安全事故;按事故后果严重性属于重大伤亡事故。 2.根据《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矿山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90日内结束,遇有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180日。矿山事故结案后,应当处理结果。
3.工期延误20d,其中设计变更影响的10d和停电影响的工期延误20d由建设单位承担;对于雨季影响材料进场和冒顶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应当可以预见的,可以认为已经包含在合同工期内或者说是施工单位应当承担的风险。工期应该按提前10d计算,应该奖励施工单位5万元。
4.工程未经验收建设单位就投入使用,投入使用之日起即可视为工程移交日,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由业主承担责任。但出现质量问题的时间在保修期内,施工单位应当承担保修责任,派人检查维修;检查质量问题确实是由于施工单位的施工责任或施工质量造成的,施工单位应当承担维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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