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章节练习(2020-03-22)

发布时间:2020-03-22


2020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试共100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小编为您整理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5道练习题,附答案解析,供您备考练习。


1、《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采用直接发包的方式委托建设任务。【多选题】

A.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150万元人民币

B.重要设备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150万元人民币

C.监理合同,单项合同估算价150万元人民币

D.项目总投资4 000万元,监理合同单项合同估算价30万元人民币

E.项目总投资2 000万元,监理合同单项合同估算价30万元人民币

正确答案:A、E

答案解析:       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必须招标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200万元以上的;(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的。

       此外,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以外的建设工程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采用直接发包的方式。

 故选AE。

2、建筑市场诚信行为公告,在下列( )情况下可修正或变更。【多选题】

A.公布的信息有误

B.被公告单位的整改经审核确认有实效

C.行政处罚决定经行政复议、行政执法监督被变更或撤销

D.行政处罚记录公告期间,被公告单位的经营状况恶化

E.行政处罚因行政诉讼被依法变更或撤销

正确答案:A、B、C、E

答案解析: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规定,对发布有误的信息,由发布该信息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修正,根据被曝光单位对不良行为的整改情况,调整其信息公布期限,保证信息的准确和有效。

行政处罚决定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行政执法监督被变更或被撤销,应及时变更或删除该不良记录,并在相应诚信信息平台上予以公布,同时应依法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原行政处理决定被依法变更或撤销的,公告部门应当及时对公告记录予以变更或撤销,并在公告平台上予以声明。 

故选ABCE。

3、根据《建筑市场诚信行为管理办法》的规定,除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外,建筑市场诚信行为记录信息的公布时间为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的()日内。【单选题】

A.30

B.20

C.15

D.7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规定,建筑市场诚信行为记录信息的公布时间为行政处罚决定做出后7日内,公布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3年;故选D。

4、下列关于工程总承包的表述中,符合现行建设法规的有( )。【多选题】

A.总承包分为工程总承包和施工总承包

B.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工程项目范围内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

C.工程总承包是按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监理、试运行等全过程的承包

D.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总承包工程对建设单位负连带责任

E.具有勘察、设计资质的企业,可以进行施工总承包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

  总承包通常分为工程总承包和施工总承包两大类。

  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按照工程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施工总承包是指发包人将全部施工任务发包给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建设单位负责,承包完成施工任务。 

《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故选AB。  

5、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违法分包的有()。【多选题】

A.总承包单位将部分工程分包给了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B.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部分工程交由他人完成

C.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D.未经建设单位的认可,施工总承包人将劳务作业任务分包给了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E.施工总承包人将承包工程的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了具有先进技术的其他单位

正确答案:A、B、C、E

答案解析:

  劳务作业分包由劳务作业发包人与劳务作业承包人通过劳务合同约定,可不经建设单位认可,故D选项不是违法分包。

 《招标投标法》也规定,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进一步规定,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其余ABCE选项构成违法分包。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一级建造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在电源系统中,()可避免电源设备的金属外壳因绝缘受损而带电。

A.交流工作接地
B.直流工作接地
C.保护接地
D.防雷接地
答案:C
解析:
2020版教材页码P51-53
保护接地可避免电源设备的金属外壳因绝缘受损而带电。

某矿山工程公司中标承建一矿井工程,该矿井设计生产能力1.2Mt/a,共设有3个立井井筒,主井净直径5.5m, 深度450m;副井净直径6.5m,深度470m;中央风井净直径5.0m,深度425m;风井井底水平高于主副井井底水平25m。矿井主井箕斗装载硐室采用上提结构。该矿井施工方案是主井先开工,风井落后2个月开工,副井采用永久井架凿井, 落后3个月开工,箕斗装载硐室与井筒同时施工,计划3个月井筒到底进行贯通后全面开展井底车场巷道的施工,井底车 场巷道施工网络计划如图所示。图中箭线上方英文字母为工序名称,括号内数值为每天的费用(单位:万元),箭线下 方为工作正常时间,括号内为最短时间(单位:天)。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主井井筒进行工作面治水,延误工期3个月,施工队及时调整了施工安排,确保了主井井筒与在 预定的时间完成,并与副井和风井贯通。井筒贯通后,主井改为临时罐笼提升,可满足井下6个施工队的掘进需要,其中 矿井关键线路施工队伍2个。在井底车场施工5个月(150天)后,业主要求加快施工进度,希望能够提前30天完成井底 车场的施工。
【问题】
1.由于主井井筒进行治水而延误工期,施工单位是如何进行调整的?
2.矿井过渡期改绞方案是否合理?说明理由。
3.井底车场施工期是多少天?施工队伍应当如何安排?
4.业主要求提前30天完成井底车场的施工,如何调整才能使增加的费用最低?最低费用是多少?

答案:
解析:
1.由于主井井筒进行治水而延误工期,施工单位是如何进行调整的?
答:由于主井井筒进行治水延误工期,要保证井筒仍然按原计划时间到底,可预留箕斗装载硐室,待副 井井筒投入运行后,在井底车场施工中安排时间进行施工,这时箕斗装载硐室施工不占用矿井建设总工期, 可保证矿井施工计划的正常进行。
2.矿井过渡期改绞方案是否合理?说明理由。
答:矿井过渡期的改绞方案不合理。主要原因是风井井底水平与主副井水平不一致,仅有主井改绞只能 满足主副井井底车场施工,风井井底车场及主要回风巷道施工困难。合理的方案是主井和风井都进行临时改 绞。通过网络计算,井底车场的施工工期是330天,关键线路为A→C→D→E→H→J。



3.井底车场施工期是多少天?施工队伍应当如何安排?
答:由于井下只能安排6个施工队伍,其中2个施工矿井关键线路,只能有4个队伍进行井底车场的施工。因此在施工安排上,要调整部分施工项目,可以将工序M和N安排到工序T后面进行施工,因为T工序有90天的时差,M和N工序总时间为60天,这样安排可保证总工期不变,而最多只需要安排4个施工队伍。



4.业主要求提前30天完成井底车场的施工,如何调整才能使增加的费用最低?最低费用是多少?
答:井底车场正常施工5个月后,这时工序A、B、C、K、P已经完成,工序D尚未开始,工序L已经施工20 天,工序S已经施工30天,这时可将剩余没有完成的工序根据费用优化的原理进行调整,压缩关键线路的工序 时间30天,并且所需增加的费用最少。其结果是:D压缩10天,费用增加20万元;J压缩10天,费用增加20万 元;E压缩8天,同时F压缩3天,费用增加24+3=27万元;H压缩2天,费用增加8万元。其他工序不用调整,这 时可保证井底车场提前30天完成,但最低需要增加费用75万元。

下列影响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的环境因素中,属于劳动作业环境因素的有( )。

A.地下水位
B.风力等级
C.照明方式
D.道路条件
E.围挡设施
答案:C,D,E
解析:
2020/2019教材P154
作业环境因素主要指项目实施现场平面和空间环境条件 , 各种能源介质供应 , 施工照明 、 通风 、 安全防护设施 , 施工场地给排水 , 以及交通运输和道路条件等因素 。 这些条件是否良好 , 都直接影响到施工能否顺利进行 , 以及施工质量能否得到保证 。

某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最终结算款的时间应为2014年4月1日。由于建设单位逾期未予支付,施工单位于2014年8月1日致函建设单位要求付款,但未得到任何答复。那么,施工单位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时间为()。

A.2015年4月1日
B.2015年8月1曰
C.2016年4月1日
D.2017年8月1日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核的是诉讼时效中断。《民法通则》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普通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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