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高频考点——招标基本程序
发布时间:2019-01-17
2018年一建考试结束,大家要开始准备201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了,今天就为大家整理一下2018年中一级建造师考试中的高频考点之招标基本程序。
招标的基本程序为:审批手续→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资格审查→开标→评标→中标和签订合同→终止招标。
一、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
1.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应当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2.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招标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3.国有资金项目招标,必须设置最高投标限价,而且要求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
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
三、开标
1.《招标投标法》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2.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四、评标
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2)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3)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5)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6)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7)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五、中标和签订合同
1.评标委员会可以根据评标结果推荐一到三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可以从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中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订立书面合同。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也不可就合同实质性内容进行讨论。
今天的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关于招标基本程序的知识点就学到这里,大家一定要多做题,掌握好这些知识点。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一级建造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编制项目风险识别报告
C.确定各种风险的风险量和风险等级
D.对风险进行监控
( 1 ) 利用已有数据资料(主要是类似项目有关风险的历史资料)和相关专业方法分析各种风险因素发生的概率;
( 2 ) 分析各种风险的损失量,包括可能发生的工期损失、费用损失,以及对工程的质量、功能和使用效果等方面的影响;
( 3 ) 根据各种风险发生的概率和损失量,确定各种风险的风险量和风险等级。
37某施工单位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某设备供应商发出要约,该供应商铬镍钢部了三个电子邮箱,并且没有特别指定,则此要约的生效时间是( )
A、该要约进入任一电子邮箱的首次时间
B、该要约进入三个电子邮箱的最后时间
C、该供应商获悉该要约收到的时间
D、该供应商理解该要约内容的时间
B.工业管道用的焊条、焊丝、焊剂库存超过期限,应经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C.酸性焊接材料及防潮包装密封良好的低氢型焊接材料的规定期限一般为2年
D.石墨型焊接材料及其他焊接材料的规定期限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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