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上海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监督管理及违纪处理
发布时间:2020-09-07
各位要报考2020年上海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的小伙伴们看过来哦!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要给各位小伙伴分享2020年上海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的监督管理及违纪处理,感兴趣的小伙伴赶快来围观哦!
(一)考试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在审核、受理举报等过程中,考试行业主管部门或者考试机构要求考生补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考生应积极配合、及时提交。
(二)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三)考生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建立失信应试人员黑名单制度,将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应试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失信应试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身份证件;提供或使用无线电设备等作弊器材;提供或买卖试题、答案;组织或协助组织作弊等均属犯罪行为,处以拘役、管制、罚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六)考试违纪违规人员信息和处理意见于考试结束10个工作日后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rsj.sh.gov.cn/spta.shtml)“违纪处理”栏目公示。
考试结束后还将采用技术手段进行雷同答卷的甄别和认定,对认定为雷同答卷的,按规定给予成绩无效处理,涉及违纪作弊的按相关条款追加处理。考生有义务妥善保护好自己的考试试卷和答题信息、不被他人抄袭,若有答卷雷同,双方均取消考试成绩。
好了,以上就是2020年上海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监督管理及违纪处理的全部内容了,如果各位小伙伴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进入51题库考试学习网咨询了解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房产估价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土地管理部门按规定解除合同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
C.土地使用者按规定解除合同时,由土地管理部门双倍返还定金
D.土地管理部门延期交付土地超过30日,经受让人催交后仍不能交付土地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
B、价值是物的真实所值
C、价格是价值波动的“中心”
D、现实中由于定价决策、个人偏好等原因,造成高值低价的交易
B.高校招待所
C.部队营房
D.法院办公楼
E.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的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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