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过来:2020年辽宁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报名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07-15


很多考生们都在询问2020年辽宁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针对这个问题,51题库考试学习网带来了2020年辽宁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报名有关事项的相关信息,快来跟随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一起了解一下吧。

中国人事考试网发布2020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时间:111415日,2020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报名时间预计9月份开始。

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已陆续展开,为切实维护广大考生正当权益,确保考试公平公正,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通过正规渠道报名,切勿轻信虚假宣传。报考省份中心组织的各项职业资格考试均按照要求实行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考生要如实填报信息,诚信参考,切勿委托他人或机构填报本人报考信息、代替本人做出书面(含电子文本)承诺。

二、职业资格考试严格执行考培分开政策,报考省份中心从未与任何培训机构开展合作,中心工作人员也严禁以指导、授课等方式参与社会培训,提醒广大考生在复习备考时切勿轻信虚假培训宣传。对不法培训机构打着“保过”幌子,招摇撞骗或组织实施作弊的,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备考经验能够帮助考生指明方向,也能使2020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备考锦上添花,现为大家分享 2020年环境影响评价师答题注意事项,供大家复习参考。

一、仔细审题

如果考生不仔细审题,就容易答错、答偏,审题时不能粗枝大叶,也不能操之过急,特别是那些一眼看上去类似曾经做过的试题时,更要特别加以注意。

二、答题顺序。

建议考生答题的顺序分两种:一是根据答题时间,采用先易后难的顺序;二是按照整个试卷试题的顺序,按部就班一次作答,若是遇到答不出来的试题时,可以先跳过去。不管采用哪种答题顺序,在做完全部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试题以后,都要认真检查,最后最好留出20分钟左右的时间,检查时最好重新审题,防止误答和漏答。

选择题:在答环境影响评价师选择题时,如果能准确地把答案找出来最好,如果没把握,就要采用排除法,即要从排除最明显的错误开始,把接近正确答案的备选项留下,再分析比较,逐一排除,选出正确的答案。

简答题:简答题要完整准确、条理清楚、要点突出、书写规范。

最后,要对所有环境影响评价师试题反复检查。对于那些没有把握的试题,应着重以宏观角度去阐释。做到自圆其说,并尽量做完所有题目,不留空白题。

以上就是今天的全部内容,希望本篇文章对大家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咨询工程师考试的内容,敬请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环境评价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某新建项目排放的污染物包含SO2、NO2、PM10、TSP,评价范围包括甲乙丙三个行政区和丁县,通过对该项目大气环境现状调查,甲乙丙三个行政区和丁县SO2、NO2、PM10质量浓度均达标,甲乙丙三个行政区TSP质量浓度达标,但丁县超标,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下列关于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达标判断和理由说法正确的是()。

A. 达标,因为TSP不作为区域是否达标的判断标准
B. 不达标,因为丁县的TSP超标
C. 达标,因为丁县不作为区域达标判断范围内
D. 无法确定
答案:D
解析:
6.4 评价内容与方法
6.4.1 项目所在区域达标判断
6.4.1.1 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情况评价指标为SO 2 、NO 2 、PM 10 、PM 2.5 、CO和O 3 ,六项污染物全部达标即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
6.4.1.2 根据国家或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开发布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情况,判断项目所在区域是否属于达标区。如项目评价范围涉及多个行政区(县级或以上,下同),需分别评价各行政区的达标情况,若存在不达标行政区,则判定项目所在评价区域为不达标区。
6.4.1.3 国家或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未发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情况的,可按照HJ 663中各评价项目的年评价指标进行判定。年评价指标中的年均浓度和相应百分位数24h平均或8h平均质量浓度满足GB 3095中浓度限值要求的即为达标。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以下应进行环境风险评价的建设 项目是( )。
A.钢材物流中心 B.海滨浴场
C.鞭炮Je运仓库 D.核电站

答案:C
解析:
【参考答案】:C
【点评分析】:本题主要考察应进行环境风险评价的建设项目。答案显然,其关 键是要抓住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下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环境保护部负责审批的是()

A.核设施建设项目
B.机密工程建设项目
C.由国务院备案的建设项目
D.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备案的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建设项目
答案:A
解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析审批规定》:
第五条环境保护部负责审批下列类型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一)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
(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三)由国务院审批或核准的建设项目,由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或核准的建设项目,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备案的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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