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师的报名流程有什么

发布时间:2020-02-26


城乡规划师考试的报名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的67月份。如果想要报考2020年城乡规划师考试,可以准备起来了,但还有很多考生不清楚城乡规划师是怎么报名的,我们今天就简单来说明一下城乡规划师的报名流程。

城乡规划师考试的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所以报考人员需要先在中国人事网上注册账号,如下是用户注册的具体操作步骤:

1)首先,考生需要进入中国人事考试网,然后点击“网上报名”,再点击注册按钮后,即可进入报名协议界面,报考人员应该认真阅读并确认接受报名协议。

2)考生在阅读注册须知后,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注册信息录入界面,报考人员按照右侧显示录入说明进行数据录入,录入的是个人的报考信息,所以必须准确无误,录入完成后输入验证码,点击提交按钮,再次输入考生身份、学历、学位信息,验证无误后完成注册信息录入,以便再次确认信息的正确和一致。

3)网上报名系统对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时要与身份考核一致的,注意2002年至今大专以上(含大专)的学历信息和20089月至今的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通过在线检验合格后,才能继续报名。已经注册过的考生就不要重复注册了,并且实行告知承诺制,考生在报考前应提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补充完善相关信息,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系统将对考生的个人信息进行核对,报考人员提交补充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如有未完成核验的项目,选择考试报名时会有相应的提示信息,未通过核验的考生须待核验完成后方可报名。

下面进入城乡规划师考试报名的具体流程,分为以下七步:

1)首先是要选择考试、报名地。选择所报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名称,进入网上报名界面。考试地点一般是本人所在地,选择省(市)后,提示栏中将显示报考人员姓名、报考考试名称、报考地区、缴费方式和咨询电话等信息。考生要注意:没有通过身份、学历、学位核验的考生无法选择考试进行报名。

2)点击下一步会跳出一个界面,需要阅读《告知书》和《报考须知》,然后报考人员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和《报考须知》,并且点击“已阅读并知晓”后进入报考信息录入界面。

3)接着需要录入、检查并保存报名信息。考生在选择地点和报考科目后,需要在考试所在地(市)、核查点、报考级别和报考专业,系统显示所报级别和专业对应的科目名称,前面带“√”标识,这个标识是你已阅读并同意的意思。打勾后代表已选择的报考科目(成绩有效期为一年的无需手工选择)。

4)签署《报考承诺书》。报考人员填报相关信息后,系统会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承诺书是只能本人报考签署的,不允许他人代为签署,也只有本人签署的才有效。

5)签署了承诺书后就是报名信息的确认。报考人员点击“报名信息确认”,表示报考人员确认提交的报名信息完整准确。报名信息一旦点击确认后是不能进行修改的,报考人员应认真仔细检查录入的信息,但在确认前还是可以修改的。

6)在确认完信息后就是特别情况的审核。对于在线无法核验以及核验不通过的考生是必须到现场进行人工核验,报考人员按报名地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规定办理报考相关事项。

7)最后的就是支付考试费用了。在经过资格核验并合格后,报考人员可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规定的缴费方式,到指定地点现场缴费或通过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完成支付费用后报名就完成了,但是考生还是要去核对报名状态,报名成功才结束。

以上就是大家想要知道的城乡规划师的报名流程了,对于要报名的考生应该是更加清楚了,这个报名也不难,一般按照步骤走就行。这个流程希望对各位考生有所帮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城乡规划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林德布罗姆强调在渐进方法中,规划过程只不过是基于过去的经验对现行决策稍加修改而已,必须保持规划内容发展演变的( )。

A.连续性
B.整体性
C.合理性
D.统一性
答案:A
解析:
林德布罗姆强调在渐进方法中必须遵循这样三个原则:①按部就班原则,即规划过程只不过是基于过去的经验对现行决策稍加修改而已,必须保持规划内容发展演变的连续性。②积小变为大变原则,要充分考虑从一点一点的变化开始,由微小变化的积累形成大的变化,逐步实现根本变革的目的。③稳中求变原则,即要保证规划过程的连续性,规划内容上的结构性改变是不可取的,欲速则不达,那样势必会危害到社会的稳定,因此就需要通过一系列小变达到大变之目的。

行政体制是指国家行政机关的组织制度,包括广泛的内容,其中( )是行政体制的载体。

A.政府组织机构
B.行政规范
C.行政权力结构
D.行政区划体制
答案:A
解析:
行政体制的内容包括:①政府组织机构,是行政体制的载体。②行政权力结构,是行政体制的核心组成部分,也是行政体制得以正常运转的动力。③行政区划体制,是指我国现行的省级行政区域、市级行政区域、地级行政区域、县级行政区域、乡级行政区域等。④行政规范,是国家行政机关行使公共权力、实施公共事务管理的行为规则。

根据《城乡规划法》,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确定的( )范围以外,不得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

A.规划区
B.建设用地
C.中心城区
D.适建区
答案:B
解析:
《城乡规划法》(2015年修订版)第三十条规定,城市新区的开发和建设,应当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时序,充分利用现有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严格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体现地方特色。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不得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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