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辽宁城乡规划考试科目费用已经确定

发布时间:2020-07-10


距离2020年辽宁城乡规划师考试还有三个多月。近日,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公布辽宁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承担的38项国家级人事考试收费及分成标准的通知》,通知指出2020年辽宁城乡规划师考试科目费用已确定,具体费用请看以下详细内容。

辽宁2020城乡规划师考试时间确定在10月17、18日举行。目前辽宁地区暂未公布2020年城乡规划师报名相关信息。近日,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公布辽宁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承担的38项国家级人事考试收费及分成标准的通知》,通知指出2020年辽宁城乡规划师考试科目费用。

通知原文:

 

关于公布辽宁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承担的38项国家级人事考试收费及分成标准的通知

辽人社函〔2020〕74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大连、抚顺、锦州、铁岭、葫芦岛市人事考试机构主管部门:

根据《关于调整执行辽宁省人事考试局承担的国家级人事考试收费及分成标准的通知》(辽人社〔2018〕59号)、《关于公布辽宁省人事考试局承担的全国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收费及分成标准的通知》(辽人社函〔2018〕126号)、《关于调整勘察设计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专业)执业资格专业考试费的通知》(辽人社函〔2019〕181号)、《关于公布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公程)等4项考试收费及分成标准的通知》(辽人社办〔2019〕37号)、《关于明确省人事考试局承担审计和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省市分成政策的复函》(辽财税函〔2017〕163号)、《关于明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承担国家级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等考试项目和省市分成比例的复函》(辽财税函〔2019〕420号)和《关于明确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承担的有关国家级人事考试收费项目和省市分成比例的复函》(辽财税函〔2019〕440号)等规定,现将整合、调整后的辽宁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承担的38项国家级人事考试收费及分成标准予以公布,具体收费及分成标准见附件

考试收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非税收入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考试收费省市分成按现行规定执行。

本次公布的收费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2年,此前有关考试收费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到期后,根据考试改革情况适时调整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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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城乡规划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根据《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的规定,经批准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按一定程序进行,该程序不包括 ( )

A.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组织对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的必要性进行专题论证
B.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涉及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修改总体规划
C.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后应当按法定程序审查报批
D.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提出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建议,经上级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组织编制修改方案
答案:D
解析:
经批准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1)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组织对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的必要性进行专题论证;(2)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采用多种方式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必要时应当组织听证;(3)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提出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建议,并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组织编制修改方案;(4)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后应当按法定程序审查报批;(5)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涉及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修改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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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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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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