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2020年青海城乡规划师考试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0-10-04
各位要参加2020年青海城乡规划师考试的小伙伴们看过来哦!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要给各位小伙伴分享2020年青海城乡规划师考试的注意事项,希望可以帮到各位小伙伴哦!
一、对虚假承诺的处理
(一)给予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且不退还已缴费用。
(二)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人员将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并视情况向社会公布,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三)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有关事项说明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城乡规划原理》(客观题)、《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客观题)、《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客观题)和《城乡规划实务》(主观题)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须在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三、疫情防控
(一)属于新冠肺炎疑似、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且在治疗或隔离期间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二)考生在进入笔试现场时,如发现体温超过37.3℃,需现场接受2次体温复测,如体温仍超标准,须由现场医护人员再次使用水银温度计进行腋下测温。确属发热的考生,经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综合研判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由专人负责带至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三)考生“信康码”非绿码的,且不能提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不得参加考试。
(四)在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的考生,监考人员应及时报告,并经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综合研判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由专人负责带至隔离考场进行考试。因个人原因需要接受健康检测或转移到隔离考场而耽误的考试时间不再予以追加。
好了,以上就是2020年青海城乡规划师考试注意事项的全部内容了,如果各位小伙伴还有其他的疑问,可以进入51题库考试学习网咨询了解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城乡规划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5~8
C:8~10
D:10~15
B.城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
C.规划设计单位在城市详细规划中
D.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协同城乡规划部门
B:全面考察区域发展态势,发挥对重大开发建设项目及重大基础设施布局的综合指导功能
C:促进社会、经济、环境的持续协调发展
D:可以实现区域的优化发展
E:综合评价区域发展基础,发挥资源保护和利用的统筹功能
(1)指导总体规划的编制,发挥上下衔接的功能;
(2)全面考察区域发展态势,发挥对重大开发建设项目及重大基础设施布局的综合指导功能;
(3)综合评价区域发展基础,发挥资源保护和利用的统筹功能;
(4)协调区域城市间的发展,促进城市之间形成有序竞争与合作的关系。了解城镇体系规划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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