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城乡规划师《城市规划原理》章节练习(2021-01-10)
发布时间:2021-01-10
2021年城乡规划师《城市规划原理》考试共题,分为。小编为您整理第九章 其他主要规划类型5道练习题,附答案解析,供您备考练习。
1、下列不属于编制风景名胜区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依据的是( )。 【单选题】
A.《宗教事务条例》
B.《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审批管理办法》
C.《生物多样性公约》
D.《世界遗产条约》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主要考核的是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依据。编制风景名胜区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风景名胜区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宗教事务条例》《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审批管理办法》《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报批管理规定》等,以及《世界遗产公约》《实施世界遗产公约操作指南》《生物多样性公约》《国际湿地公约》等有关国际公约。 熟悉风景名胜区规划的编制主体、风景名胜区规划的编制单位资质、风景名胜区规划的编制依据、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审查审批、风景名胜区规划的修改和修编等内容。
2、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内向型居住区布局形态的是( )。 【单选题】
A.中心式
B.围合式
C.点群式
D.绿轴式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主要考核的是内向型居住区布局形态。目前常见的居住区规划空间结构的类型主要有内向型、开放型、自由型等。内向型居住区布局形态有中心式、围合式、绿轴式等,都是将居住组团或院落围绕中心绿地和配套公建排列,并以顺畅的环形路网连接,形成强烈的向 心性的空间布局。 熟悉居住区用地规模。
3、首先提出了“邻里单位”理论的是( )。【单选题】
A.克莱伦斯·佩里
B.戈涅
C.霍华德
D.勒·柯布希埃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主要考核的是现代居住区规划理论—邻里单位。1929年美国社会学家克莱伦斯*佩里以控制居住区内部车辆交通、保障居民的安全和环境安宁为出发点,首先提出了“邻里单位”的理论,试图以邻里单位为组织居住区的基本形式和构想城市的“细胞”,从而改变城市中原有居住区组织形式的缺陷。 了解现代居住区规划理论—居住小区。
4、下列选项中,不属于住宅群体空间基本形式的是()。 【多选题】
A.行列式
B.点群式
C.周边式
D.内环式
E.街坊式
正确答案:D、E
答案解析:通过住宅建筑的不同布局,可产生不同特点的居住空间与环境,“行列式”“周边式”“点群式”是住宅群体空间的三种基本形式。 重点掌握住宅建筑的形式与布局形式、住宅布置中的噪声问题和居住环境中的邻里关系。
5、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城市设计工作范围尺度类型的是( )。 【单选题】
A.宏观
B.远观
C.中观
D.微观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根据城市设计工作范围的尺度则可分为宏观、中观、微观三个类型,或者是根据我国城市规划的几个工作阶段又分为对应的总体城市设计、城市片区城市设计、重点地区城市设计、地段城市设计。 在我国,近年来城市设计的实践比较丰富,各种探索都很活跃,熟悉具体的五种比较常见的类型: (1)城市设计策略; (2)城市开发意象; (3)研究辅助型设计; (4)修建性详细规划; (5)城市环境改善。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城乡规划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控制人口规模、提高人口素质
C.全面考察区域发展态势
D.协调区域城市间的发展
E.综合评价区域发展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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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通过土地市场公开交易的方式,取得了该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并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合同中明确了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容积率、绿地率和需要同步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等要求,但未对建筑高度作出明确规定。
甲公司在组织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时,为了突出企业形象和便于建筑布局,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了以下要求:
1.将用地内原规划安排在西北角的消防站调整到用地东北角。
2.在维持其他规划条件不变的前提下,将用地东南角三栋住宅楼的建筑高度由18m 增加到30m。
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省规划院进行专题论证,认为甲公司提出的要求不违背镇总体规划,也有利于城市景观和城市功能布局优化。
某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示意图
【问题】
1.甲公司在通过公开交易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是否还可以向市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变更规划条件的申请?为什么?
2.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是否可以依法批准甲公司的以上申请?为什么?依法批准必须履行的程序是什么?
(1)甲公司在通过公开交易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可以向市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变更规划条件的申请。
(2)理由:根据《城市规划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确实需要变更规划条件的,可以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
规划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变更规划条件必须履行的程序包括:
(1)组织专家进行控规修改论证。
(2)征求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3)提出控规修改报告,报原批准机关同意。
(4)修改控规,并依照法定程序批准。
(5)向土地主管部门通报变更后的规划条件,并进行公示。
B.总量
C.性质
D.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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