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城乡规划师《规划管理与法规》历年真题(2022-03-02)
发布时间:2022-03-02
2022年城乡规划师《规划管理与法规》考试共题,分为。小编为您整理历年真题10道,附答案解析,供您考前自测提升!
1、对违法建设行为发出加盖公章的行政处罚通知书,属于()行政行为。 【多选题】
A.抽象
B.具体
C.依职权
D.要式
E.外部
正确答案:B、C、D、E
答案解析: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对特定的人或事件做出影响相对方权益的具体决定与措施的行为。一般包括:行政许可与确认行为、行政奖励与给付行为、行政征收行为、行政处罚行为、行政强制行为、行政监督行为、行政裁决行为等。依职权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授予的职权,无须相对方的请求而主动实施的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等。要式行政行为是指必须具备某种法定的形式,或遵守法定程序才能生效的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必须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才能生效。外部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对社会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过程中,针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作出的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
2、按照行政许可的性质、功能和适用条件,其中的登记程序主要适用于()。【单选题】
A.特定资源与特定区域的开发利用
B.基于高度社会信用的行业的市场准入和法定经营活动
C.确立个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特定的主体资格、特定身份的事项
D.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特定产品检验、检疫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登记主要适用于确立个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特定的主体资格、特定身份的事项。
3、根据《城乡规划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单选题】
A.本行政区域内
B.本行政区域规划区内
C.本行政区域建成区内
D.本行政区域建设用地范围内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城乡规划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4、下表中,关于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主体正确的是()。【单选题】
A.①
B.②
C.③
D.④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编制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其他地区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主体是建设单位。
5、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规划()、实施规划管理的依据。 【单选题】
A.决定
B.行政许可
C.评估
D.方案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第二条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规划行政许可、实施规划管理的依据。
6、《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属于现行城乡规划技术标准体系中的()。【单选题】
A.综合标准
B.基础标准
C.通用标准
D.专用标准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根据我国现行城乡规划技术标准体系框架(2011年)可知,《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属于现行城乡规划技术标准体系中的基础标准。
7、下列哪些机关不属于公共行政的主体()。【多选题】
A.政府机关
B.公安机关
C.司法机关
D.法律授权的行政组织
E.人民代表大会
正确答案:C、E
答案解析:公共行政的主体,一般认为是政府。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不属于公共行政的主体。立法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
8、《城乡规划法》对()的主要规划内容作了明确的规定。 【多选题】
A.全国城镇体系规划
B.省域城镇体系规划
C.城市、镇总体规划
D.城市、镇详细规划
E.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正确答案:B、C、E
答案解析:《城乡规划法》对城乡规划的主要规划内容作了明确的规定:(1)省域城镇体系规划;(2)城市、镇总体规划;(3)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9、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区分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实行()。【单选题】
A.整体保护
B.分类保护
C.专门保护
D.有效保护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对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区分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实行分类保护。
10、在2002版《城市绿地分类标准》公布实施后,原来的“公共绿地”的名称改为()。【单选题】
A.公共设施绿地
B.公园绿地
C.市政设施绿地
D.专类绿地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城市绿地分类标准》取消了“公共绿地”的分类名称,本标准将“公共绿地”改称为“公园绿地”。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城乡规划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砖混结构、框架结构、砖混及框架结构
C.砖混及框架结构、砖混结构、框架结构
D.框架结构、砖混及框架结构、砖混结构
B.城镇体系
C.中心城市
D.城镇体系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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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城市中各类停车设施、加油(气)站的规划建设面临新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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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开发商拟在滨江规划建设一居住小区,用地规模约12公顷,提出了一个用地功能的布局方案。该居住小区规划方案图如图1-25所示。
试对该居住小区的规划方案指出不妥之处。
1.小区被城市次干道穿越,不利于组织小区结构完整性,不利于提供安全的居住生活环境。建议将城市次干道向南改道至小区边缘。
2.小区内部无集中绿地,虽然在东部有市级绿地,但不能取代小区绿地。建议将小区集中绿地与小区公共活动空间及托幼结合布置在小区中心位置。
3.托幼用地位置不合理,不要与小学靠近。建议将托幼与中心绿地合设。
4.小区商业服务用地位置较偏。建议将小区商业服务向西移至市级公建邻近,以体现经济的集聚作用。
5.滨江道路,布置高层住宅会阻挡南部住宅的景观视线。建议将低层住宅移至滨江边,将高层住宅移至小区南部。
6.小区没有核心空间。建议由托幼、集中绿地、公共活动中心共同构成小区核心空间。
7.小学位置不当,用地规模偏小。建议将小学移至小区东南角,小学人口开设在小区内部道路上,用地规模宜为1.0~1.5公顷。
8.小区南北联系不便。建议小区内组织加强南北向交通联系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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