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计量师考试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重点总结(二)

发布时间:2022-02-11


同学们好,上次分享的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重点反响还不错,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将继续为大家分享,快过来看一看吧!内容如下: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采取以下形式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和技术机构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1)授权专业性或区域性计量检定机构,作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2)授权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3)授权某一部门或某一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对其内部使用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执行强制检定;

(4)授权有关技术机构,承担法律规定的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2,《法定计量检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根据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履行下列职责:

(1)研究、建立计量基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或者本专业项目的计量标准;

(2)承担授权范围内的量值传递,执行强制检定和法律规定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3)开展校准工作;

(4)研究起草计量检定规程、计量技术规范;

(5)承办有关计量监督中的技术性工作。

3,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1)伪造数据;

(2)违反计量检定规程进行计量检定;

(3)使用未经考核合格或者超过有效期的计量基准、标准开展计量检定工作;

(4)指派未取得计量检定证件的人员开展计量检定工作;

(5)伪造、盗用、倒卖强制检定印、证。

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授权,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的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 被授权单位执行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授权单位考核合格,

(2) 被授权单位的相应计量标准,必须接受计量基准或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检定;

(3) 被授权单位承担授权的检定、测试工作,须接受授权单位的监督;

(4)被授权单位成为计量纠纷中当事人一方时,在双方协商不能自行解决的情况下,由县级以上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进行调解和仲裁检定。

4,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监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内容的执行情况;

(2)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规定内容的执行情况;

(3) 定期或者不定期对所建计量基、标准状况进行赋值比对;

(4) 用户投诉举报问题的查处。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中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的措施、要求和法律责任做出了以下规定:

(1) 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应当认真进行整改,并报请组织实施监督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仍不合格的,暂停其有关工作;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计量授权证书。

(2)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对未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开展须经授权方可开展的工作的和 超过授权期限继续开展被授权项目工作的,可予以警告,并处以罚款。

(3)对未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或者批准,擅自变更授权项目的和违反《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二、三、四款规定的,予以警告,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计量授权证书。

(4)违反《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伪造、盗用、倒卖强制检定印、证的,没收其非法检定印、证和全部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从事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徇私舞弊,情节轻微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国家建立计量基准的原则:

(1)要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的需要,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统一规划,组织建立。

(2)属于基础性、通用性的计量基准,建立在国家质检总局设置或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属于专业性强、仅为个别行业所需要,或工作条件要求特殊的计量基准,可以建立在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所属的计量技术机构。

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重点的分享就到这里了,希望对大家的学习都有所助益,也请继续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我们还会为大家更新更多的注册计量师考试讯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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