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2020年四川环保工程师报考条件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0-03-05


随着2020年环保工程师考试时间的公布,与考试报名相关的信息就成为了一些考生关心的对象。比如,近期就有小伙伴在询问2020年四川环保工程师报考条件有哪些。鉴于此,51题库考试学习网在下面为大家带来环保工程师考试的相关信息,以供参考。

2020年环保工程师考试报名条件暂未公布,小伙伴们先参考2019年报名条件:

符合《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八条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或取得含相近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截止到200212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以上就是环保工程师考试报名条件的相关信息。51题库考试学习网提醒:2020年环保工程师考试时间为101718日,距离目前尚有一段较长的时间,小伙伴们要注意合理安排备考计划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环保工程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面关于燃料燃烧说法正确的是( )。

A、黑烟是煤在高温条件下发生热解作用形成的
B、不同种类煤中最易形成黑烟的是褐煤
C、炉排热负荷越高,烟尘排放浓度越低
D、燃烧过程产生的NOx主要有燃料型NOx和瞬时NOx
答案:A
解析:

将0.1mol·L-1的将0.1mol·L-1的溶液冲稀一倍,下列叙述正确的是(  )。

A、HOAc的解离度增大
B、溶液中有关离子浓度增大
C、HOAc的解离常数增大
D、溶液的pH值降低
答案:A
解析:
HOAc即乙酸。A项,解离度是指电解质达到解离平衡时,已解离的分子数和原有分子数之比,习惯上用百分率来表示。溶液稀释,解离度增大。BC两项,在酸碱平衡过程中,习惯用弱电解质的解离常数来描述弱电解质的解离,计算浓度和解离能力,与物质的浓度无关。D项,溶液稀释一倍,酸性溶液的pH值增大。


答案:B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是指(  )。

A.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超过国家标准并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B.在建筑施工过程中施工机械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C.在建筑施工过程中打桩机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D.在施工装潢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答案:A
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本法所称建筑施工噪声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第二十八条规定,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第二十九条规定,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十五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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