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湖南省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成绩查询时间

发布时间:2022-02-22


小伙伴们应该都已经知道土地代理人考试的时间了,那关于这个考试的成绩发布与证书发放信息你们了解吗?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湖南省地代理人考试成绩发布与证书发放有关内容,感兴趣的话就来看看吧!

一、成绩认定及延续

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考生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申请免试的考生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二、成绩发布与证书发放

(一)考试成绩原则上将在考试结束后2个月内发布,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成绩。

(二)考试合格标准由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职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拟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后发布。

(三)各科目考试合格,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自然资源部监制、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三、考试地点

原则上考试安排在各省省会、自治区首府和直辖市举行。

四、考试形式

考试各科目实行闭卷、计算机化考试形式。考生在计算机终端获取试题、作答并提交答题结果。考试各科目试卷卷面分满分均为100分。

四、其他

(一)本次考试四科目均为客观题,由计算机自动评阅计分,不存在人工评阅与计分的过程,原则上不再进行成绩复核。

(二)考生可通过报名网站首页登录模拟考试系统,熟悉计算机化环境、电子化试题形式和操作模式。

(三)本次考试不举办考前培训,也从未授权或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相关考前培训、出版或售卖考试专用书籍。

(四)个人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考生,请务必及时登录报名网站,完善个人信息。

(五)考试消息将通过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网站(http://www.creva.org.cn/)和微信公众号“中国不动产登记与估价”发布,请报名考生随时关注。

(六)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请考生理解并务必执行考试期间疫情防控要求。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你们能够有帮助,如果还想了解更多与考试相关的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土地代理人考试频道的更新。预祝大家考试一切顺利,早日拿到合格证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土地登记代理人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土地权利证书注销后由国土部门收回并(  )。

A.销毁
B.立卷归档
C.作为历史资料
D.重新编册使用
答案:B
解析:
土地权利证书的注销方法为在土地权利人的土地权利证书上加盖“注销”印章,在“记事”栏或其他相应栏目内注明注销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依据及日期,并将注销的土地权利证书立卷归档。

下列不属于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是(  )。

A.农民宅基地使用权
B.乡镇企业用地使用权
C.乡村公益用地使用权
D.采矿用地使用权
答案:D
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矿藏属于国家专有的自然资源,不属于集体土地使用权。

下列关于土地登记的说法,错误的是(  )。

A.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进行土地登记后,对土地权利人依法取得的土地权利可以起到确认保障的作用
B.在土地交易过程中,通过土地登记,对土地权属变动关系进行确认,可以有效的促进土地市场规范,维护正常的土地市场秩序
C.土地登记是土地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国家掌握土地动态变化的一个主要信息源,是国家收取土地租、税、费的重要依据
D.任何土地用途变更均需要进行土地登记,而且土地部门应无条件对其进行登记
答案:D
解析:
D项,在对土地用途变更登记进行审核时,凡是不符合土地用途管制要求,随意将农业用地转变为非农业建设用地,破坏耕地,非法占用耕地的,均不得办理土地登记。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之前,应向当事人告知的事项有(  )。

A.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B.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理由
C.作出行政处罚的依据
D.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上级机关的意见
E.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答案:A,B,C,E
解析: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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