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一看!2021年辽宁省土地代理人考试成绩合格标准来了

发布时间:2021-11-28


2021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已经结束了,那关于这个考试的成绩查询信息你们了解吗?为了帮助大家全面的了解考试信息,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辽宁地区2021年土地代理人考试中成绩查询的有关内容,感兴趣的话就来看看吧!

一、成绩发布与证书发放

(一)2021年辽宁省土地代理人的考试成绩原则上将在考试结束后2个月内发布,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成绩。

(二)考试合格标准由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职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拟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后发布。

(三)各科目考试合格,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自然资源部监制、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二、成绩查询入口

考生可登录“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系统”(http://www.creva.org.cn)进行查询。

三、成绩合格标准

2021年土地代理人考试的试卷总分为100分,考试合格线为60分。

四、成绩认定及延续

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考生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申请免试的考生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五、注意事项

(一)考生对考试结果有疑问,可在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后30天内(以网站公布合格标准时间为准)办理查卷手续,过期不予受理。

(二)查卷是指查卷申请人在答题纸或答题卡上所作的答案有无漏评,计分、登分是否准确,是否有违纪记录或其他异常情况进行复查;对主观题评分标准掌握上的分歧及客观题成绩不属于查卷受理范围。

(三)“单位意见”中的“单位”指考生所在单位。

(四)此表由各市人事局考试机构或考生本人报(送)省人事考试局。省人事考试局负责评阅的试卷,自合格标准公布之日起60天内给予答复;全国统一评阅的试卷,省人事考试局自合格标准公布之日起40天内将查卷申请汇总报(送)考试中心,待收到考试中心回复后三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你们能够有帮助,如果还想了解更多与考试相关的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土地代理人考试频道的更新。预祝大家考试一切顺利,早日拿到合格证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土地登记代理人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农村土地调查一般以(  )为基本单位。

A.村级行政区域
B.乡级行政区域
C.县级行政区域
D.省级行政区域
答案:C
解析:
农村土地调查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基本单位,按照统一的技术标准,开展土地权属调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基本农田调查等。

如果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作出同种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对该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则被告(  )。

A.由当事人自由选择以谁为被告
B.以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任何一个行政机关为被告
C.以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
D.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共同上级行政机关为被告
答案:C
解析: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我国土地所有权的确定经历了(  )等阶段。

A.确立了农民土地私有制和国家土地所有制
B.初步确立集体土地所有制
C.巩固集体土地“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所有权制度
D.确立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制度
E.确立农村土地归国家所有制度
答案:A,B,C,D
解析:
确定土地所有权的历史沿革分为四个阶段:确立了农民土地私有制和国家土地所有制阶段;初步确立集体土地所有制阶段;巩固集体土地“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所有权制度阶段;确立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制度阶段。

下列法律法规未涉及空间权内容的是(  )。

A.《上海市规划条例》
B.《土地管理法》
C.《防空法》
D.《物权法》
答案:B
解析:
调整空间权的专门立法,在我国大陆尚属空白,仅存在规范空间利用的单行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各地也颁布了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如《上海市规划条例》、《上海市民防条例》、《上海市民防工程管理办法》等,对地下开发应当考虑防灾需要等做出了规定,但这些规定需要细化才具备可操作性;空间权在颁布实施的《物权法》中,是通过建设用地使用权这一土地权利的空间范围设置来体现的。《土地管理法》未涉及空间权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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