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年土地登记代理人《理论与方法》考试大纲
发布时间:2021-04-22
报考了2021年土地代理人考试的小伙伴们注意了,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土地登记代理人《理论与方法》考试大纲的相关内容,想要了解的就快来看看吧!
一、不动产所有权的概述
(一)考试目的
考查应考人员对国内外不动产所有权基本理论和发展演变的掌握、熟悉、了解程度。
(二)考试范围
1.不动产所有权的特征与分类
2.国外和有关地区不动产所有权的发展演变
3.中国不动产所有权的发展演变
(三)考试基本要求
掌握:不动产所有权的特征与分类。
熟悉:中国不动产所有权的发展演变。
了解:国外和有关地区不动产所有权的发展演变。
二、土地所有权
(一)考试目的
考查应考人员对国家土地所有权的制度基本内容的掌握程度。
(二)考试范围
1.国家土地所有权特征与范围,以及主体、客体、权利取得、权利内容、权利限制。
2.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主体、权利客体、权利取得、权利内容、权利限制、权利灭失。
(三)考试基本要求
掌握:国家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特征与范围,以及主体、客体、权利取得、权利内容、权利限制。
三、房屋所有权
(一)考试目的
考查应考人员对国家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的特征、设定,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基本内容的掌握、熟悉、了解程度。
(二)考试范围
1.建筑物所有权的特征、设定与内容。
2.构筑物所有权的特征、设定与内容。
3.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特征、设定与内容。
(三)考试基本要求
掌握:建筑物所有权的特征、设定与内容。
熟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所有权的特征、设定与内容。
了解:构筑物所有权的特征、设定与内容。
四、森林、林木所有权
(一)考试目的
考查应考人员对国家森林、林木所有权制度基本内容的掌握、熟悉、了解程度。
(二)考试范围
1.森林、林木所有权的特征与分类。
2.森林、林木所有权的权利主体、客体、取得、灭失,以及权利内容与限制。
(三)考试基本要求
掌握:森林、林木所有权的权利主体、客体、取得与灭失。
了解:森林、林木所有权的特征与分类。
五、相邻关系
(一)考试目的
考查应考人员对国家相邻关系制度基本内容的掌握、熟悉、了解程度。
(二)考试范围
1.相邻关系的特征与分类。
2.相邻关系的的主体、客体、内容与限制。
(三)考试基本要求
掌握:相邻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与限制。
了解:相邻关系的特征与分类。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与考试相关的内容,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土地代理人考试频道的更新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土地登记代理人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刘某和男友相识建立恋爱关系
C.张某因为诉讼而与法院之间形成的关系
D.赵某捡到王某丢失的钱包而拒不返还
E.国家与公民之间因为征税行为所形成的法律关系
B.如乙食品厂发生重大火灾,致乙食品厂机器严重损坏,乙食品厂要推迟1个月履行合同,甲超市有权解除合同
C.如乙食品厂发生重大火灾,致乙食品厂不能按时交货,甲超市有权解除合同,但因该损失系不可抗力所致,故甲超市无权要求食品厂赔偿损失
D.如乙食品厂发生重大火灾,致乙食品厂机器及产品严重受损,乙食品厂仅能按照交付6000盒各色月饼,甲超市应当接受,不得解除合同
B.管理
C.分析
D.处理
E.表达
B.法定代表人履行职务的行为是法人的行为
C.法定代表人只能是法人单位的行政正职负责人
D.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权源于法律和章程,而不是源于法人的授权
E.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权来源于法人的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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