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行2021年度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继续教育活动申报

发布时间:2021-01-03


土地代理人是指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并经登记备案的人员,通过考试并已经成功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证书后也是和其他注册类考试一样,是需要继续教育的。下面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来告诉大家如何进行2021年度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继续教育活动的申报,一起来看看吧:

根据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发布的《2021年度全国土地估价师、土地登记代理人继续教育活动申报指南》可知:

一、总体要求

2021年土地登记代理人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如下:

(一)土地登记代理人继续教育不少于20学时;其中未成立省级土地登记代理行业协会的地区,继续教育活动由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以下简称中估协)具体承办;

(二)同时具备土地估价师、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的人员,累计不少于20学时;

(三)具备土地估价师、土地登记代理人总人数不少于20名的机构可开展

内部培训,土地估价师、土地登记代理人通过机构内部培训继续教育不超过8学时;

2021年度全国土地估价师、土地登记代理人继续教育活动实行事前申报、事中监督、事后检查制度,由中估协或中估协委托省土地估价、登记代理行业协会对各继续教育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评价。

二、申报内容要求

(一)执业风险防范机制,如机构备案管理、土地估价报告质量管控等;

(二)自然资源评价评估政策法规及技术规范,如《自然资源分等定级通则》《自然资源价格评估通则》,林地、草地分等定级及估价技术规范等;

(三)不动产确权登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技术与实务;

(四)其他,如土地资源资产核算、国土空间规划、测绘等。

三、申报方式

本年度继续教育计划实行网上在线申报,登录中估协网站“继续教育”栏目中的继续教育管理系统(http://edu.creva.org.cn),经密码验证后按照提示进行填报。

以上就是51题库考试学习网今天为大家带来的2021年度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继续教育活动申报指南的全部内容,希望看完能对需要进行土地代理人继续教育的考生有所帮助,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随时了解土地代理人最新考试资讯!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土地登记代理人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部门中,可以进行土地总登记地籍调查工作的是(  )。

A.乡人民政府
B.乡土地所
C.县人民政府
D.县土地管理部门
答案:D
解析:
土地总登记中的地籍调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当事人之间应当采取(  )形式设立担保物权。

A.口头
B.书面
C.口头或者书面
D.其他形式
答案:B
解析: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法订立担保合同。据此,担保物权的设立属于要式法律行为,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对土地的处分行为的是(  )。

A.将土地租给他人使用
B.与他人互换土地使用权
C.将土地使用权转让
D.在土地上种植果树
答案:D
解析:
处分是对土地实施事实变化行为或者法律变化行为的权能处分,指对物的命运加以处置。单纯对自然状态的改变不构成处分。在土地上种植果树并未发生土地权利的变动,不属于处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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